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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一、奖惩工作问题解答1

(一)总类1

1、当前,国家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

2、《奖惩暂行规定》是根据一九五四年颁布的宪法制定的,此后,宪法修改过三次,《奖惩暂行规定》为何尚未修改?1

3、国家行政机关奖惩工作的方针是什么?2

4、《奖惩暂行规定》适用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2

5、《奖惩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3

6、《奖惩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企业单位自行任命的工作人员?3

7、各地区、国务院各部门可否制定奖惩实施办法?3

8、各政党、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的奖惩问题,可否参照《奖惩暂行规定》办理?3

11、《奖惩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他们犯了错误应如何处理?4

10、事业单位附属的加工厂、实验厂,企业单位附属科研院所、学校,适用哪个奖惩法规?4

9、《奖惩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在见习期间或劳动实习期间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4

12、《奖惩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的试用人员?他们犯了错误应如何处理?5

13、《奖惩暂行规定》是否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5

(二)奖励6

14、国家行政机关给予工作人员奖励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6

15、国家行政机关给予工作人员奖励有哪几种?7

16、升级奖励是什么性质的奖励?与晋级调资有何区别?7

17、升级奖励的条件是什么?7

18、升级奖励一次可以升几级?职务工资达到最高标准,能否给予升级奖励?7

19、升职奖励是什么性质的奖励?需要具备什么条件?8

20、奖励升级的指标根据什么提取?怎样掌握使用?8

怎样理解?9

22、六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并用,9

21、升级奖励经费从哪里列支?升级奖励指标能否跨年度使用?9

23、通令嘉奖与通报表扬有无区别?10

24、对于先进的单位或部门,可否给予集体奖励?10

25、《奖惩暂行规定》中的六种奖励,按照排列次序是否有高低之分?10

26、受过行政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符合奖励条件的,可否给予奖励?10

27、符合奖励条件的工作人员,可否随时给予奖励?11

28、给予工作人员奖励,采用什么形式进行表彰?11

29、工作人员获得何种奖励,才能享受省(部)级以上机关授予英雄模范的优惠待遇?11

30、奖励经费从哪里列支?标准如何规定?12

31、奖励升级可否实行浮动的办法?12

3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门可否自行调整提高奖励升级指标?12

35、科学技术人员在获得自然科学和发明奖或者技术改进奖后,能否给予行政奖励?13

34、制作奖章使用什么材料合适?能否用镀金或纯金?13

33、为什么通令嘉奖只能由国务院、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予,而市(地)县人民政府不能授予?13

36、在实施奖励中,有的单位给予有功人员记功、记大功,有的单位则给予有功人员记三、二、14

一等功,这是怎么回事?14

(三)惩戒15

37、哪些行为属于违反国家纪律?违反国家纪律的行为是否都要给以纪律处分?15

38、什么是政纪?政纪与法纪(国法)有何区别?16

39、行政纪律处分有哪几种?它们排列的先后次序是否有轻重之分?17

40、“自动离职处理”和“给以除名”是不是行政纪律处分?17

41、对违反行政纪律案件定性的依据是什么?18

42、决定给予违反纪律人员政纪处分的政策标准是什么?18

43、降级处分指的是什么?降级处分一次可以降几级?19

44、降职与撤职处分是指什么?两者有何不同?19

46、“无职可降或者无职可撤的,也可以给予降级处分”。怎样理解?20

47、科研、文教、卫生等技术人员,是否适用降职或撤职处分?20

45、受撤职处分的工作人员,有兼职的怎样处理?20

48、工作人员在前任职务期间犯有错误,被发现后应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是降、撤前任职务,还是降、撤现任职务?21

49、给予工作人员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是否有期限的规定?21

50、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在察看期间能否分配叙职的工作?21

51、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工作人员,是否还算干部?22

52、国家行政机关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干部,察看期满后,能否仍分配当干部?22

53、工作人员在开除留用察看期间,又犯了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应如何处理?22

54、受过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人员,能否提拔使用?23

55、怎样掌握与使用开除处分?怎样安置被开除的人员?23

56、八种纪律处分中任何两种处分,可否同时并用?23

57、工作人员受到降职或撤职处分,同时降低工资待遇是不是双重处分?24

58、撤职与免职有什么区别?24

61、给予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国家行政机关职务的人员撤职、降职处分,如何办理?25

60、工作人员自杀身亡后,是否要开除公职?25

59、“职务自然撤销”与“撤销职务”有什么区别?25

62、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国家行政职务的人员,是否适用开除留用察看和开除26

处分?26

63、给予工作人员的行政纪律处分,可否经过一定时间给予撤销?26

64、工作人员犯有严重错误,可否令其停职检查?27

65、工作人员中党员被党组织开除党籍,行政上是否也要开除公职?27

66、工作人员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后,在不长时间内,又犯错误,应当如何处理?27

67、给予工作人员处分的主要依据是什么?28

68、给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时,为什么要坚持“严肃慎重”的方针?28

69、实行聘用制的干部,犯有错误,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28

70、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怎样处理?29

71、对偶犯通奸错误的工作人员,应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29

72、对犯通奸错误,屡教不改的工作人员,能否开除?29

75、对于请假的工作人员,未经办理续假手续,长期不返回单位的,怎样处理?30

73、有的工作人员在恋爱期间发生两性关系,应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30

74、对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长期不归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30

76、对一贯侮辱或玩弄妇女的工作人员,应如何处理?31

77、工作人员不服从组织分配,应如何处理?31

78、对犯了严重错误的工作人员,可否开除干部队伍?31

79、国家行政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犯有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依据什么处理?32

80、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工作时犯有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时,由哪里查处和作出处分决定?32

81、有的工作人员传播淫书、淫画等物品,应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32

(四)审批、程序33

82、给予工作人员奖励的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33

8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的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33

84、国家行政机关同时给予有功人员两种以上奖励,但批准权限不同,如何办理审批手续?34

85、给予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的审批权限是怎样规定的?34

87、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委管理的党群工作干部违反纪律,应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审批手续由哪个部门办理?35

86、国家行政机关的党员干部违法失职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双重处分的,审批手续怎样办理?35

88、党的工作机关和人民团体,决定给予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应由哪个部门办理审批手续?36

89、国务院各部门驻在地方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问题,由哪里审批?36

90、离、退休干部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由哪里审查批准?36

91、各级行政机关的奖惩工作的承办机构(部门),对工作人员的奖惩问题有无决定权和批准权?37

92、检查处理违纪案件必须经过哪些程序?37

93、处理违纪处分案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38

94、对工作人员的处分决定,应当包括哪些内容?39

95、为什么必须坚持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9

96、给予工作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应履行哪些手续?40

97、报请上级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处分案件,须报送哪些材料?41

98、犯错误者对组织上作出的处分决定,不签署意见怎么办?41

99、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时间,应从何时算 起?41

101、组织上发现工作人员违反纪律需要处理,处理期限有何规定?42

100、大会讨论给予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时,为什么要让本人出席,并允许其申辩?42

102、发现工作人员犯了错误,本来应该受到处分,但超过了两年是否还要给处分?43

(五)受奖惩人员工资、工龄44

103、受升级奖励的工作人员,有保留工资是否应予抵销?44

104、工作人员在1987年评定职称,前两年曾获得升级奖励,其奖励升级的工资如何处理?44

105、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其在察看期间的工资待遇怎样确定?44

106、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满,组织上未能按时正式分配工作,予以叙职,其工资待遇可否从期满时执行?45

107、工作人员在留用察看期间,其福利待遇、奖励工资是否停止享受?45

108、受开除留用察看的人员,期满正式分配工作,其职务和工资待遇如何确定?45

的工资如何处理?46

111、对被宣告缓刑的人员在工资问题的处理上,为什么有不同的待遇?46

110、司法机关宣告被告人无罪,或有罪但按照法律规定免予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其羁押期间46

109、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触犯刑律被依法逮捕,在未判决前其羁押期间的工资应否停发?46

112、历史老案经过复查改正后,其工资问题如何处理?47

113、工作人员的行政纪律处分,经过复查复议改变后,其工资问题如何处理?47

114、工作人员在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期间的工资,应否停发?48

115、工作人员在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期间,其工资待遇如何确定?48

116、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拘役期间,其工资应否停发?49

117、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无故超假或者擅自离职,其工资应否停发?49

118、对于不服从调动的工作人员,其工资如何处理?49

119、“文化大革命”前被错处理的人员复查改正后,工资问题如何处理?49

120、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缓刑期间可否计算连续工龄?50

12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判处三个月拘役,拘役期间是否计算工龄?50

122、“文化大革命”前被错开除公职的人员,复查50

改正后,工龄如何计算?50

124、工作人员在开除留用察看期间,应否连续计算工作年限?51

123、起义、投诚人员因追究历史问题,被开除公职或受刑事处分,复查纠正后工龄如何计算?51

(六)受处理人员的安置52

125、工作人员被开除公职后,可否重新录用?52

126、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开除后,如何安置?52

127、在劳教和服刑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提前解 除、释放安排工作?52

128、被劳教的工作人员,提前解除或期满解除劳教的,是否由原单位安排工作?53

129、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是否收回安排工作?53

130、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期满后是否收回重新安排工作?53

131、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仍留在单位的,如何安排工作?53

132、被开除公职或刑满释放的科学技术人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能否录用?54

133、受开除留用察看的干部,察看期满可否安排当工勤人员?54

134、对于劳动教养期满的人员,原单位是否收回予54

以安置?54

136、“文化大革命”前错被开除公职遣返还乡的人员,复查改正后如何安置?55

125、工作人员被宣告缓刑,在缓刑期间如何安排其工作?55

(七)申诉、复查56

137、应当怎样保障受处分工作人员的申诉权利?56

138、怎样对待受处分人员提出申诉?56

139、处理申诉案件,报处理结果时,应报送哪些材料?57

140、受纪律处分的人员在超过申诉期限后,提出申诉,应否受理?57

141、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纪律处分,经过复查或复议后改变处分,应如何处理?57

142、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怎样处理?58

143、工作人员对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原单位已经撤销,如何处理?58

144、工作人员对组织决定的处分不服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其处分可否暂停执行?59

145、对在“文化大革命”前被开除公职的案件,是否都要复查改正?59

146、工作人员在“文化大革命”前错被开除公职,复查改正后工作如何安排?59

147、有的工作人员因起义、投诚前的历史问题,被错处理的,是否要一律复查纠正?60

148、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为什么要办理开除手续?61

149、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根据什么办理开除手续?如何办理?61

(八)受刑事处罚后的行政处理61

150、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判处拘役期满释放或提前释放,原单位能否再给行政处分?62

151、对于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表现好可否评为先进工作者?62

152、对于被判处徒刑,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为什么“其职务自然撤销”,不再办理任何纪律处分手续?62

153、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除外)的,是否办理开除手续?刑满释放后,是否收回分配工作?63

154、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应怎样处理?63

155、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什么?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行政上如何处理?64

156、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在缓刑期间留在64

机关工作,是否需要批准?由哪里批准?64

157、对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在机关继续工作的人员,其工资待遇怎样确定?刑缓期间表现不好的能否开除公职?64

159、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原单位能否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65

160、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虽有违法犯罪行为,但情节轻微,被人民法院宣告免予刑事处分,原工作单位是否还应给予行政处分?65

158、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徒刑宣告缓刑,原工作单位应否接回安排工作?65

161、对于国家行政机关被劳动教养的工作人员,如何处理?66

162、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有违法犯罪行为,被逮捕或巳被判决,但在上诉期间,原单位能否作出行政处分决定?67

163、工作人员触犯刑律被人民法院决定免予刑事处分,是否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67

164、有的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后,又改判免予刑事处分,是否还要给予行政处分?67

(九)其他69

165、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有何区别?69

166、工作人员受到通报批评,是不是行政纪律处69

分?69

167、有的工作人员由正职调降为副职,是不是降职处分?70

168、什么是法律?法律与政策是什么关系?70

169、什么是法制?71

170、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制?法制与民主是什么关系?72

171、什么是法律的效力?72

173、什么是法律的空间效力?73

172、什么是法律的时间效力?73

174、什么是法律的对人效力?74

175、国家机关制定的条例、章程、法令、办法、法律解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74

176、什么是法律责任?违反行政纪律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75

177、什么是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有几种形式?76

178、对于违纪案件的调查,在押犯人提供的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76

179、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检举的人,从法律上如何给予保护?77

180、不起诉与免予起诉有何区别?77

181、免予起诉与免予刑事处分有何不同?78

182、什么是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对被拘留的工作人员,是否应给予行政纪律处分?79

183、什么是惩罚?行政处分是不是惩罚?80

二、怎样进行违纪案件的检查工作 邹日光81

三、怎样写违纪案件调查报告 邹日光88

四、怎样做好政纪案件的审理工作 邹日光92

五、怎样写处分决定 邹日光100

六、怎样写案件复查报告 邹日光105

附录:107

一、行政纪律处分程序讲座 贾忠杰107

(一)办案的原则与方针107

(二)立案与调查108

(三)定案的方法与原则113

(四)审理工作“二十字方针”115

(五)“处分决定”116

(六)处分案件的立卷归档118

(七)办案程序不可忽略的重要环节119

(八)认真处理申诉案件121

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23

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29

四、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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