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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有关文件1

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九日)1

鞍钢宪法5

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7

附: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一九六○年三月十一日)8

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一九六四年八月十四日)21

附: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22

中共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十条规定(草案)(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九日)24

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一日)26

中共中央给全国厂矿企业革命职工、革命干部的信(一九六七年三月十八日)28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进一步实行节约闹革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加强资金、物资和物价管理的若干规定(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日)31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进步打击反革命经济主义和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一九六八年一月十八日)35

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的指示(一九七○年五月二十九日)39

(二)调整工资45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一九五五年八月三十一日)45

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一九五六年七月四日)47

国务院关于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决定(一九五六年七月四日)52

劳动部对今年职工升级工作的几点意见(一九五九年六月四日)57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今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问题的通知(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四日)59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和劳动部党组关于私方人员升级和发给综合性奖金等问题的意见(一九五九年十月二十四日)60

中央统战部劳动部党组关于私方人员升级和发给综合性奖金等问题的意见(一九五九年十月十九日)60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文教部门一部分人员工资调整面的通知(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一日)61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民政厅“关于解决省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级别待遇中个别突出不合理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6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解决省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级别待遇中个别突出问题的意见(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65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评定和提升全日制中、小学教师工资级别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六○年五月五日)69

国务院关于评定和提升全日制中、小学教师工资级别的暂行规定(一九六○年三月五日发出)70

中共中央转发国家计委党组劳动部党组关于当前劳动力安排和职工工资问题的报告的指示(一九六○年九月二十六日)72

国家计委党组劳动部党组关于当前劳动力安排和职工工资问题的报告(一九六○年九月十一日)75

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转正和定级的通知(一九六一年十月三十一日)88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转正和定级的通知”的通知(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90

劳动部、煤炭部关于煤矿工人升级和转正、定级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一年八月十三日)91

石油工业部关于职工升级、转正和定级的补充通知(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三日)94

林业部关于林业职工升级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八日)96

劳动部关于当前工资工作中应该注意掌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十五日)97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煤矿工人调整工资的通知(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二日)98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关于加强工资福利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一九六一年十一月二十日)101

劳动部关于一九六三年职工升级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八月三日)103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关于一九六三年职工升级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一日)109

劳动部关于职工升级工作的补充通知(一九六三年十月十八日)113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城镇、农村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一九六三年九月十日)114

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人事局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内务部关于在今年职工升级中勤杂工是否可以突破原定最高等级工资标准进行升级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八日)116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内务部关于在今年职工升级中勤杂工是否可以突破原定最高等级工资标准进行升级的请示报告(一九六三年九月五日)117

劳动部、内务部关于在今年职工升级中勤杂工是否可以突破原定最高等级工资标准进行升级的请示报告(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二日)118

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通知(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120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工人和工作人员工资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二年三月七日)123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如何安排邮电企业生产人员“相似”级别的意见(一九七二年五月二十三日)126

国家计划委员会农林部关于生产建设兵团、国营农场调整工资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三年九月二十六日)127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调整集体所有制单位部分职工工资的通知(一九七三年十一月三十日)130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部分职工调资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参考意见”的通知(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132

附件:关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部分职工调资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参考意见133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劳动局关于集体所有制单位部分职工调资一九七三年元月份起增发工资预提款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37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降低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的决定”的通知(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38

国务院关于降低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的工资标准的决定(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十八日)139

中共中央关于降低国家机关三级以上党员干部工资标准的决定(一九五九年二月七日)140

中共中央转发“国家计划委员会党组、劳动部党组关于当前劳动力安排和职工工资问题的报告”(摘录)(一九六○年九月二十六日)141

中共河南省委关于降低国家机关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的通知(一九六○年十月八日)142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关于转发劳动部党组、内务部党组“关于降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计算方法等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一九六○年十一月三日143

劳动部党组、内务部党组关于降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的工资的计算方法等问题的意见(一九六○年十月二十日)144

劳动部复关于企业单位党员干部降低工资问题的函(一九六三年四月八日)146

劳动部复关于十七级以上党员干部降低工资的问题(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三日)147

(三)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149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关于一九六九年复员退伍军人定级等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九年十月八日)149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排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二年一月十三日)150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排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一九七二年五月十九日)152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关于一九六九年以来军队复员干部中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一九七三年一月三十一日)154

国家计委劳动局电话通知关于复退干部如何定级的问题(一九七二年四月三日)156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复员干部安排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一九七四年三月二十一日)158

国家计委劳动局转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供应部转发(73)计劳业字146号文的通知(一九七四年三月二十二日)166

国务院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一日)168

国务阮转发“内务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劳周字第103号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情况的调查报告”(一九六○年五月十日)170

内务部、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国劳周字第103号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情况的调查报告171

劳动部、内务部关于在职职工参加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时的工资支付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一年八月一日)176

劳动部关于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77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退伍军人参加财贸单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五日)178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退伍军人参加财贸单位工作后工资待遇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四月七日)179

劳动部关于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五日)180

劳动部工资局便函(一九六七年一月十七日)181

劳动部工资局复合同工轮换工中复员退伍军人待遇问题(一九六七年九月十五日)182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历年来已经定过级的复员退伍军人不再重新定级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八年三月五日)183

河南省劳动厅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抄转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定级和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一九六八年三月七日)184

劳动部工资局便函(一九六八年三月十三日)187

劳动部关于从社会招收的退伍军人实行社会招收人员待遇的函(一九六八年六月十日)188

国务院关于云南省复员退伍军人定级问题的批复(一九六八年九月五日)188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小组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当汽车司机后的定级水平问题(一九六九年八月十九日)189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小组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初期待遇的期限问题(一九六九年八月二十六日)190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保卫组民政局关于公安机关民警定级的通知(一九七二年三月十七日)191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便函(一九七二年十月六日)192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关于妥善处理复员退伍军人当汽车司机的定级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五日)193

附一:北京市革命委员会批转北京市革命委员会计划组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转正定级问题的通知”的补充意见(摘要)(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二日)194

附二:北京市革命委员会计划组关于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转正定级问题的通知”的补充意见(摘要)(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日)195

(四)各类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197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的规定(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五日)197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以后工资待遇(与定级问题)和毕业生中反对社会主义分子在工作考察期间生活待遇的几个问题的综合答复(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五日)200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的通知(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九日)204

国务院关于颁发“关于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五日)204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回国留学生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报告(一九五八年一月二十三日)205

国务院关于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五日)208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研究部四年制毕业生工资待遇等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九日)210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研究部四年制毕业生工资待遇等问题的批复(一九五八年二月三日)211

劳动部复高等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实习期满后工资待遇问题(一九五八年五月十日)213

卫生部关于各级医药卫生学校毕业生分配作卫生技术工作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一九五八年三月五日)214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在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见习期满以后的定级评资问题的通知(一九五八年十月十日)215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技术工人学校毕业生的见习期和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待遇以及见习期满后定级问题的通知(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日)217

劳动部关于留学生见习期满后定级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四日)219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国内高等学校研究部毕业生和由国外研究部毕业的回国留学生见习期满后定级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一年三月二十三日)220

中国科学院干部局关于研究生见习期满后定级问题的函(一九六一年三月十三日)220

劳动部关于在职职工从业余大学或函授班(部)毕业后的工资待遇的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六日)222

劳动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分配当工人的工资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223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调干毕业生的包括范围及其工资待遇等问题(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八日)224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三年制毕业的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问题(一九六三年四月四日)225

劳动部、内务部、卫生部、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九日)226

教育部答复大专毕业生分配至小学任教的工资待遇问题(一九六四年四月四日)227

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五年七月六日)228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中专、技校毕业生待遇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七年八月十八日)229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一九六六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七年九月七日)230

政财部军管会、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一九六六年毕业生和一九六五年及其以前年度入学的研究生有关工资和其他经费开支问题(一九六七年九月十八日)232

教育部、财政部军管会、劳动部关于随同一九六六年大专毕业生一起分配工作的研究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八年二月三日)235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五日)237

国务院关于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工资发放办法的通知(一九六八年六月二十七日)238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68)中劳新字第29号文的复函(一九六八年九月二日)239

劳动部关于一九六六年、一九六七年大专院校调干毕业生工资问题的答复(一九六八年九月二十四日)240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一九六八年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十五日)241

中国人民解放军劳动部军事代表关于复员退伍军人考入大、中专学校学习后工资问题处理意见(一九六九年一月二十日242

国务院科教组、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学员工资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一年十月十三日)243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我省高等学校招生的通知(一九七一年十二月十五日)244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关于高等学校进行全国性招生录取的工农兵学员赴校路费开支问题的通知(一九七○年十二月十一日)245

国务院科教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政部关于大专院校放假后学员有关开支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二年二月十二日)246

国务院批转国务院科教组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三年招生工作的意见(一九七三年四月三日)247

国务院科教组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三年招生工作的意见(一九七三年三月二十日)248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和国务院科教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办学中几个问题的意见(一九七三年七月三日)249

国家计委、国务院科教组关于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办学几个问题的意见(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五日)250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教育局转发财政部、国务院科教组“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经费、学生待遇等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一九七三年七月十一日)255

财政部、国务院科教组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经费、学生待遇等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六日)256

国家体委关于北京体院青训大队学生毕业后工龄计算与工资待遇问题的答复(一九七三年十月六日)258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务院科教组关于高等学校历届遗留毕业生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一九七三年二月二十八日)259

国务院关于原文化部直属在京艺术院校一九六六届至一九七一届毕业生分配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三年三月一日)263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年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一九七三年十月十七日)265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关于一九六六年至一九七○年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三年七月二十日)266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人事局转发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回国留学生和国内改学专业的大专毕业生转正定级问题的答复”的通知(一九七三年十一月十六日)268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回国留学生和国内改学专业的大专毕业生转正定级问题的答复(一九七三年十一月一日)269

(五)学徒(练习生)、代培学员待遇271

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一九五八年二月六日)271

附: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说明摘要)275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一九五八年四月九日)277

劳动部对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281

劳动部关于学徒本人是否享受福利待遇问题(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九日)285

劳动部复关于学徒因工死亡是否发给抚卹费问题(一九六○年二月二十三日)287

劳动部关于练习生的学习期限与待遇问题的批复(一九六○年十月十五日)287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普通工转作学徒后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一九六一年三月十一日)289

劳动部复关于普通工调作学徒的工资待遇问题(一九六一年五月五日)290

劳动部关于学徒、练习生、试用人员的定义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二年二月十日)291

劳动部关于练习生是否可以转正定级的问题(一九六二年五月三十日)292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学徒的劳动保险待遇问题(一九六三年五月八日)293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关于调正学徒(练习生)学习期间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月三十日)294

附表:新定学徒(练习生)生活补贴标准295

劳动部关于不招收自费学徒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七日)295

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劳动厅关于中医带徒弟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七月二日)297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关于中医药学徒生活补贴标准及出师后工资待遇问题的批复(一九六四年七月十六日)299

附:河南省卫生厅关于中医药学徒生活补贴标准及出师后工资待遇的意见299

劳动部关于被精简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学徒学习期限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301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普通工调做学徒工的工资待遇及学徒期限问题(一九六五年十一月二十日)302

河南省革委计划委员会、体育运动委员会、民政局关于培训六十名专业运动学员的联合通知(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七日)303

国务院关于新厂委托老厂培训职工的工资问题的暂行规定(一九五六年九月二十五日)304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关于到外地培训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批复(一九五八年七月二十四日)305

劳动部关于新厂委托老厂培训职工和老厂派职工到新厂协助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处理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八月一日)306

(六)新进职工工资待遇(转正定级)309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修改建筑业壮工工资标准的通知(一九五七年五月十四日)309

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一九五八年二月六日)312

劳动部对于制定国务院关子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普通工和勤杂工的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314

劳动部复关于归国华侨参加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一九六○年八月一日)316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关于汽车司机、马车、仓库搬运等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摘要)(一九六三年)317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精简下放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答复(一九六四年五月十九日)318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关于一九六四年新进人员工资处理的批复(一九六五年四月十二日)319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补发工资的复函”请即按照执行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五日)320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补发工资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321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轮换工定级后是否补发工资的复函(一九六六年一月八日)323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办公室复关于熟练工、辅助工定级问题(一九六六年七月五日)324

中国人民解放军邮电部军事管制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关于职工转正定级的通知(一九六八年一月九日)325

河南省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职工转正定级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一九六八年元月十五日)326

国务院关于职工转正定级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327

劳动部关于转正定级问题的答复(一九六八年三月九日)329

劳动部工资局便函(一九六八年三月十三日)330

劳动部工资局便函(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七日)331

劳动部关于试用人员定级水平一般不超过二级的函(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一日)332

劳动部关于已经执行文艺辅助一、二级的人员不能再进行定级的复函(一九六八年三月十五日)332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转正定级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八年三月二十六日)333

河南省劳动厅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转发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转正定级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一九六八年四月十二日)335

河南省革委生产指挥组综合小组对新进工人工资定级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九年十月二十五日)337

河南省革委民政局关于为九所高等院校开学招收二百四十名炊事人员的通知(一九七二年二月廿六日)337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转正定级几个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八年一月十六日)338

河南省革委民政局、卫生局关于我省部分医疗单位培训的护理学员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七二年四月廿九日)340

河南省革委民政局、教育局关于补充七一年度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与七二年新增教师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二年九月四日)341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邮电企业复员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定级问题的复文”的通知(一九七三年十二月三十日)342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邮电企业复员退伍军人和中专毕业生定级问题的复文(一九七三年六月十八日)345

河南省革委劳动局关于邮电企业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问题的批复(一九七四年七月六日)346

邮电部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升级、转正和定级的通知(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347

(七)调动工作工资待遇351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中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一九五七年六月二十七日)351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调动中各项待遇问题的规定(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二日)352

煤炭工业部关于年老、体弱职工调作轻工作后工资处理暂行办法的试行通知(一九五七年八月三十日)354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和补助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六日)356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和补助费的暂行规定(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九日)357

劳动部对有关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和补助费的暂行规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三十日)360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和补助费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一九五八年一月二日)363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执行调动工作工资处理补充规定中几个问题的批复(一九五八年一月十八日)366

劳动部复职工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问题(一九五八年九月十一日)367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照顾夫妇关系调动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意见(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368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派出机构人员工资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二年七月十三日)369

内务部复关于职工调动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问题(一九六二年八月十日)370

劳动部关于调动人员的工资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日)371

财政部精简职工中调往另一类工资标准地区的职工应执行新工作地区的工资标准(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十日)372

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关于调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综合答复(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二日)373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关于当前职工工资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九日)375

国务院关于从上海市抽调支援国防尖端和农业机械部门的高级技术工人保留原工资标准问题给劳动部的批复(一九六三年二月八日)376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八日)377

水利电力部、煤炭工业部关于从煤炭工业部抽调工人到水利电力部后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规定(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378

河南省人事局关于执行工资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九日)379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提出的“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一九六六年一月八日)380

劳动部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暂行处理办法(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381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搬迁企业单位职工工资待遇中几个问题的答复(一九六六年四月三十日)383

河南省劳动厅复执行搬迁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中的问题(一九六六年五月二十一日)384

国务院关于职工转正定级问题的通知(摘录)(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385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八年三月十三日)386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调动工作工资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三日)387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处理地区之间职工调动工资的复函(一九六八年八月六日388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关于补发下放插队干部工资地区差额的批复(一九七二年七月三十一日)389

河南省革委民政局转发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原测绘队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一九七三年三月一日)391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原测绘队职工调动工作后工资问题的复函(一九七二年八月三日392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便函(一九七三年六月十六日)393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地质局关于地质部门的职工在机关与野外队之间相互调动工作时工资问题的复函(一九七二年十一月十六日)394

(八)节、假日工资支付,保留工资及受处分人员工资(生活)待遇395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公布)395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三八”国际妇女节放假工资如何支付问题的通知(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五日)396

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回民节日放假与工资发放问题给中南行政委员会的复电(一九五四年五月二十八日)397

劳动部关于回民“大尔代”节日工资支付问题的复函(一九五五年八月三十一日)398

劳动部复越籍职工请假参加本国国庆纪念活动时的工资支付问题(一九五八年六月十四日)399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关于颁发“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企业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六二年七月十一日)400

关于工业、交通运输、基本建设企业工人、职员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一九六二年七月十一日)401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转发“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人、职员法定节日加班工资待遇的规定”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十日)407

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人、职员法定节日加班工资待遇的规定(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二日)407

劳动部工资局复有关职工加班工资问题(一九六三年八月七日)409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炊事人员在法定节日工资的工资待遇问题的批复(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日)411

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一九五五年四月二十六日)412

国务院关于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55)国秘第245号命令颁发)413

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联合通知(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一日)415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病假期间生活费按何种地区工资发给的复函(一九五六年三月十日)416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育生活待遇如何发给的复函(一九五六年六月六日)417

劳动部关于计算病假工资时是否包括保留工资在内的问题的复函(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十二日)418

劳动部关于事假、路程及旷工期间的工资问题的复函(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419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超假不归的和私自回家的是否扣工资的问题(一九五八年五月十九日)420

附:河北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关于私自离职或无故超假是否扣发工资问题的请示420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职工病假工资问题(一九六二年四月十七日)421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女职工在病假期间生育待遇的复函(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六日)422

劳动部工资局便函(一九六三年七月一日)422

中央组织部关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和在这以前参加工作的干部病假期间生活待遇几个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三年八月十日)423

问题解答424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养工资待遇问题汝河处理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月十日)425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半日工作半日休养工资待遇如何处理假手不的补充通知(一九六四年二月二十日)426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潘学才通知的疾病救济费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三月十六日)427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第二次国内战争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疾病待遇问题的函(一九六四年四月十三日)428

河南省劳动厅抄转“关于潘学才同志的疾病救济费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五月四日)429

华侨事务委员会关于归侨职工因私事请假出国的假期及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批复(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一日)430

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431

河南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一月十三日)432

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病假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五月三十日)435

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一九六五年九月十日)436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的复电(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七日)437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暂缓定级期间事、病假待遇和有关会员和非会员享受病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规定(一九六九年)438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小组关于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可不按会员与非会员办法处理的批复(一九六九年四月二十六日)438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小组关于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病、事假待遇问题(一九六九年六月十一日)439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在罢工请愿期间工资路费等待遇的通知”的通知(一九五七年十月三十一日)440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在罢工请愿期间工资路费等待遇的通知(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三日)441

劳动部办公厅复关于个别职工出勤后无故不干活应否发工资问题的函(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九日)442

外交部、财政部、外经部关于出国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一九七二年七月)442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一九五七年八月九日)443

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中反对社会主义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在工作考察期间生活补助费的规定(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五日)445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职工违犯治安条例被拘留期间的工资支付等问题的通知(一九五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448

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受处分后工资支付问题的规定(一九六○年五月二十日)449

内务部关于毕业生中反对社会主义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工作考察期满正式分配工作以后评定工资级别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二年六月一日)450

内务部关于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人员的生活待遇和工龄计算问题给云南省人委人事局的复函(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四日)451

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工作人员判处徒刑无罪释放后的工资补发问题的答复(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六日)452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受处分后经复查撤销或改变原处分,其处分期间停发或减发的工资处理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五月四日)453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错受处分的人员经过甄别平反以后的工龄和工资等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五年六月二十三日)454

中共中央对被批判斗争对象的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六年九月十八日)455

劳动部工资局便函(一九六七年七月二十四日)455

企业职工受开除留用察看和降级处分期满后工资如何处理(劳动部工资局(68)中劳薪便字第845号函)456

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受降级处分后目前不宜处理恢复原工资级别问题的函(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五日)456

河南省革委民政局、劳改局关于解决刑满和解除劳教留场(厂)就业人员工资级别的通知(一九七三年二月八日)457

关于在处理加班、产假等工资时保留工资的处理办法(一九五六年七月四日)459

内务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在缓刑期满重定工资级别后原保留工资是否取销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四日)459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保留工资问题处理的复函(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一日)460

河南省劳动厅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关于对取消的461

保留工资不能再恢复的函(一九六八年三月八日)461

(九)津贴463

生活补贴463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提高粮食销价后对职工实行补贴的报告”和“一九六六年提高粮食统购、统销价格宣传要点”(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八日)463

河南省物价委员会关于提高粮食销价后对职工实行补贴的报告(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七日)464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提高粮食销价后对职工实行补贴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466

班组长津贴467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转发吉林省劳动厅取消班组长津贴制度的通知的函”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四月二十四日)467

劳动部关于转发吉林省劳动厅取消班组长津贴制度通知的函(一九六五年四月七日)468

吉林省劳动厅关于取消班组长津贴制度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一月八日)470

施工津贴471

水利电力部颁发“关于在偏僻山区、边远地区从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职工施工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四日)471

关于在偏僻山区,边远地区从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职工施工津贴暂行办法472

水利电力部执行“关于在偏僻山区,边远地区从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职工施工津贴暂行办法”中若干具体问题的答复(一九六四年三月二十四日)474

劳动部关于公路基本建设施工单位职工建立工地津贴制度的批复(一九六四年七月一日)476

河南省劳动厅转知劳动部关于公路基建施工单位建立工地津贴制度的批复(一九六四年七月十三日)477

劳动部关于调整和建立省、专级水利施工单位工地津贴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七日)478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调整和建立省、专级水利施工单位工地津贴的函(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十三日)479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关于施工补贴问题的批复(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日)480

工龄津贴480

河南省劳动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停止试行工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十九日)480

劳动部关于停止试行工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八日)482

技术津贴484

体育运动委员会、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停止试行“优秀运动员运动技术补贴试行办法”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五年四月十四日)484

取暖补贴486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一九六二年度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486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厅关于一九六三年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488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一九六五年度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七日)490

河南省财政厅便函(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七日)491

中国对外公路工程公司关于我国应聘出国的经济、技术援助专家和技术人员冬季取暖费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491

井下津贴492

河南省劳动工资委员会关于改进我省地方冶金煤炭企业中下井津贴制度的批复(一九六六年三月五日)492

煤炭工业部便函关于工伤治疗期间井下津贴问题(一九六七年四月五日)493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煤炭化工局关于转发燃化部对“患矽肺病职工调井上后井下津贴待遇的批示”函(一九七三年元月二十九日)494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关于煤矽肺工人调井上后不再发给井下津贴的批示(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八日)495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煤炭局关于煤矽肺工人调井上后不再发井下津贴的请示(一九七三年六月二十二日)496

实习教师津贴497

河南省关于取消实习教师教学津贴的复函(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一日)497

回族职工伙食补助费498

财政部、劳动部、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企业回族职工伙食补助费的规定(一九五五年十月六日)498

河南省财政厅、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回族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办法联合通知(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五日)499

关于伊斯兰教工作人员的伙食补助费(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日)501

野外津贴501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野外津贴的暂行规定(一九五八年十月四日)501

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一九六四年五月十五日)503

附:全国各地区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表505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九日)514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一九六四年六月十九日)516

劳动部关于地质勘探职工现行野外津贴标准高于新定野外津贴标准的差额如何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七月六日)518

劳动部关于建筑和勘察设计单位中从事工程地质野外勘察工作的职工实行野外工作津贴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七月十七日)519

煤炭工业部关于设计院工程地质野外勘察工作人员实行野外工作津贴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九日)520

水电部颁发“关于从事电力建设工程地质野外勘察职工实行野外工作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八月十日)521

附件:水电部关于从事电力建设工程地质野外勘察工作职工实行野外工作津贴的实施办法522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野外工作津贴几个具体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五年二月十三日)524

国家测绘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五日)525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野外工作津贴几个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六日)530

劳动部关于转发地质部取消保留野外津贴通知的函(一九六五年七月一日)531

附:地质部关于取消保留野外津贴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六月十七日)532

林区津贴533

劳动部、林业部对南方各省(区)森林工业林区津贴的几点意见(一九六三年六月十四日)533

林业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林区津贴问题(一九六四年九月四日)535

内务部关于军队转业干部林(地)区津贴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六日)536

河南省财政厅、林业厅、劳动厅关于林区出勤补助费几项规定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四日)537

夜班津贴540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夜班津贴制度的复函(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540

外勤津贴540

劳动部关于邮电人员外勤津贴标准等问题给邮电部的复函(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二日)540

艰苦气象台站津贴541

劳动部、中央气象局颁发“关于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的暂行规定”(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541

附:关于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的暂行规定542

河南省气象局颁发“关于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的实施办法(一九六四年六月三日)545

附:关于艰苦气象台站津贴的实施办法546

中央气象局关于艰苦台站临时工是否享受津贴意见的函(一九六五年一月二十九日)548

(十)附加工资(奖励)549

国务院关于奖金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七日)549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附加工资及奖金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七年八月二十四日)550

河南省劳动厅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抄转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奖金问题的答复意见(一九六七年十二月四日)551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大、中专毕业生是否享受临时附加工资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八年二月五日)552

河南省劳动厅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关于奖金问题的处理意见的复函(一九六八年三月二十三日)552

河南省革委生产指挥组关于一九六九年复员退伍军人定级等问题的通知(摘录)(一九六九年十月八日)554

对外经济联络部关于援外出国人员附加工资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554

河南省革委民政局关于重申不准补发附加工资等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三年二月二十三日)556

(十一)学徒工、熟练工学习期限559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各产业部新修订的各工种工资等级线和技术等级标准问题的通知559

交通部、劳动部关于颁发汽车驾驶员技术等级标准及对其工资标准意见的联合通知562

冶金工业部颁发冶金企业主要工种学习期限564

有色金属矿山采矿主要工人学习期限564

有色金属矿山选矿主要工人学习期限566

黑色金属矿山采矿主要工人学习期限568

黑色金属矿山选矿主要工人学习期限570

炼铁主要工人学习期限571

烧结团矿主要工人学习期限572

炼钢主要工人学习期限574

轧钢主要工人学习期限576

锻钢、热处理主要工人学习期限578

焦化主要工人学习期限580

耐火主要工人学习期限582

第一机械工业部有关各工种学徒学习期限584

一、铸造冶炼584

二、锻造584

三、机床加工585

四、钳工585

五、热处理、表面处理586

六、冷作铆焊586

七、木工587

八、电工587

九、动力588

十、检查588

轴承工业学徒的学习期限590

重型机器制造专业工种学徒工学习期限591

电机工业专业工种的学徒学习期限592

一、电机制造专业592

二、变压器制造专业592

三、开关制造专业592

四、汽轮机制造专业592

五、锅炉制造专业593

六、电线电缆制造专业593

七、电瓷制造专业594

八、碱性蓄电池专业595

九、电炭制造专业595

十、绝缘材料专业596

发电瓷制造学徒学习期限597

第三机械工业部有关各工种学徒学习期限599

一、铸造、锻造599

二、机床加工600

三、冲、铆、焊接601

四、钳工601

五、热处理、表面处理601

六、电气、动力602

七、检验602

八、其他602

第四机械工业部关于颁发部属企业、专业工种学徒期限和熟练期限规定的通知附表604

真空专业604

一、装配部分604

二、化学零件部分605

三、金属零件部分606

四、玻璃部分606

五、半导体部分607

六、超高频部分607

七、金属陶瓷管部分608

八、钨钼部分608

九、检验部分609

元件专业609

(一)电表电声部分609

(二)炭膜电阻制造部分610

(三)电容器硒整流器部分610

(四)高频瓷、磁性瓷部分611

(五)磁钢部分612

(六)石英谐振器部分613

有线电专业614

雷达专业615

微特电机专业615

电池专业615

(一)碱性蓄电池部分615

(二)干电池部分616

塑料专业617

无线电专用部分617

无线电通用部分618

通用工种补充部分618

(一)机床加工部分618

(二)动力部分619

(三)检验部分619

(四)其他部分619

农业机械工业部各工种学徒学习期限621

轻工业部各工种学徒学习期限623

日用陶瓷工业623

酒精工业623

制糖工业624

胶鞋工业624

火柴工业625

罐头工业626

制浆造纸工业627

日用搪瓷工业学徒期限628

卷烟工业学徒期限628

日用玻璃工业学徒期限630

制革工业学徒学习期限632

榨油工业学徒学习期限632

煤炭工业部各工种学徒学习期限633

(一)抽调顶替培训部分633

(二)抽调普通工顶替培养或从社会招收青壮年直接培养部分635

实行学徒制工种的学习期限和学习要求的暂行办法(草案)639

水利电力企业、事业单位的学徒学习期限642

一、水利水电建筑安装专业642

二、火电及送变电安装专业644

三、电力生产专业646

四、修造专业649

五、实行熟练工的工种650

化工工种学徒学习期限652

一、化学肥料652

二、制酸654

三、制碱655

四、氯气产品657

五、化学农药660

六、医药662

七、油漆674

八、颜料674

九、染料及中间体(试行)675

十、塑料单体(试行)681

十一、合成纤维(试行)683

十二、合成橡胶(试行)684

十三、橡胶加工689

十四、其他化工产品696

十五、化学工业通用工种699

石油工业部颁发的石油工业学徒范围703

一、钻井703

二、天然石油采油703

三、地质703

四、加氢704

五、页岩干馏704

六、石油加工704

七、煤干馏705

八、煤气合成706

九、汽车修理707

十、地球物理仪器制造707

十一、通用工种707

机械工业通用工种目录(续表四)709

建筑工程部、劳动部关于颁发新修订的建筑安装机械施工与建材企业学徒学习期限710

土建710

安装712

机械施工714

水泥企业716

玻璃、陶瓷企业学徒学习期限717

非金属矿(采矿、选矿、机电)718

邮电企业实行学徒制度的几项规定(草案)719

全国供销合作社颁发“关于在供销合作社建立学徒、练习生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721

商业部颁发“关于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建立学徒、练习生制度的若干规定草案”自即日起正式试行的通知731

粮食部关于颁发“关于在粮食商业企业建立练习生(学徒)制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746

粮食部关于发布粮食工业企业工资增长控制数字和工人工资标准的通知(摘要)752

粮食部关于随文附发机械工业通用工种工资等级线、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753

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商业厅关于贯彻执行商业部颁发的学徒、练习生学习期限和业务技术要求的补充规定(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十九日)754

(十二)职工退职、退休761

职工退职761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一九五八年三月七日)761

附:关于“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763

关于工人、职员退职批准权限问题(一九五八年四月八日)767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中几个问题的综合答复(一九五八年五月三十一日)768

劳动部关于如何计发职工退职补助费的通知(一九六一年十一月六日)769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计发退职补助费时“本人工资”应如何计算的问题(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三日)770

内务部、劳动部复关于因工负伤退职职工伤口复发的治疗费用等问题的函(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四日)771

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人事局、民政厅转发“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的联合通知”的函(一九六五年十月二十三日)772

附:774

1、老弱病残退职职工领取救济费证明中请书774

2、退职职工救济证式样775

内务部、劳动部、则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联合通知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八日)776

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779

河南省第二轻工业厅、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转发中央第二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六六年五月十五日)781

第二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六六年四月)783

附一: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一九六六年四月)785

附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一九六六年四月)791

内务部办公厅复关于患有一期矽肺病的退职职工能否享受本人原标准工资40%救济费的问题(一九六六年二月十二日)793

劳动部复关于一九六三年二月九日前已作退休、退职处理的患一期矽肺病的职工能否改变处理的问题(一九六八年五月三十一日)794

职工退休795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795

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的说明800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805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814

附表:退休人员待遇一览表822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退休金、退职金是否包括地区津贴问题的复函(一九五六年三月十五日)823

国务院关于参事室参事和文史馆馆员不适用退休退职等办法的通知(一九五六年六月二十三日)823

内务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工商联系统工作人员退休费发给办法的联合通知(一九五八年五月二十九日824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退休费问题的复函(一九五八年五月三十一日)825

劳动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同意改变发给退休证件的机关问题给吉林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的批复(一九五八年六月五日)826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外国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复函(一九五八年八月五日)826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退休人员出国居住问题的复函(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七日)827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意见(一九六二年四月十七日)828

附:中央统战部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意见(一九六二年四月一日)828

内务部关于复员军人参加地方工作后又退休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四日)830

国务院关于处理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一九六二年七月十六日)831

关于摘掉右派帽子人员和右派分子的退休退职问题833

国务院关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损身体健康工作的工商业者的退休条件问题的批复(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四日)834

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复关于精减待遇的几个具体问题(退休老弱残)(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八日)835

全国总工会关于计发退休费时应包括井下津贴的复函(一九六三年二月十八日)836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职工退休、退职待遇等问题(一九六三年四月十六日)837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矽肺病职工要求重新处理的复函(一九六三年一月十八日)838

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复关于对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反革命分子的退休问题(一九六三年二月二十二日)839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由实行劳保的国营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制企业后原在国营期间已经退休职工的退休费如何支付的问题840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对职工作退休处理应由市或区(县)工会审查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四月二十七日)841

全国总工会关于患二、三期矽肺病职工不宜办理退休的复函(一九六三年五月三十一日)842

劳动部关于已退休的矽肺病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日)842

中共河南省委精简办公室关于退休费计算问题的函(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四日)844

中共河南省委精简办公室转发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复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坏、右分子能否享受退休和请长假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五日)845

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复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坏、右分子能否享受退休和请长假待遇问题(一九六三年六月四日)846

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坏分子及右派分子能否享受退休和请长假待遇问题“一文的修改和补充(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五日)847

国务院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请长假后的医疗及死亡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月十五日)848

内务部关于符合长期供养条件人员退休时,其退休费标准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月三十日)849

内务部关于已退休的红军干部的退休费发放标准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一月六日)850

内务部关于已退休人员退休费不随工资区类别调整而变动的复函(一九六三年十一月四日)851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退职、退休、死亡以及自动离职、被开除公职、受刑事处分以后档案保管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852

如何区分退休职工参加工作后有无固定工资收入854

内务部、财政部关于解决企业职工退休后生活困难救济经费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三月六日)855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矽肺病职工退休待遇的复函(一九六四年三月十日)856

河南省民政厅、人事局关于已退休红军干部退休费发放标准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九日)857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因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原来工作而被调动工作的职工退休费计算问题的请示报告(一九六四年四月三十日)858

劳动部关于因身体条件不能胜任原来工作而被调动工作的职工退休费计算问题的请示报告(一九六四年三月二十四日)859

劳动部关于五类分子能否享受医疗和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五年四月五日)860

国务院关于地、富、反、坏分子能否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批复(一九六五年八月四日)861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老干部退休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八日)863

内务部、劳动部关于对在职的一等和二等甲级革命残废军人可否按退休处理问题给四川省民政厅、劳动局的复函(一九六五年九月五日)864

劳动部工资局、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已退职的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处理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五年九月三日)865

河南省总工会劳保部关于因工致残退休费支付问题的函(一九六五年九月二十九日)866

内务部、劳动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民主党派工作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处理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六日)867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复关于符合退休条件的长期临时工的退休问题(一九七三年十月十一日)868

(十三)劳动保险待遇8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8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880

劳动保险各项待遇简明表901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劳动保险问题解答(一九六四年四月)910

劳动保险问题补充解答962

劳动部关于因工残废补助费问题给四川省劳动局的复函(一九五四年一月二十二日)971

人大常委复关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机关管制的人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意见(一九五五年五月七日)971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体委办公厅关于运动员在比赛中负伤应给予何种劳动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二日)972

内务部关于在企业和合作社系统中工作的残废军人伤口复发治疗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一九五七年二月十一日)973

卫生部、全国总工会重点试行“批准工人、职员病、伤、生育假期试行办法”和“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通则”的通知(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六日)974

附一:批准工人、职员病、伤、生育假期的试行办法975

附二: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通则(试行草案)978

卫生部关于矫正口吃不算作疾病医疗的意见(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五日)982

全国总工会、公安部关于劳改企业不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复函(一九五八年二月二十七日)983

劳动部复关于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加城市人民公社工业、街道工业或其他工作后,是否仍享受原享受的医疗补助待遇的问题(一九六○年九月五日)984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复函(一九六二年一月三日)986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右派分子的劳动保险待遇和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二年六月一日)987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组织技术局复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供销合作社职工劳保福利待遇问题(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六日)988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医疗补助待遇等问题(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七日)989

劳动部复邮电部关于供养直系亲属被动员回乡后的医疗补助待遇等问题(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日)990

全国总工会关于享受长期劳动保险待遇的移地支付暂行办法(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三日)991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复上海市总工会对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后的抚卹问题(一九六三年二月十二日)994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职工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医疗待遇的意见(一九六三年六月五日)995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函(一九六三年六月十日)997

劳动部关于请对因病停止工作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职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九六三年九月五日)998

附:上海市劳动局、总工会对因病停止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职工加强管理的意见(试行草案)999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因工负伤的职工去外地治疗不能入院前的膳费、宿费如何处理的问题(一九六四年二月十一日)1004

中国铁路工会全国委员会(函)(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八日)1005

内务部、财政部关于革命残废人员伤口复发就医路费问题的批复(一九六四年七月一日)1007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学生被分配到企业工作后有无试用期和如何享受劳动保险的函复(一九六四年七月八日)1008

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患病住肺结核防治所不能与工人疗养院疗养的职工享受同等伙食补助费(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一日)1009

全国总工会关于犯有严重错误不享受优异待遇的函(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二日)1010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外籍职工不分会员与非会员均可享受劳动保险条例中有关待遇的函(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三日)1010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四类分子不享受保险待遇的复函(一九六五年二月九日)1011

财政部复未实行劳保条例的供销合作社的职工福利待遇可按照国家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一九六五年六月二十五日)1012

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游泳发生伤亡的待遇处理问题的函(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二日)1013

全国总工会关于四类分子如何享受劳保待遇的函(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八日)1014

全国总工会函复黑龙江省总工会生活部的意见(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十四日)1015

煤炭工业部关于残废补助费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六年五月二十六日)1016

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总工会关于贯彻执行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一九六六年六月二十五日)1018

附: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1020

谈谈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的几个问题1022

(十四)工作年限计算1025

国家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1025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025

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等暂行办法在执行中具体问题的说明(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一日)1027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二日)1029

关于由企业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一九六二年八月三日)1030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转发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关于企业调机关的职工工龄计算执行时间的函(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日)1030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关于干部退职后又参加工作或干部参加人民解放军复员后又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时间,从何时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六月十六日)1031

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过去担任乡干部的时间可以计算工作年限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八月三日)1032

内务部关于从信用社提拔到银行工作的干部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三日)1033

内务部关于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七日)1034

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乡干部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十月三十日)1035

内务部关于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时间是否计算一般工龄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七月六日)1036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和工龄的计算1037

国务院关于服兵役取得军令的人员转业后计算工作年限和工龄问题的决议(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四日)1037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革命军人的军龄如何计算工龄问题给云南省转业建设委员会的复函(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二日)1037

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对被开除军籍的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后,军龄如何计算工龄问题给全总生活办公室的复函(一九六三年二月十八日)1038

劳动部工资局、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内务部优抚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批复(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九日)1040

内务部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一日)1041

劳动部关于退伍军人的服役时间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五年一月二十七日)1042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退伍军人入伍、退伍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五年八月二日)1043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复员军人定级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八年二月十六日)1044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动员部函(一九七二年四月二十八日)1045

教育、体育、文艺人员工龄计算1045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侨办学校中的教职员工的退职、退休和工龄计算问题给福建省劳动局、教育厅的复函(一九六一年十月五日)1045

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解放以前和解放以后连续工龄计算的几点原则规定”(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六日)1046

教育部有关长期代课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龄计算的规定(一九六三年八月十七日)1048

教育部关于各级公办学校教职工退职、退休时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几点解释(一九六四年二月十二日)1049

内务部、劳动部、体育运动委员会关于专业运动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六四年十二月三十日)1051

文化部、内务部复关于全民所有制剧团艺人工龄计算等问题(一九六六年四月二十日)1053

参加各种学习人员工龄计算1055

关于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于部文化补习学校学员学习期间工作年限如何计算问题(一九五○年十二月十四日)1055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失业、失学知识分子参加工作前在革命大学或其他训练班学习的时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一九五六年二月二十三日)1055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工作人员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是否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二日)1056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军大、革命大学学员学习期间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二日)1057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职工调到学校或训练班学习期间的工龄和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一九五八年五月三十日)1058

劳动部工资局复有关工龄计算问题(一九六一年八月十四日)1060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调干生的解释及工龄计算问题(一九六二年十月十三日)1062

劳动部关于半工半读的时间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二日)1063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调整工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72)计劳业字35号的通知(一九七二年八月一日)1064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在职职工进入学校学习期间,这次调整工资可算为工作年限的通知(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1064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调资办公室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工作年限计算等问题的函(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八日)1065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转发“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延期毕业的技工学校学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一九七三年元月十二日)1067

附: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延期毕业的技工学校学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卅日)1068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调资办公室函(一九七三年四月十一日)1069

河南省革委会民政局关于省第一技工学校二、三届毕业生工作年限计算问题(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一日)1070

特殊情况工龄计算1071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工作人员曾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作的时间工龄如何计算问题(一九五九年四月七日)1071

全国总工会、劳动部、中侨委关于归国华侨职工加入工会及工龄计算问题(一九六二年七月十六日)1071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复关于煤矿井下工人自动离职或者请假逾期未归而后又返回原单位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三十日)1073

全国总工会关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有损身体健康工龄计算的函(一九六三年四月五日)1074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被精减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一九六四年一月二十一日)1077

内务部关于暂列编外的老弱残人员在暂列编外期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九月三日)1078

劳动部关于退职职工再次参加工作工龄计算等问题给陕西省劳动局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十一月二日)1079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非因精减不当而退职的人员重新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问题(一九六五年十月十一日)1080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劳动局对被精减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一九七三年七月二日)1081

自动离职及受处分人员工龄计算1082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私自脱离革命或请假不归如何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九日)1082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一九五七年八月九日)1083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给辽宁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的复函(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日)1084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的批复(一九五八年二月五日)1086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中的反社会主义分子及其他坏分子在工作考察期间工龄如何计算问题(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五日)1087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一般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五八年三月三十一日)1087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刑事或者劳动教养处分的工龄计算问题(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九日)1088

内务部关于右派分子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九日)1089

内务部关于开除留用察看期间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二日)1090

河南省人事局关于对未开除公职的摘掉右派帽子人员和右派分子在精简返乡时工龄计算问题(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九日)1091

内务部关于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人员的生活待遇和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四日)1092

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三年七月三十日)1093

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擅自离社社员的社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1094

全国总工会关于因贪污刑满后又回原单位工作其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四月二十日)1095

内务部关于曾经自首、叛变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五月八日)1096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被判处徒刑以后又撤销原判或改变了处分,其已“服刑”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十月十八日)1097

在敌伪、国民党时期工作的工龄计算1098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旧社会从事律师的可否计算劳动年限的复函(一九五七年十月三日)1098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在国民党或敌伪军队、警察以及在敌伪和国民党机关中担任技术性的工作时间的工龄计算问题(一九六二年七月三十日)1099

劳动部关于曾在敌伪及国民党政府机关工作过的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三年二月九日)1100

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担任反动职务以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为工龄的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三月九日)1101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担任反动职务以前的工作时间可否计算工龄问题(一九六四年五月十三日)1102

全国总工会复关于伪军医的工龄计算问题(一九六四年十月九日)1103

集体转国营人员工龄计算1104

劳动部关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工人、职员、社员转入国营企业或者公私合营企业以后是否算作长期工和工龄如何计算等问题的答复(一九六○年四月七日)1104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原在供销社工作的职工转到国营农场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给黑龙江省劳动局的复函(一九六二年四月十七日)1106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工龄计算等问题(一九六二年十月三十一日)1107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转入全民所有制单位后如何计算连续工龄问题给武汉市总工会的复函(一九六三年八月十二日)1108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供销合作社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给内务部政府机关人事局的复函(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五日)1109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街道工业中的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八月二十日)1110

内务部关于手工业合作工厂和手工业合作社职工提拔为国家干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十一日)1111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集体所有制职工被精减后参加国营企业工作的工龄计算等问题(一九六五年七月十五日)1111

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工作人员解放后在联合诊所、私立医院工作的时间能否计算工龄等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六年一月十九日)1112

其他工龄计算1113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农村长、短工计算劳动年限问题的复函(一九五六年九月十九日)1113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劳动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114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给私人做保姆计算一般工龄的复函(一九五八年八月二十七日)1115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有关搬运、建筑工人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解释(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五日)1115

劳动部工资局、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码头装卸工人的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三年六月七日)1116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做过小商贩前后劳动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十四日)1117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单独开业行医是否计算劳动年限(一般工龄)的复函(一九五八年一月二十五日)1118

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工商联人员在下属同业公会工作的时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二日)1119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在礼拜堂、神学院任职期间工龄的计算问题(一九六二年七月三十日)1119

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复精简工作中的几个问题(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八日)1120

中南煤炭管理局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十日)1121

中央精简小组办公室复中共淳安县委整编精简办公室关于计发退职补助费和工龄计算问题(一九六二年八月八日)1122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函(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日)1122

全国总工会函(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四日)1123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错受处分的人员经过甄别平反以后的工龄和工资等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五年六月二十三日)1124

(十五)职工福利1127

国务院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七年一月十一日)1127

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二日)1130

中共中央批转劳动部、总工会、妇联党组关于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报告(一九六○年七月二十日)1132

附:关于女工劳动保护工作的报告(摘要)(一九六○年七月七日)1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草案)(一九五六年)1136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工保护条例说明1137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颁发“河南省妇女劳动保护试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六○年七月二十二日)1141

附:河南省妇女劳动保护试行办法1142

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补助费开支办法的规定(一九六二年四月十日)1144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一九六三年七月十六日)1145

附: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摘要)1146

内务部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掌管使用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五日)1150

河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总工会关于贯彻执行省人委转发的“鼓励计划生育具体办法”中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三日)1153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鼓励计划生育的具体意见(一九六六年二月八日)1155

附:关于鼓励计划生育的几项具体意见(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二日)1156

全民转集体及私方人员劳保福利待遇1157

劳动部复陕西省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转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后的处理和工资劳保福利待遇问题(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八日)1157

附1: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转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转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后的处理和工资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一九六二年五月二十九日)1158

附2:陕西省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转入集体所有制单位后的处理和工资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请示报告1159

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中央统战部关于私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61

国务院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请长假后的医疗及死亡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月十五日)1162

财政部关于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私方人员福利、医疗待遇开支问题的通知(摘要)(一九六三年七月二十七日)1163

河南省劳动厅、民政厅、财政厅、总工会转发“关于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撤销或转为集体所有制以后遗留下来的若干劳动保险待遇由谁继续发给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八月四日)1164

劳动部、内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撤销或转为集体所有制以后遗留下来的若干劳动保险待遇由谁继续发给的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六月二日)1166

劳动部、内务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撤销或转为集体所有制以后遗留下来的劳动保险待遇由谁继续发给的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一九六五年六月四日)1169

公费医疗待遇1171

政务院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顶防的指示(一九五二年六月二十七日)1171

国家工作人员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四日)1174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试行办法(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1177

军委总后勤部、劳动部关于处理政府机关、团体、学校和军事单位雇用工人发生病伤残亡的医疗抚卹问题(一九五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179

国务院人事局、卫生部、内务部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仍应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通知(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一日)1181

卫生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后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几点补充通知(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十一日)1182

高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工作人员退休后仍应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通知(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二日)1183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工作人员到外地就医路费问题的报告(一九六四年五月三日)1184

抚恤待遇1186

革命工作人员伤亡褒卹暂行条例(一九五○年十二月十一日)1186

内务部关于公布一九五五年几项优抚标准的通知(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八日)1189

附:一九五五年几项优抚标准表内务部关于“一九五五年几项优抚标准”的补充说明(一九五五年五月十八日)1191

内务部优抚局关于参加行政机关工作的技术人员牺牲、病故抚卹问题的复函(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三日)1192

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或者病故以后遗属生活照顾问题的复函(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七日)1193

全国总工会生活办公室关于一九四五年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因病死亡后遗属生活问题如何解决的函(一九六三年六月八日)1194

内务部关于残废军人被确定为右派分子以后的残废抚卹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右派分子死亡以后家属抚卹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195

劳动部复陕西省劳动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右派分子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的抚卹问题(一九六一年九月二十九日)1197

内务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以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四年二月十一日)1198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或病故遗属生活怎样具体照顾(一九六四年三月二十五日)1198

(十六)探亲假1205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六日)1205

劳动部对于制定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九五八年四月二十三日)1207

河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一九五八年四月九日)1211

职工探亲假问题解答(一九五八年三月)1215

劳动部复关于复员军人参加企业工作后回家探亲旅费报销问题(一九五九年四月三十日)1216

华侨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劳动部关于处理归侨职工出国探亲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一年七月二十六日)1217

劳动部工资局复关于企业事业单位中地、富、反、坏分子能否享受探亲假等问题(一九六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218

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职工回家探亲路费问题的综合解答(一九六二年十月五日)1219

河南省劳动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探亲假以及回家探亲往返车船费问题的请示报告”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日)1222

附: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探亲假以及回家探亲往返车船费问题的请示报告(一九六二年十月六日)1223

劳动部、教育部对“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各级学校教职工探亲假以及回家探亲往返车船费问题的请示报告”的补充说明(一九六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225

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车船费报销问题的解答(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四日)1226

劳动部关于集中公休假日职工探亲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三十日)1227

劳动部复关于实行提成工资制单位职工的探亲假期工资问题(一九六三年一月二十九日)1228

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关于探亲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五日)1228

华侨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归侨职工及家居港澳在国内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问题给福建省侨委会的复函(一九六六三年六月二十日)1229

劳动部劳动保护局关于职工在学习期间能否享受探亲待遇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三年八月十二日)1231

地质部、劳动部关于地质勘探野外队职工实行集中公休假日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日)1232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职工探亲车船费报销问题的函(一九六三年八月二十七日)1233

劳动部关于职工回家探亲问题的解答意见(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九日)1234

河南省劳动厅汇总转发劳动部关于职工探亲问题解答的函(一九六四年二月二十七日)1236

劳动部工资局复河北省劳动局关于职工的父母和配偶均已死亡探望子女问题(一九六四年三月十八日)1239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探亲假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函(一九六四年六月十四日)1240

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七月二十七日)1241

劳动部关于职工家属探望职工本人能否享受探亲往返车船费待遇问题给辽宁省劳动厅的复函(一九六四年十月三十日)1243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探亲乘坐火车问题的复函(一九六五年八月二十六日)1244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职工探亲假几个问题的函(一九六五年四月七日)1245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有关职工探亲假几个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六年五月十三日)1246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职工探亲假几个问题的批复(一九六六年十月五日)1247

劳动部关于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时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复函(一九六六年三月二十九日)1248

劳动部工资局转去?金雷来信一件,对延期转正的大专毕业生的探亲待遇问题提出意见请研究处理的函(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1249

国务院关于恢复职工探亲假的通知(一九六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1250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恢复职工探亲假的《通知》的几点意见(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日)1251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探亲待遇问题的复函(一九六八年一月十五日)1253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综合小组关于大专、中技、技工学校毕业生探亲问题的批复(一九六九年八月三十日)1254

外交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归侨职工出国探亲假待遇等问题(一九七二年七月八日)1255

(十七)补充1257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商业局关于商业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有关工资问题的通知(一九七四年七月十五日)1257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农林局对国营农场长期临时工有关工资问题的通知(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258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劳动局关于职工宿舍冬季取暖补贴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十日)1260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复郑州市革命委员会劳动局便函(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262

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局关于原为复员退伍军人的工农兵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1266

河南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复新乡地区革命委员会民劳局便函(一九七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1267

国家计划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符合退休条件的长期临时工的退休问题(一九七三年十月十一日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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