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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中华民国开国前的法制概况(1895——1911年)概述1

第一节甲午战争之后的法制状况2

一、甲午战争之后中国政治、经济情况的变化2

二、历时二千多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4

三、“礼法之争”与沈家本的法制思想7

四、中国同盟会的法制格局与孙中山的法制思想13

第二节清朝政府被迫宣布实行“新政”和“预备立宪”23

一、清政府的“新政”和官制改革23

二、清政府的“预备立宪”及其活动25

三、资产阶级改良派和革命派对清政府宣布“立宪”的不同态度29

第三节清末的法制改革34

一、修订法律馆的设立及修律原则34

二、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大纲》35

三、各种新律的制定38

四、司法制度的改革44

第二章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1911年10月——1912年4月)概述47

第一节湖北军政府的成立与法制建设48

一、武昌起义和湖北军政府的成立48

二、湖北军政府的法制建设49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与法制建设57

一、“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召开与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57

二、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原则与立法程序61

三、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63

第三节南京临时政府的宪政建设66

一、参议院的成立66

二、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67

第四节南京临时政府的行政立法75

一、行政体制75

二、官吏任免制度78

三、行政管理与行政监督79

四、行政奖惩79

五、南京临时政府的刑事立法80

六、南京临时政府的民事立法83

七、南京临时政府的经济立法84

第三章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1912——1928年)概述88

第一节北洋政府的立法情况89

一、立法机关89

二、立法渊源100

三、立法概况105

第二节北洋政府的宪法111

一、保留辛亥革命成果的两个宪法性文件111

二、袁世凯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114

三、恢复《临时约法》,续议宪法草案121

四、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123

五、执政府的制宪活动127

第三节北洋政府的刑事立法130

一、隆礼重典的刑法指导思想130

二、《暂行新刑律》的颁布132

三、《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134

四、《修正刑法草案》135

五、《刑法第二次修正案》139

六、刑事特别法规144

第四节北洋政府的民商立法151

一、北洋政府的民法151

二、单行民事法规157

三、北洋政府的商法161

第五节北洋政府的行政法规169

一、官制169

二、官规171

三、军事行政176

四、司法行政177

五、财政179

六、内务行政181

七、其它方面的行政法规186

第六节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189

一、司法机关及其特点189

二、诉讼制度194

三、审判制度198

第七节北洋政府法律的特点202

一、主要特点202

二、对北洋政府法制建设的评价213

第四章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法制建设(1925年7月——1927年7月)概述216

第一节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立法机关217

一、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217

二、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221

第二节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刑法、土地法和劳动法223

一、刑法223

二、土地法232

三、劳动法237

第三节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教育法、行政法、经济法和婚姻继承法243

一、教育法243

二、行政法245

三、经济法253

四、关于妇女解放和继承方面的法律——婚姻继承法259

第四节广州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263

一、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263

二、武汉国民政府的司法改革265

三、武汉国民政府司法改革的意义272

第五节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法制建设的经验与教训274

第五章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1927年4月——1949年4月)概述281

第一节南京国民政府282

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282

二、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家机构283

第二节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概况290

一、法律体系的形成及由来290

二、立法的三个阶段294

三、立法特点298

第三节南京国民政府的“制宪”活动303

一、《训政纲领》303

二、《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305

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308

四、《中华民国宪法》313

第四节南京国民政府的刑法320

一、《中华民国刑法》320

二、《中华民国新刑法》324

三、《中华民国新刑法》与《中华民国刑法》之间的区别331

四、特别刑事法规334

第五节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商法338

一、民法338

二、商事法规344

第六节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349

一、《刑事诉讼法》349

二、《民事诉讼法》351

第七节南京国民政府的司法制度359

一、司法院的组织与职权359

二、三级法院360

三、行政法院与公务员惩戒委员会364

四、军事审判组织365

五、特务参与司法审判活动366

第八节南京国民政府的行政法370

一、国民政府的行政组织法370

二、《行政院组织法》373

三、国民政府时期的行政法规374

四、南京国民政府行政法的特点385

第九节南京国民政府的覆灭与所谓“法统”的完结387

一、蒋介石的政治、法律手法387

二、加紧运用法律手段巩固统治388

三、伪法统被人民废除391

第六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1927——1949年)概述393

第一节人民民主政权及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394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394

二、抗日民主政权时期395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时期397

第二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400

一、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的发端400

二、《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402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施政纲领406

四、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宪法性文件411

第三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土地立法416

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416

二、抗日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422

三、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立法428

第四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劳动立法438

一、工人阶级争取基本权益的斗争438

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劳动立法439

三、抗日战争时期的劳动立法444

四、解放战争时期的劳动立法448

第五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455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婚姻立法455

二、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婚姻立法460

第六节人民民主政权的财政经济立法469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财政经济立法469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财政经济立法477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财政经济立法482

第七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491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491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刑事立法496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刑事立法505

第八节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507

一、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507

二、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512

三、解放区人民政权的司法制度516

第七章附:伪满洲国及汪伪政权的法律制度521

概述521

附一:伪满洲国的法制(1932——1945年)523

第一节伪满洲国的建立及覆灭523

第二节伪满洲国的法律体系、立法概况及其立法特点526

一、伪满洲国的法律体系526

二、伪满洲国的立法概况528

三、伪满洲国的立法特点531

第三节伪满洲国法律的基本内容534

一、伪《政府组织法》和《满洲国组织法》534

二、伪满洲国的《刑法》和特别刑事法规537

三、伪满洲国的《民法》545

四、其他单行法规的内容概述552

第四节伪满洲国的司法制度559

一、司法机关559

二、检察机关561

三、诉讼制度562

四、审判制度566

第五节 伪满洲国法律的反动性和虚伪性568

附二:汪精卫伪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573

第一节汪伪政权的建立及其覆灭573

一、汪伪集团叛国投敌573

二、汪伪国民政府的覆灭574

第二节汪伪政权的立法概况576

一、立法机构及法律体系576

二、汪伪政权的基本法规及其主要原则578

第三节汪伪政权的行政法规与经济法规585

一、行政法规585

二、经济法规589

第四节压制人民抗日的其它法规594

一、歪曲利用原国民政府的《刑法》594

二、特别法规594

第五节汪伪政权的司法制度599

一、司法机关599

二、诉讼审判制度600

后记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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