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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宪法 国会1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

(附)关于大清皇帝辞位后优待之条件2

(附)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2

(附)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3

(附)优待蒙回藏各族条件等令3

(附)蒙古待遇条例3

巩固清皇室优待条件善后办法3

蒙古王公等年班事宜4

喇嘛等洞里经班事宜4

大总统选举法4

中华民国国会组织法4

议院法5

修正议院法第二十条8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8

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10

修正参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第十三条13

参议院议事细则13

修正参议院议事细则16

参议院委员会规则16

修正参议院委员会规则18

参议院秘书厅组织规则18

修正参议院秘书厅组织规则19

参议院警卫处组织规则19

参议院警卫处办事规则19

参议院旁听规则20

众议院议员选举法20

众议院议员各省覆选区表25

修正众议院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32

蒙古四部西藏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施行法37

蒙古四部西藏第二届众议院议员选举办事细则37

第二类官制39

政府组织令39

修正政府组织令第五条第六条39

修正政府直属官制39

国务院秘书厅官制39

法制局官制39

铨叙局官制39

国务院统计局官制40

印铸局官制40

修正外交部官制40

外交官领事官官制41

驻外使领各馆暂行组织章程42

设立英国伦敦法国巴黎各总事馆文42

拟设比国昂维斯领事馆员缺文43

增设驻墨古瑞那玻各使馆文43

设立义国脱利斯脱领馆员缺文43

驻古巴公使改为专任文44

交涉员职务通则44

内务部暂用元年官制文44

内务部官制45

修正内务部编译处规程45

自治制度编查委员会规则46

选举审查委员会规则46

全国经界局暂行编制46

国道委员会章程47

筹议赈灾临时委员会章程47

赈务处暂行条例47

全国防灾委员会章程47

中央防疫处暂行编制48

卫生陈列所章程48

卫生试验所规程48

修正卫生试验所规程第七条49

中央卫生会组织章程49

地方行政会议组织规则49

京师河道管理处规程50

京师警察厅官制50

京师警察厅分区规则51

修正财政部官制51

修正内国公债局章程52

偿还内外短债委员会章程52

全国财政讨论委员会章程53

银行法规修订会简章53

印花税处章程53

改正监督京师税务名称文54

修正陆军部官制54

陆军部两翼墾务局暂行编制简章56

陆军监狱官制57

修正海军部官制58

海军总司令公署编制令59

海军舰队司令处编制令60

海军舰艇职员令61

修正海军舰艇职员令第五条第六条61

海军吉黑江防司令公署编制令61

官用轮船检查处规则62

参谋本部官制62

陆军测量官官制63

各省陆军测量局编制大纲63

修正司法部官制64

司法部编译处规程65

司法例规编纂处章程65

修订法律馆条例65

特种司法事务委员会章程66

通令司法部设立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文66

监狱官制66

修正教育部官制67

教育基金委员会条例68

教育部编审处规程68

教育调查会规程69

专门以上学校视察委员会规程69

国有教育财产处规程70

教育资料采集委员会规程70

学术评定委员会组织令71

学术审定会条例71

中央观象台官制71

修正农商部官制72

观测所官制73

权度委员会章程73

修正地质调查局章程74

修订棉业处规则74

采金局暂行章程74

改订林务局章程75

交通部官制仍照元年分为四司文75

交通部官制75

路员职工保障法规会议章程76

路员职工保障法规会议议事规则76

交通研究会章程77

国际交通审查会规则77

交通部赈灾委员会章程77

交通部防疫事务处章程77

审订铁路法规会简章78

修正交通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简章78

国有铁路局编制79

京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79

京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80

津浦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81

株萍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82

广三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82

吉长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82

胶济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83

胶济铁路理事会章程84

修正京绥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84

广九铁路管理局编制专章85

东省铁路委员会简章86

修正东省铁路督办公所编制专章86

交通部西北汽车处编制规则87

烟潍汽车处暂行编制专章87

编订电信法规会简章88

(裁)兼理电政监督职务章程民国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大总统指令89

(裁)修正兼理电政监督职务章程第三条同上89

(裁)兼理电政监督管辖区域及名称表同上89

文官惩戒委员会编制令89

侨务局组织条例90

修订礼制处简章90

国史编纂处简章91

全国水利局官制91

将军府编制令91

修改将军府编制文91

京畿卫戍总司令部组织令92

航空署组织条例92

航空署技术委员会简章92

航空署翻译委员会简章92

国有航空线管理局编制通则93

京沪航空线管理局编制专章94

京汉航空线管理局编制章程94

平政院编制令94

审计院编制法95

审计院核算官员额令96

币制局官制96

修正币制局官制第二条96

币制局货币检查委员会章程96

造币厂官制96

划一造币厂名称文97

盐务署官制97

盐务署顾问办事章程97

盐务调查委员会章程98

盐务署稽核总分所章程98

全国烟酒事务署官制99

全国烟酒事务署检查委员会简章100

改各省区烟酒事务局局长为简任文100

蒙藏院官制100

修正蒙藏院官制第五条101

蒙藏院呈请设翊卫处文101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翻译官条例101

阿尔泰现行官厅组织暂行章程文101

修正热河警察厅职掌规则102

热河警察厅勤务督察长办事规则103

热河警察厅所辖各区署办事规则103

京兆热河等财政厅长改为简任文104

库乌科唐镇抚使暨所属各官署组织暂行条例104

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编制章程105

乌科唐各参赞公署编制章程105

恰克图民政员公署编制章程106

库乌科唐各理事官公署编制章程106

都统府官制106

京兆尹官制107

护军使暂行条例107

镇守使署条例107

直鲁豫巡阅使署组织令108

省官制108

修正省官制第十四条109

各省水利委员会组织条例109

盐运使公署章程109

运副公署章程110

财政厅官制110

改定各省区印花税处名称文110

教育厅暂行条例111

实业厅暂行条例111

各省警务处组织章程111

地方警察厅官制111

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112

水上警察厅官制112

水上警察局适用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文113

道官制113

县官制114

县警察所官制114

县佐官制114

修改福建暨南局章程114

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章程115

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会议规则116

司法收入委员会简章116

医师医士资格审查会组织大纲116

交通部查账委员会简章117

督办鲁案善后事宜公署编制118

修正全国烟酒事务署官制各条119

修正法权讨论委员会条例119

陆军部清理营产委员会规则119

蒙古宣慰使公署暂行组织条例119

蒙疆善后委员会条例120

国际联合会全权代表办事处组织章程120

第三类官规121

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121

修正陆军兽医官阶文121

海军官佐士兵等级表121

修正海军军官进级条例122

海军军佐进级条例123

修正海军军官佐进级条例施行细123

海军军士长副军士长及同等官任用进级条例124

海军士兵进级规则124

司法官官等条例125

法院书记官官等条例126

监所职员官等法126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翻译官官等条例127

中央行政官官俸法127

中央行政官官俸发给细则128

修正中央行政官官俸发给细则128

技术官官俸法128

中央防疫处职员薪给规则129

外交官领事官使领馆主事官俸暂行章程129

外交官领事官官等官俸令129

内务部雇员薪给令130

修正内务部雇员薪给令第三条130

内务部文官考试分部人员津贴暂行规则130

海军总司令公署暨舰队司令处职员俸给呈文131

驻外海军武官俸给经费章程132

陆军测量官官俸法132

司法官官俸条例132

司法官官俸发给细则133

法院书记官官俸条例134

监所职员官俸法135

承发吏等级薪金章程136

京师暨各省区厅处长公费办法文136

修正视学公费规则136

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薪俸暂行章程137

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俸薪规则138

(裁)兼理电政监督暨职员薪费增益表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大总统指令138

国有铁路局局员月薪分级章程139

审计院办事员月薪规则140

国有航空线管理局员司月薪暂行规则140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翻译官官俸条例140

各镇守使薪公数目141

内务部编译处职员津贴支给规则141

法院学习候补书记官津贴规则142

修正法院学习候补书记官津贴规则第二表142

学习候补推事检察官津贴规则142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候补学习翻译官津贴规则142

陆军旅费规则142

修正海军旅费规则143

陆军测量人员作业旅费规则144

财政部官吏出差旅费规则145

交通部电政洋员出差旅费规则146

文职任用令146

文职任用令施行令147

简任文职任用程序令147

荐任文职任用程序令147

分发各省任用荐任职人员依照县知事到省甄别办法文147

申明荐任职任用程序文148

厘定荐任职依类序补条例文148

委用文职任用程序令149

变通秘书任用办法文149

外交官领事官任用暂行章程149

内务部委任职叙补暂行规则150

各省区荐任警察官准予转任其他荐任文职文150

各省警务处及省会警察厅处长厅长归一人兼任文150

征收官任用条例150

陆海军军职任用暂行规则151

陆军官佐补官令152

陆军军官佐补官令施行细则152

陆军军职平时补充规则153

陆军监狱官任用条例154

收录无职军人暂行规则154

司法部委任文职轮补办法155

司法部雇员规则155

修正京外高等厅以下各法院书记官轮补办法156

教育部委任文职序补办法157

教育部录事雇用及服务规则157

遴补视学不照叙补办法文157

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用暂行规程157

修正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用暂行规程第十条158

农商部荐委各职暨附属各机关任用人员暂行办法158

农商部暨附属各机关人员非实缺者任用办法158

农商部雇员规则159

农商部技监职掌细则159

实职保奖升阶及保荐人才与停奖实职案分别办理文159

实业厅厅长预保及任用办法160

交通部委任职序补章程160

电报电话局长任用规则160

电政例行文件处理规则161

铁路监督管理工程局任用专门人员函约式样161

修正河务官吏任用暂行办法162

航空署测候员任用章程162

大理院雇员规则163

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蒙古审理员兼任行政旗职文164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外国谘议调查员任免暨办事章程165

掾属升用办法165

法官升转暂行规则165

知事任用暂行条例167

变通县知事任命办法文168

知事任用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68

知事指分令169

停止任用期满各县知事任用办法文169

场知事任用条例169

承办司法印纸事务人员惩奖规则170

征收官交代条例170

县佐任用条例171

保奖条例172

解释保奖条例第六条办法文172

保奖条例增加第十二条一条173

保送掾属审查划一办法173

停止各项改职保案文173

限制保奖保升各项办法文173

令附属各机关限制请奖文174

陆军部限制奖案办法174

各厅处呈请荐署人员应送成绩文175

呈荐厅员办法175

外交官领事官资格审查规则176

外交官领事官资格审查规则施行细则176

严定审查外交官资格文176

严定各省警务处处长资格并预保办法177

陆军法官补官资格177

荐任法官资格177

限定承审员资格文178

修正审查场知事办法条文178

文官甄用令178

文官甄用令施行细则179

变通文官甄用令及甄用令施行细则文179

厘正文官甄用办法文180

文官甄用令暂行适用文180

文官甄别程序条例180

司法部文官普通甄别委员会执行细则181

甄拔特种司法人员委员会章程181

县知事甄别章程182

文官普通考试法183

文官普通考试法施行细则183

文官高等考试法183

文官高等考试法施行细则187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令188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令施行细则189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189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法施行细则190

外交官领事官考试甄录规则190

推广法院续请举行司法官考试文190

修正司法官考试令191

司法官考试令施行细则192

司法官考试规则193

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193

司法官考试及格人员任用办法文194

法院书记官考试暂行章程195

各县承审员考试暂行章程195

监狱官考试暂行章程196

监狱看守考试规则196

承发吏考试任用章程197

司法官再试典试委员会审议免试规则197

法院书记官考试事务处章程198

各县承审员考试事务处章程198

监狱官考试事务处章程199

修正知事试验条例199

修正知事试验条例施行细200

文职学习员员额令201

遴派驻外使馆学习员章程201

司法官初试合格人员学习规则201

教育部学习员实习部务细则202

交通部派往各局学习员实习简章202

委任警察官考绩升用暂行办法文202

征收田赋考成条例203

常关征收考成条例205

征收厘税考成条例206

改订常关厘税各考成办法文207

征收所得税考成条例207

修订海军官佐考绩规则文208

考核法官成绩条例209

考核法官成绩条例施行细则209

考核法官成绩委员会会议规则212

司法官考绩规则212

审检事务成绩表编制细则213

颁布管狱员考核表文214

修正察哈尔清查馀荒夹荒考成条例214

知事办学考成条例214

县知事劝业考成条例215

各省区县知事办理印花税考成办法文216

官吏违令惩罚令216

官吏犯赃治罪条例217

文官惩戒条例217

办赈惩奖暂行条例218

河务官吏奖惩条例218

司法官惩戒法220

司法官惩戒法第三章惩戒委员会施行令222

司法官惩戒委员会审查规则222

司法部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施行细223

司法部文官普通惩戒委员会会议规则223

司法官惩戒法适用条例文224

司法官惩戒处分执行令225

监所职员奖惩暂行章程225

承发吏惩奖章程225

司法共助事务惩奖条例226

各省区处理官产人员惩戒章程227

审计官惩戒法227

缉私官弁奖励惩戒条例228

地方官协助盐务奖励惩戒条例229

蒙藏世爵世职暨喇嘛惩戒会条例229

知事奖励条例230

县知事疏脱人犯扣俸修监章程231

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奖惩文231

修正县知事办理命盗案限期及惩奖规则231

县知事兼理司法犯赃办法文233

颁发任命状规则233

各省荐任以上文官赴任凭限规则233

海军军官充任商船职员服务证书暂行规则235

在公人员准给四季节假文236

陆军部部员请假规则236

农商部请假规则236

官吏服务令236

修正本部总务厅及各司分科职掌237

本部总务厅电报科职掌240

外交部条约司编译章程240

部务会议章程241

变通驻外使领各馆任职期限文241

使馆人员服务条例241

领馆人员服务条例241

领事官职务条例242

领事经理华侨学务规程242

驻外公使馆海军武官管理留学员生规则242

内务部厅司分科规则243

内务部民治司变更分科职掌办法245

内务部编译处编译规则246

内务部图书室规则247

内务部录事服务规则248

内务部部务会议规则248

选举审查委员会审查规则249

各省区筹赈办法大纲249

地方行政会议议事细则250

京师河道管理处办事规则251

全国河务会议章程251

全国河务会议议事细则252

中央防疫处办事细则252

中央防疫处分科办事细则254

中央防疫处检查收费规则255

卫生试验所办事规则255

卫生试验所试验收费规则256

警务会议规则257

修正警务会议议事规则258

京师警察厅分科职掌规则259

京师警察厅重订区署办事规则260

各省关于警务处组织应行声明各节文262

财政部次长办事章程262

修正公债司分科办事细则262

财政部录事服务规则262

财政部财政会议章程262

财政清理处办事章程263

财政会议议事细则263

厘订财政法规办法264

掌司公款人员征缴保证金条例264

掌司公款人员征缴保证金条例施行细则暨书式264

所得税调查及审查委员会议事规程267

改订本部分科规程268

陆军部值日规则268

陆军部门禁规则269

修正陆军卫生材料厂条例草案270

陆军部两翼墾务局放荒暂行章程271

平时军队参谋服务条规272

修正海军部办事细则272

海军部各厅司分科职掌274

海军官佐服役条例277

海军总司令公署办事细则277

海军舰队司令办事处细则279

司法部总务厅第三科办事细则279

修正司法部厅司分科规则281

修正司法部厅司分科规则第三条282

修订法律馆处务规则282

司法会议章程282

修正司法会议议事规则283

司法机关保管公款办法284

平政院解释训令文284

平政院裁决执行条例284

修正平政院裁决执行条例284

审理特别行政诉讼及诉愿办法文285

各省司法人员每日勤务时间令285

大理院办事章程285

大理院值宿规则289

大理院案件报告规则290

修正教育部总务厅会计科出纳规程291

教育行政会议规则291

令各省区设立教育行政人员讲习会文292

视学规程292

视学处务细则293

视学室规则293

视学留部办事规程294

省视学规程294

县视学规程295

咨各省区县视学应准列入县教育行政会议文295

专门以上学校视察委员会视察细则295

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务暂行章程296

学术审定会条例施行细则296

学术评定委员会办事规程297

学术评定委员会分科评定规程297

学术评定委员会事务员职务规程297

奖学基金管理员职务规程298

奖学金出纳细则298

中央观象台办事细则298

农商部工商司分科办事细则299

修正农商部图书室规则300

铁矿公司监督权限章程300

修正交通部办事规则300

交通部技术官办事细则302

交通部部务会议章程302

交通会议章程302

交通会议议事规则303

交通研究会分类规则304

修正运输会议章程304

运输会议专任会员办事规则304

国有铁路局办事通则305

交通部汉粤川铁路办事处通则305

电话局会计事务暂行规程306

交通部交通行政讲习所简章307

修正交通部视察职务规程308

经济调查会办事规则308

修正全国水利局分科暂行规程309

修正全国水利局办事通则309

全国水利局练习员服务规则310

全国烟酒事务署办事职掌规则311

各省区烟酒事务局办事职掌规则311

各省烟酒事务局及分局交代章程312

盐务署派员调查盐务通则313

修正榷运局稽查员办事规则313

缉私条例313

币制局员司分处职掌314

审计院分掌事务规程314

审计院办事细则315

审计院各厅办事细则316

审计院书记室职掌纲要317

审计院书记室会计科办事细则317

审计院书记室庶务科办事细则318

审计院书记室编译科编纂处办事细则318

审计院书记室编译科翻译处办事细则319

审计院办事员服务规则319

审计院声明职权文319

审计院续行声明职权文320

平政院处务规则320

平政院各庭办事细则321

平政院各庭评事兼代办法323

航空署执掌通则323

航空署处厅分科规则323

航空署办事通则324

航空署案卷规则325

航空署文件处理规则325

航空材料厂条例326

航空署航站测候所办事规则327

航空教练所飞行初级训练队编制简章327

航空署暨附属机关造送职员表简章328

蒙藏院办事规程329

修正台站条例331

东省特别区视察员办事细则331

各省军民长官管辖军队权限条例332

各省盐运使运副及缉私营办事权限章程332

厦门运副职权简章333

修正鄂细西皖四岸及宜沙榷运运销各局稽核员办事规则333

酌定各省道缺经费文333

航空署监工简章335

陆军部修正部务会议规则336

大理院书记官任用规则336

修正监所职员任用暂行章程336

修正京外地方审检厅法官员缺序补办法337

修正交通部厅司分科章程338

交通部修正练习员规则341

电务员任用章程341

电务生任用章程342

第四类外交343

海牙禁烟公会订立鸦片公约343

局外中立条规346

中日议订条约请批准用玺文347

中日条约347

签订中波条约文351

呈报中瑞通好互换条约文352

中波议订通好条约文352

中墨条约展限及禁工办法352

呈报中德协约互换照会文354

协商及参战各国与奥国间之和平条约357

国际法庭规约议定书428

善后借款合同432

五国借款合同436

吉会铁路借款预备合同439

英属北婆罗州招殖华民条款440

九国间关于中国事件应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440

九国间关于中国关税税则之条约442

解决山东悬案条约443

山东悬案细目协定446

外交部呈报中美修改税则补约互换日期文454

中俄条约失效令466

侨工出洋条例466

募工承揽人取缔规则467

侨工合同纲要468

外交部新定请领出洋经商护照章程469

领署给发护照简章470

侨商回国请领护照简章470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470

管理无约国人民章程施行细则470

侨务局调查事项471

国内侨务调查事项471

第五类内务473

地方行政讲习所章程473

地方行政讲习所校外修业章程473

行政执行法474

修正行政执行法475

国籍法475

修正国籍法施行规则476

发给关于国籍之许可执照简章478

县治户口编查规则478

县治户口编查准由各省自定期限文480

游民习艺所章程480

统计讲习所章程481

内务统计查报规则481

变更发给护照办法文482

豫戒条例482

烟案罚金及赌案没收钱财充赏办法483

护军执行清廷警察章程483

改组护军办法484

治安警察条例485

警械使用条例487

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487

县治编查户口暨警察厅调查户口书类程式489

违警罚法495

通咨各省填报违警处分调查表式文499

拟就拘留所调查册式文501

警察职员新任长官不得任意更易文501

地方警察局分区编队通则502

县警察队章程502

修正县警察队章程第七条502

商埠未设警局地方暂行办法文502

东省特别区警察编制大纲502

东省特别区警察总管理处组织章程503

警官高等学校章程503

警官高等学校添设技术各专科文504

警官高等学校入学试验规则504

警官高等学校技术专科学员毕业任用规则505

地方警察传习所章程505

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分发办法506

地方警察传习所学员毕业奖励规则506

各省警察传习所章程507

各省警察传习所毕业后推行办法508

巡警教练所章程508

招募巡警章程509

警察现状调查表式509

各省警备队调查表暨说明书510

编制警务一览办法510

声明警察犯罪适用军法文510

各省区警察储金试办方法512

设立津汉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文512

津汉特别区市政章程513

督办汉口建筑商场事宜处暂行编制章程513

人民私产契约内填有河心为界字样者均应作为河边文513

全国河川测验办法514

禁止私放蒙荒通则514

修治道路条例514

修治道路条例施行细则514

修治道路收用土地暂行章程516

土地收用法516

修订北京房地收用暂行章程518

管理寺庙条例519

各省遇有关于宗教事件应遵照管理寺庙条例办理文520

管理雍和宫规则520

管理隆福护国妙应三寺规则521

释藏经典颁给规则522

释藏经典印刷规则522

释藏经版保管规则522

古物陈列所章程523

保存古物协进会章程523

通咨各省调查古物列表报部文524

保存古物暂行办法524

呈请编辑古物清册以资保存文525

天坛管理规则525

著作权法526

著作权法注册程序及规费施行细则527

出版法529

管理印刷营业规则530

管理医师医士暂行规则实施手续530

管理医师暂行规则531

管理医士暂行规则533

解剖规则534

解剖规则施行细则534

管理药商章程535

限制药用鸦片吗啡等品营业章程536

传染病预防条例537

检疫委员设置规则538

清洁方法消毒方法539

火车检疫规则540

管理官立公立厕所规则541

管理饮食物营业规则541

卫生试验所化验合格发给封签规则541

各省结社集会呈报程序文542

令各省区饬属查填雨雪量数表文542

严禁巫术令543

禁种罂粟条例543

劝诫剪发条规543

报纸批评图画广告等项时涉淫亵应设法劝戒文544

禁止采用旧历文544

严禁贩卖猥亵书画文544

第六类财政545

会计法545

大总统布告会计年度546

整理预算编制方法546

呈拟各省区中央解款专款内拨抵款项办法文547

回疆等处年班王公经班喇嘛来往沿途支应章程547

审计法548

审计法施行规则549

审计院修订普通官厅用簿记550

财政部订定考察各机关每月计算书办法文553

审计院支出单据证明规则553

发给核准状规则554

管理官产规则554

清查公款章程555

官产处分条例555

平市官钱局定期兑换银元券董事会章程556

厘订拍卖特种动产给照收费办法文556

官营业员司奖励章程556

办理附加赈款票专处章程557

国定关税条例557

财政部整顿税收办法557

整顿京师税务办法文558

实行新修进口税则文558

宜沙改行统税裁并局所办理情形文558

屠宰税简章559

变通屠宰税文559

实行中俄交界百里内按章征税令559

发给机制洋货运单办法简章560

华商机制土面粉领用空白运单办法简章561

购运无烟火药免税原料仍照章征收文561

各省商人报运本地硝磺验照办法文562

订定柴炭两项税率限期实行文562

准利用机制洋式货物复转口免征执照文563

机制各种洋式棉货征税办法文563

改订国内机制洋式棉货现行纳税办法文564

财政部呈请将原有遇闰加征一律免除文564

整顿山东?绸文564

华商机制货物运销国外免征出口正税文564

核议处置商税三分加一一款565

各省征收田赋报告表册程式例言566

整理京兆所属租籽地章程570

整理蒙租办法文570

浙省漕粮抵补金各县一律平均改征并将大纲第二第六两条重加修正文571

勘报灾歉条例571

财政部核准变通粮额办法572

修正盐税条例573

制盐特许条例573

制盐特许条例施行细则574

均一盐务税率划定区域分期推行文576

没收私盐变价办法文577

收买蒙盐合同578

贩买烟酒特许牌照税条例578

贩卖烟酒特许牌照税条例施行细则579

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579

修正全国烟酒公卖暂行简章文580

契税条例580

契税条例施行细则581

补订契税条例施行细则582

清查官有财产章程582

特别区契税规则583

特种财产契税规则583

印花税法583

印花税法施行细则584

修正关于人事证凭贴用印花条例585

印花税法罚金执行规则585

惩处承办印花人员亏挪舞弊文586

稽核印花税办法大纲586

改定印花税检查时期文587

租界内华人贴用印花办法文587

发给札付度牒贴用印花规则588

各校修业文凭贴用印花文589

田房契据及纳粮完厘券票等不得贴用印花文589

人民投递呈文须令贴用印花文589

银钱支票贴用印花并更定凭折帐簿税额文589

公司股票贴用印花切实推行办法文590

司法部通令人民本部投递呈文贴用印花办法文590

平政院通告人民向本院投递诉状呈文贴用印花办法文590

所得税条例590

所得税条例施行细则593

所得税分别先后征收税目593

所得税征收规则594

所得税款储拨章程595

办理所得税分别专管兼理文595

中国银行则例595

修正中国银行则例597

修正中国银行则例各条597

中国银行章程597

中国银行兑换券暂行章程600

交通银行则例600

交通银行代理国库章程601

民国实业银行章程及招股办法602

修正中国实业银行章程各条604

修正中国实业银行招股章程各条605

新华储蓄银行修正章程606

新华储蓄银行修正招股章程606

新华储蓄银行储蓄章程607

劝业银行条例608

修正劝业银行章程610

变通劝业银行发行债票办法文612

劝业银行发行钞票制限办法613

农工银行条例613

全国农工银行事务局章程615

边业银行章程615

蒙藏银行章程616

蒙藏银行招股章程618

修正农商银行章程619

限止农商银行发行纸币办法文620

中华银公司章程620

改订银行公会章程620

银行稽查章程621

取缔纸币条例622

取缔银行职员章程622

金库条例623

金库经理所得税款章程623

国库计算暂行章程623

定期有利国库券章程624

定期有利国库券添印中圆文624

金券条例624

国币条例624

国币条例施行细则625

修正造币厂章程625

咨各省推行三种新银辅币文628

铸一分及五厘两种铜辅币发行暨兑换办法文628

民国元年六厘公债条例629

民国元年六厘公债施行细则629

民国三年内国公债条例631

扩充民国三年内国公债债额条例632

四年内国公债条例632

修改民国四年内国公债条例抽签偿本日期文632

民国五年六厘内国公债条633

民国七年六厘短期公债条例633

民国七年六厘公债条例634

发行民国七年短期六厘公债规则634

民国八年短期公债条例634

民国八年公债条例635

民国八年公债条例635

民国十年八厘公债条例636

民国十一年八厘短期公债条例636

京绥铁路第五次短期借款简章637

京绥铁路募集绥包展线公债简章637

京绥铁路募集债款简章638

交通部八厘实业公债条例638

赈灾公债条例638

整理金融短期公债条例638

整理金融短期公债添印五元票文640

整理金融短期公债添印一元票文640

呈报发行整理金融短期公债依期完结文640

整理金融短期公债万元票掉换十元票办法文640

偿还内外短期八厘债券条例641

五年内国公债换发新票办法文642

结束七年短期公债六厘公债情形文642

整理内国公债办法643

续筹抵押债票整理办法并指定还本基金文643

修正审查国债支出规则644

交通部八厘实业公债条例施行细则644

交通部八厘短期购车公债条例645

交通部八厘短期购车公债条例施行细645

蒙古实业银行章程646

第七类军政649

陆海军大元帅宣令第二号649

大总统整顿陆防军队令649

陆军军队校阅条例649

陆军军队校阅规则650

海军校阅条例651

戒严法652

修正陆军统计条例652

陆军统计调查员派定细则653

陆军兵工厂编制条例653

中国红十字会条例654

中国红十字会条例施行细则655

陆军学校卫生员服务规则658

陆军学校军马卫生员服务规则660

行军卫生事务规定662

战场收拾及战死者埋葬规则662

陆军见习医药官教育规则663

陆军医院规则663

陆军兽医院规则669

修正海军养病所暂行简章669

军队内务规则670

陆军体格检查规则680

军官候补生在队规则681

保存火药章程682

检查火药章程683

陆军测量标条例686

陆军测量标条例施行细则687

陆军电信教导营条例688

担架术教育令689

修正军舰职员勤务令690

毁灭水雷奖励章程705

海军练习舰队暂行训练章程705

水路测量所条例707

修正各地方调用军舰条例707

非关军事防务不得请调海军军舰文708

修正海军舰艇警备规程708

修正海军舰队分队操防规则708

海军舰艇修理规则709

拟编各省官用轮船航行法规文710

官用轮船检查条例710

军人附搭轮船执照暂行条例711

军舰当值规则711

海军访候规则711

修正海军无线电报纳费规则712

修正海军无线电台通信细则713

修正海军无线电机保管细则714

陆军惩罚令716

陆军法规编辑条例718

陆军审判条例719

陆军审判条例施行细则721

陆军刑事条例726

海军惩罚令730

海军审判条例732

海军刑事条例735

宪兵学校条例739

宪兵学校教育纲领740

陆军预备学校条例740

陆军骑兵专门学校条例741

陆军军医学校条例743

陆军军医学校教育纲领744

陆军兽医学校条例744

陆军军需学校条例745

中央陆军测量学校章程746

修改中央陆军测量学校章程文748

各省陆军测量学校章程749

选取陆军测量高等科学员规751

派遣陆军测量留学生章程752

改订陆军军官学校条例753

陆军军官学校教育纲领754

陆军军官学校教育细则754

陆军军官学生毕业试验监临规则759

修正陆军大学校条例759

陆军大学校毕业徽章规则760

陆军学生试验委员会组织及办事规则760

海军医学校规则762

修正海军医学校规则第二十一三五条条文764

海军医学校内规764

海军医学校评定操行规则767

海军练习舰见习生暂行规则767

修正海军学生考选章程768

修正海军学生奖励规则769

修正英美海军留学员生规则769

修订航空学校条例770

航空管理讲习所简章772

航空教练所奖励飞行暂行规则772

航空署航站测候所简章772

航空学校毕业学员技工待遇条例773

国有航空站收用土地规则773

国有航空站收用土地施行细则773

航空仓库机件保管规则777

航空警察编制章程778

航站警察教练队暂行编制779

自用飞机飞航员考试暂行规则779

飞行保安规则780

飞行场手作信号规则783

修正清查营产规则783

第八类司法785

法院编制法785

解释法院编制法第一一八条第一款文791

各省城商埠各级审判厅检察厅编制大纲791

各级审判厅章程791

补订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章程796

修正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三条796

修改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关于预审各条条文797

刑事缺席判决限制过严请改审判厅试办章程797

修订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一百十一条文798

修改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六十条六十一条798

解释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第九十二条疑义文798

增订检察厅调度司法警察章程799

检察厅指挥司法警察证暂行细则799

总检察厅办事章程799

高等检察厅办事章程805

高等审判厅办事章程810

解释高审厅高检厅权限责任文817

地方审判厅暨兼理司法县公署登记处规则817

暂行各县地方分庭组织法818

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818

热河都统署归绥都统署审判处暂行条例819

库乌科唐镇抚使署审判处组织暂行条例819

乌库唐恰审判处组织暂行条例820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编制条例821

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组织章程821

修改察哈尔各旗群翼等审判处组织章程文822

变通东省特别区域地方分庭事务管辖范围文822

大理院增设刑事一庭文822

大理院增设民庭办法文822

大理院增设民事第四庭文823

委任省长监督司法行政文823

司法讲习所规程823

违令罚法825

违令罚法第二条罚则令825

法律适用条例825

翻译法律规则826

清室党差人役犯罪处罚章程827

民刑事诉讼律草案管辖各节828

民事简易程序暂行条例831

刑事简易程序暂行条例832

民刑事诉讼律草案回避拒却引避各条准暂行援用文832

刑事再理办法暂用刑事诉讼律草案各条文834

民事诉讼法草案835

民事诉讼法草案施行条例871

解释民事诉讼法草案一九七条条文872

刑事诉讼条例872

刑事诉讼条例施行条例892

民事诉讼法草案施行日期令893

刑事诉讼条例施行日期及民事诉讼草案改称民事诉讼条例令893

审理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民刑事诉讼章程893

审理无领事裁判权国人民犯罪变通处刑办法文893

修正民事诉讼办法894

修正民事管辖办法894

修正覆判章程894

民事非常上告暂行条例895

科刑标准条例文895

处刑命令暂行条例897

令各省试办指纹文897

京兆各县司法事务暂行章程897

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898

县知事判决刑事案件须兼用牌示及宣示文903

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903

准兼理司法各县知事援用民事诉讼执行规则文904

审查收受民刑诉讼办法904

整理司法收入规则904

司法收入仍作特别会计文905

诉讼月报规则905

变通民刑事诉讼案件摘由汇报办法906

令各庭制主管案件比较表文907

司法官吏及县知事诉讼成绩书造报规则907

民事诉讼案报部办法文908

删并统计报告表册文908

华洋诉讼案件报部办法908

法庭旁听暂行规则909

甄拔律师委员会章程909

修正律师惩戒会暂行规则910

覆审查律师惩戒会审查细则911

律师暂行章程912

修正律师暂行章程第三五九条913

修正律师登录暂行章程913

律师考试令914

律师考试令施行细则914

律师考试规则914

律师应守义务914

修正律师应守义务第五款914

未设审判厅地方诉讼暂不用律师制度令915

无领事裁判权国律师出庭暂行章程915

修正无领事裁判权国律师出庭暂行章程第一条915

民事诉讼执行规则915

司法印纸规则921

司法印纸规则施行细则922

贴用司法印纸办法文922

颁发司法用纸式样文924

登记通例925

不动产登记条例926

登记通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地方审判厅暨兼理司法县公署登记处规则施行日期文932

解释民事诉讼标的价额文933

清理不动产典当办法933

私诉暂行规则934

修正诉讼费用规则935

改订京师各级审检厅加征状讼两费文936

征收诉讼费用注意事项937

刑事诉讼费用负担准则937

诉讼当事人传票到庭期限分别填写办法文938

民刑案内交案财物保管办法文938

东省特别区域法院证据物品处理规则938

民事公断暂行条例940

暂行新刑律施行细则944

暂行刑律补充条例944

刑事诉讼律草案执行编945

刑事诉讼审限规则947

不准除免条款949

惩治盗匪法949

修正惩治盗匪法第十一条950

惩治盗匪法施行法950

引用刑律及惩治盗匪法须辩明罪质文950

令各厅县慎重办理盗匪案件文950

慎重杀人犯案文951

审理掳人勒赎案件必详查过付财物者是否善意文951

解释伪造货币罪范围951

伪造储蓄票治罪办法及发掘坟墓加重罪刑条议均予废止文951

大理院议决关于买卖人口适用法律各问题951

办赈犯罪惩治暂行条例952

妨害内债信用惩罚令952

私盐治罪法952

吗啡治罪法草案952

通饬严办翻版案件952

没收物品处分规则953

颁布判决刑事案件一览表格式文953

视察监狱规则954

监狱处务规则954

监狱看守服务规则956

监狱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士处务规960

监狱协会章程961

监狱学校规程962

狱务研究所章程963

管狱员补习所章程963

监狱规则963

各县监狱看守所规则966

监狱看守点检规则967

监狱看守教练规则968

监狱看守使用公物规则969

监狱钤记定式969

参观监狱规则969

监狱会议案议决事项969

调查监所办法970

改良全国监狱方针文970

改良监狱训条970

通饬填报监狱教诲情形971

监狱作业调查表971

监狱作业规则972

假释管理规则974

监犯保释暂行条例975

变通监犯保释暂行条例文975

颁发覆核保释人犯报告书表式文976

出狱人保护事业奖励规则976

看守所暂行规则976

管收所暂行章程978

修订东省特别区域监所暂行办法978

感化学校暂行章程979

地方审判厅刑事简易庭暂行规则979

审检厅处理简易案件暂行规则979

行政诉讼法980

诉愿法981

第九类教育983

学校系统改革令983

专门学校令984

公立私立专门学校规程984

工业专门学校规程985

法政专门学校规程987

商船专门学校规程987

外国语专门学校规程988

商业专门学校规程988

农业专门学校规程989

医学专门学校规程990

药学专门学校规程991

河海工程测绘养成所章程991

实业学校令992

实业学校规程992

实业教员养成所规程996

大学令996

大学规程令997

私立大学规程1004

交通部直辖大学通则1004

大学分科外国学生入学规程1006

筹备清华学校基本金章程1006

清华学校基金保管委员会章程1006

清华学校董事会章程1007

清华学校董事会办事细则1007

学校学年学期及休业日期规程1007

教育部通咨各省得于春节前后酌放寒假文1008

学校征收学费规程1008

征收学费令1008

学校仪式规程1008

学校制服规程1009

国民学校学生不必一律著用制服文1009

专门学校以上学生均应遵著制服文1009

学校管理规程1009

在校学生不准加入政党文1010

学生操行成绩考查规程1010

学生学业成绩考查规程1010

假期修学办法文1011

实业学校学生暑假期内应轮流实习或实地调查文1011

学生游览雍和宫收费减价章程1012

学校发给证书条例1012

严定师范生服务及推广任用文1013

规定农业教员养成所毕业生服务年限及待遇办法文1013

专门以上学校毕业生处置方法文1014

收受转学学生规则1015

修正收受转学学生规则第一条1015

中等学校招生务须确核程度文1015

改定限制专门学校招生办法文1016

限制更改姓名年龄划一办法1016

学术评定委员会受验毕业证书细则1016

学术评定委员会特奖规程1016

学卫评定委员会除资及停资规程1017

奖学基金条例1017

所得税拨充教育经费酌定分成办法文1017

各校得承领附近官荒山地以收入作基本金文1017

保存固有学校资产文1018

各省省款设立之学校仍应改为区立县立作为省予补助文1018

教育部咨各省区咨送调查小学校暨私塾各种表式及事项文1018

请饬各实业厅特设实业教育教材调查员文1020

修正中等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式1020

修正专门以上学校周年概况报告程式1020

教育部制定师范报告条目1020

私立各种学校考核待遇法文1020

外国人设立学校须如法报部立案文1021

教会所设中等学校请求立案办法1021

修正教育统计暂行规则1021

教育部拟定修正审查教科书规程1021

重行修正审查教科书各条1022

各学校不得择用已失审定效力之教科书文1022

检定小学教员规程1022

施行检定小学教员办法1025

解释检定小学教员规程第十四条第四款疑义文1025

变通检定小学教员办法文1026

小学教员身体检查准援照成案办理师范讲习所毕业生满规定年限以后者应予以无试验检定文1026

给予教员许可状规程1026

小学教员俸给规程1027

各学校校长不得兼充他职文1027

学校主要科目教员不得兼任文1027

解释限制校长兼职各疑义文1028

教育行政会议议决校务分掌案文1028

令各省召集小学会议文1028

组织全国中等学校联合会办法文1029

教育部采录中学校校长会议议决体育谘询案办法1029

推广体育计画文1030

令各省改进学校体育文1031

咨各省设法提倡各学校广兴树艺文1031

令各省推广蒙养园文1031

通咨各省区童子军之组织办法应汇集报部备核文1032

令国民学校组织国语研究会文1032

国民学校改国文为语体文文1032

女子高小学校得酌设补习科文1032

中等以下各校采用练习语言办法文1033

令中等以下教育注重工艺文1033

各中学校添授簿记文1034

中学校增设第二部办法文1034

中学校得酌量情形增减科目及时间文1034

中等学校法制经济科中增加国际教材文1034

女子中学可附设简易职业科文1034

女子中学家事科注重实习文1034

整顿实业学校办法并乙种各校毕业毋庸先期报部文1035

各省甲乙种工校实习工场应照普通工厂组织文1035

各省区实业学校应先就地方原有生产设科文1036

增设师范二部文1036

改小学教员讲习所为师范讲习所文1037

师范学校加授国语文1037

学务委员会规程1037

学务委员会规程施行细则1037

筹办退款兴学委员会规程1038

修正教育会规程1038

劝学所规程1039

修正劝学所规程1039

劝学所规程施行细1039

修正劝学所规程施行细则1040

变通劝学所规程第二条文1040

解释劝学所规程文1040

劝学所办理各项表册逾限惩戒办法文1040

派劝学专员视察地方情形及实业教育互相联络文1040

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1040

修正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第十条1040

修正国语统一筹备会规程1042

推行国语教育奖励办法1042

地方学事通则1042

地方学事通则施行细则1043

通俗教育研究会章程文1045

社会教育各项规程1046

令各省区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研究分会文1048

令各省区限期筹办义务教育文1048

咨各省图书馆注意搜集保存乡土艺文文1048

讲演机关采用审定之讲演参考用书文1049

半日学校规程1049

半日学社应予立案文1050

试办注音字母传习所文1050

饬各学校组织课外运动并于省城内筹设公众运动场文1051

颁发历书条例1051

翻印历书条例1052

地方兴学人员考成条例1052

调查蒙回藏筹备教育事宜文1052

蒙藏教育应注重国语文1052

令各省区每年派员考察国外教育文1053

考察国外教育旅费支给标准文1053

令驻外各领事倡导侨民教育文1054

侨民子弟回国就学规程1054

管理留学日本自费生暂行规程1054

管理留日学生事务规程1055

留日官费生实习暂行规则1057

修正留日官自费生奖励暂行章程1057

留日官费生巡历暂行规则1057

管理留欧学生事务规程1058

管理留美学生事务规程1059

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1060

留学外国存记生考试办法文1061

留学外国学生毕业注册须呈验在学凭证文1061

留学生须带文凭及母校证明书文1061

留日高等师范毕业生应考察该国教育状况文1062

留日自费生对于各项手续应考实办理文1062

国民学校令1062

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1064

高等小学校令1069

高等小学校令施行细则1070

中学校令1073

中学校令施行细则1073

中学校课程标准令1076

师范教育令1077

修正师范学校规程1077

高等师范学校规程1083

规定女子中学课程及女子师范学科文1085

女子高等师范学校规程1087

留欧学生须带毕业证书及学绩证明书文1088

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1089

第十类农商1099

农会暂行规程1099

农会规程施行细则1100

农会调查规则1100

全国农会联合会章程1100

劝农员章程1100

改订中央农事试验场章程1101

农商部直辖各试验场查察规则1102

通令及时提倡畜牧文1102

改订种畜试验场章程1102

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1102

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施行细则1103

改订棉业试验场章程1104

茶业试验场章程1104

糖业试验场章程1104

农产品评会章程1105

农产品评会审查规则1105

农商部物产品评会章程1106

改订农林传习所章程1106

农商部经济调查会调查细目1106

全国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1116

市镇乡农林渔牧调查报告规则1116

市镇乡工产物调查报告规则1117

各县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1118

各省农商统计调查报告规则1118

森林法1118

森林法施行细则1119

造林奖励条例1120

改订林业试验场章程1120

规定林业公会办法文1121

饬各县迅办林业公会文1122

筹议森林办法提倡造林情形文1122

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1123

转送省会教育团公有林章程细则等文1123

定清明为植树节文1126

实业协进会章程1126

蒙旗地方与外人合办实业注册手续文1127

外国货国产证明章程1127

国有荒地承墾条例1129

国有荒地承墾条例施行细则1130

呈拟长芦棉墾局放墾办法文1131

权度法1132

权度法施行细则1134

权度法施行细则变通办理文1138

官用权度器具颁发条例1138

招商代理分售权度器具规则1139

北京市权度检查执行规则1139

改订权度制造所章程1140

改订权度检定所章程1140

权度营业特许法1141

实行权度营业许特法文1141

外国博览会中国出品通行简章1141

京师第一劝业场事务所章程1143

劝业场工程处章程1143

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143

改订工业试验所章程1144

工业试验所试验章程1145

改订商品陈列所章程1145

商品陈列所会计办事细则1146

商品陈列所征品规则1147

商人通例1148

商人通例施行细则1151

商业注册规则1151

商业注册规则施行细则1151

公司条例1153

公司条例施行细则1165

公司保息条例1165

公司条例所定利息股分等项变通办理文1166

检查补助公司章程1166

公司注册规则1167

公司注册规则施行细则1167

会计师暂行章程1170

商会法1170

商会法施行细则1172

商事公断处章程1173

商事公处断办事细则1175

修正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1177

修正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1177

工商访问所简章1177

修正工商同业公会规则1177

工商同业公会规则施行办法1178

中华贸易公司章程1178

证券交易所法1178

证券交易所法施行细则1180

证券交易所法附属规则1181

证券交易所课税条例1182

改定证券交易所及经纪人执照规费文1182

物品交易所条例1182

物品交易所条例施行细则1184

解释物品交易所施行细则第二条条文1186

物品交易所条例附属规则1186

有奖实业债券条例1187

有奖实业债券条例施行细则1187

农商部第一期实业证券规则1188

农商部实业证券通则1188

渔轮护洋缉盗奖励条例1189

修正渔轮护洋缉盗奖励条例施行细则1190

公海渔业奖励条例1190

修正公海渔业奖励条例施行细则1191

修正公海渔船检查规则1192

渔会暂行章程1192

咨沿海各省请筹设水产试验场文1194

渔业技术传习所章程1195

定海渔业技术传习所传习规程1196

定海渔业技卫传习所办事细则1196

查各省渔捐及渔税盐税情形文1197

令按月填送渔牧两项进出数目表文1197

矿业条例1197

矿业条例施行细则1202

矿业注册条例1208

矿业注册条例施行细则1211

矿业呈文图表程式1213

矿业簿册程式1220

农商部制定矿业簿及矿工名簿程式文1222

小矿业暂行条例1222

延展小矿业暂行条例注册期限文1223

调查矿业规则1223

查勘矿区规则1224

稽核矿业呈请案规条1224

审查矿商资格规则1225

各矿务公司认缴统税暂行简章1226

取消变通矿区税办法仍照矿业条例征收文1227

实业厅及兼理矿务财政厅征收矿区税章程1227

修改征收矿税简章第七条文1227

铁矿公司监督权限章程1228

矿业警察组织条例1228

修正矿业警察组织条例第六第七条1229

督办湖北官矿公署编制章程1229

蒙旗地内办矿暂行简章1230

狩猎法1230

狩猎法施行细则1231

第十一类交通1235

制图所规则1235

交通博物馆章程1235

交通博物馆征集陈列物品规则1236

铁路防疫联合会规则1236

铁路卫生材料所规则1236

铁路联运事务处规则1237

京绥铁路局路务审查委员会章程1237

修正汉粤川铁路湘鄂线警察处暂行编制规则1238

修正汉粤川铁路湘鄂线警察处暂行规则1238

津浦铁路警察处编制规则1240

京汉铁路汉滠地务处编制规则1241

提倡中华工程师学会文1241

交通部名誉证书给与规则1241

颁布车站帐目则例及格式文1241

交通部附收工赈会计规则1241

国有铁路会计条例1242

铁路人员资历证明书规则1243

国有铁路职员征缴特别保证金规则1244

国有铁路职员征缴特别保证金规则施行细则1245

国有铁路职员值日规则1251

京奉铁路军事运输临时站务助理员服务规则1252

京奉铁路员役养老储金试办章程1252

令路员监察路警文1253

交通部派赴外国修习实务员章程1253

颁发调查各局所服务专门毕业生简明履历表文1254

铁路实习生试验暂行章程1254

令各路设立技手养成所文1255

铁路旗式1255

民业铁路法1255

胶济铁路永为民有令1259

胶济铁路定为民有办法大纲1259

专用铁路暂行规则1259

路电邮航贴用附加赈款票施行细则1260

中华国有铁路发售国内周游券章程1261

中华国有铁路发售定期乘车票规则1262

交通部直辖各路购料条例1263

交通部直辖铁路输运教育品特别减价条例1264

铁路运送电料减价规程1264

国有铁路运送振济物品平粜粮食减价条例1264

津浦铁路记账运货章程1265

改正联运专价面粉算给特别回扣暂行专章1265

规定各路售票收用小洋办法1266

各路局所用材料应互相酌剂文1266

令各路局注意广告事项文1266

令各路注意造林文1266

编造路政大事记文1267

颁发各路地亩报告表文1267

交通部接收商办苏省铁路合约1267

交通部接收商办湘省铁路合约1268

管理东省铁路续订合同暨附件1270

长途汽车公司条例1273

长途汽车公司营业规则1274

长途汽车公司发给执照规则1274

邮旗令1276

邮政条例1276

改组邮区办法文1278

声明中国政府加入万国邮政包裹公约文1278

国际邮政公约1279

万国邮政公会施行详细规则1287

国际邮政互换包裹协约1305

万国邮政公会互寄包裹施行详细规则1313

国际保险信函及箱匣协约1320

互换保险信函及筐只章程之施行详细规1325

国际邮政代收款项协约1329

代追款项章程施行详细规则1332

国际邮政汇兑协约1335

万国邮政公会互换汇票章程施行详细规则1339

邮局寄递军队及衙署公件公电章程1343

邮务局代转国内电报章程1344

邮政储金条例1347

邮政储金条例施行细1347

邮政储金监理会办事规则1350

邮政总局经理邮政储金章程1350

邮局代汇胶济铁路股银及赎路储金办法1351

交通部颁布邮电学校章程1353

邮电学校职员任务规程1355

电报传习所通则1355

一等电报线路工人雇用规则1356

一等电报线路工人服务规则1358

各电报局办理收支报告暂行规则1362

电信条例1363

公电规则1364

检查电报规则1365

划一收发电报办法1365

电报收发规则1366

译发通电办法1371

推广电报线路调查简章1372

查勘电报线路规则1372

电报线路测验规则1375

一等电报线路修养规则1376

修正架空电报线路建筑规则1380

铁路发电减费办法1384

赈务电报免费章程1384

无线电报收发规则1385

电气事业取缔条例1386

颁给民有电气事业执照规则1389

电话局技术员任用规则1389

电话局雇用工匠暂行章程1390

私设电话规则1391

电话收发电报规则1391

交通部公布电政借款合同及用途1392

航业公会暂行章程1397

修正轮船注册暂行章程1398

变通轮船公司领照办法文1399

起除沈船章程1399

中国汽船船员资格及配额暂行章程1400

商船职员证书施行细则1402

航业奖励条例1402

邮转电报办法1403

修正邮政储金条例施行细则各条条文1403

交通部会计规则1404

清理旧账及施行新规则办法1433

铁路警察服务规则1434

国有铁路公务乘车证规则1438

第十二类地方制度1441

京兆地方区域表1441

各省所属道区域表1441

热河道绥远道兴和道区域表1446

参议院议决省议会暂行法1447

参议院议决各省第一届省议会议员名额表1448

省议会议员各省覆选区表1448

参议院议决省议会议员各省覆选区表施行法1458

省议会议员选举法1458

省议会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1461

修正省议会议员选举法施行细则1465

省参事会条例1465

县议会议员选举规则1466

地方自治试行条例1468

县自治法1470

县自治法施行细则1473

市自治制1473

修正市自治制第三十六条1477

市自治制施行细则1477

乡自治制1478

地方自治模范讲习所章程1479

各道地方自治讲习分所章程1480

各县地方自治讲习分所章程1480

地方保卫团条例1481

京兆地方保卫团施行细则1482

奉天洮南道署移驻辽源文1484

奉天省通辽镇改设县治文1484

奉天康平县属后新秋县佐移设太平川镇划归辽源县管辖文1485

吉林省勃利改设县治文1485

梦北县属绥东地方准将原设县佐改为设治局文1486

黑龙江省龙门设治局等改为县缺文1486

黑龙江省林甸设治局改设县缺文1486

黑龙江省望奎设治局改设县缺文1486

黑龙江呼伦贝尔复设县治文1487

黑龙江呼伦贝尔所属奇雅河卞伦设立奇乾设治局文1487

黑龙江省奇乾设治局改为县治文1487

山西安邑县知事回驻安邑旧治县佐移驻运城文1488

山西省恢复清源平顺县治文1488

山西省增设方山县缺文1488

陕西省砖砰县更名岚皋文1488

陕西省平利县属镇坪镇析置县治文1489

江西浮梁县治移设景德镇文1489

广西田南道属设县缺向都文1490

甘肃导河县属太子寺地方增设县治文1491

甘肃金城县更名榆中县文1491

甘肃省导河宁定两县划分区域文1491

云南省他郎县更名墨江休纳县更名玉溪呈文1492

云南大关县治分设盐津县文1492

新疆省呼徒壁县佐改升县缺文1493

新疆省和阗西北境设置墨玉县文1493

新疆省设布尔津河县治文1494

新疆津河县属大营盘增设博乐县治文1494

新疆省增设焉耆和阗两道尹缺文1494

新疆布尔根河暨托克逊地方添设县佐文1495

新疆疏附县属乌鲁克恰提卡设置县佐文1495

新疆阿山道境增设承化等县文1495

新疆省叶城县属坡斯坎地方析置泽普县治文1496

察哈尔商都招墾设治局改为县缺文1496

察哈尔兴和商都两县更正划界另造征册文1497

市自治会会员选举规则1497

京都市市长选举规则1498

青岛市施行市自治制令1499

胶澳各乡施行乡自治制令1499

胶澳商埠暂行章程1499

第十三类礼制服章1501

礼制1501

谒见觐贺受勋公宴茶会各礼节1501

相见礼1501

蒙回藏王公及呼图克图等公谒礼节1503

年例宴会蒙古王公章程1503

民国纪念日修正案1503

宪法成立庆祝法1504

国会议决圣诞节1504

再造共和纪念日令1504

崇圣典礼1504

修正崇圣典礼1505

奉祀官发给执照文1505

大总统祀孔子乐章1505

关岳合祀典礼乐章1505

各省行政官祀天乐章1512

郊天乐章1512

国乐乐章1513

国乐敬礼规则1513

编定乐歌正谱燕乐军乐谱文1513

陆军礼节1514

海军敬礼条例1519

海军礼炮条例1523

改定国旗礼炮文1525

海军丧礼条例1525

国葬法1527

举行国葬修建专墓事宜及致祭礼节1527

服制1528

遵订祭祀冠服文1528

蒙藏王公等服制条例1529

地方行政官公服令1529

外交官领事官服制1530

修正警察服制1531

警察服制施行细则1532

随从制服规则1534

陆军服制1535

陆军官佐礼服制1535

变通军服文1536

改定上等军佐服章仍留本科颜色文1536

改订陆军常礼服并增兵科颜色文1536

官职不符人员著用军服办法文1536

陆军测量官服制图说1536

陆军法官服制1537

陆军官佐随从规则1537

海军服制1537

修正海军服装规则1537

推事检察官律师书记官服制1538

推事检察官律师书记官服制施行令1538

监狱官服制1538

承发吏庭丁服制1540

订定看守所职员制服文1540

矿业警察制服等级臂章令1540

铁路职员服制规则1540

航空服制1541

航空制服著用规则1542

国旗及陆海军旗1544

陆军团旗令1544

海军旗章条例1544

拟定盐务巡船旗式呈文1547

第十四类赏恤1549

蒙回藏王公等爵章条例1549

请改蒙古王公爵章章式文1549

蒙回藏王公等因公捐资给奖章程1549

勋位令1549

勋位授与条例1549

修正勋章令1550

颁给勋章条例1551

变通勋章抵价办法文1552

勋章执照收费简章1552

实职证书分发执照任命状赴任凭照勋位证书嘉禾章执照传令嘉奖凭照收费规则1552

发给奖凭简章1552

文官恤金令1553

文官恤金令施行规则1554

发给文官终身恤金遗族恤金证书规则1555

发给文官一次恤金证书规则1557

外交部奖章条例1558

内务部奖章条例1559

棠荫章给与规则1559

警察官吏恤金给与条例1560

警察官吏恤金给与条例施行细则1561

修正警察奖章条例及给予规则1561

修正警察奖章条例文1564

防疫人员奖惩及恤金条例1564

慈惠章给与令1565

慈惠章给与令施行细则1565

慈惠章收费规则1566

河务奖章条例1567

河务奖章条例施行细则1568

修正褒扬条例1568

褒扬条例施行细则1569

通告呈请褒扬注意事项文1570

财政部奖章条例1570

盐务署奖章条例1570

颁给狮刀规则1571

陆海军勋章令1571

陆海军奖章令1572

陆海军叙勋条例1572

补给勋奖章奖牌办法细则1574

限制文虎勋章办法1574

陆军部改订勋绩调查表文1574

陆军奖牌给与规则1575

修正海军奖牌给与规则1575

陆军平时恤赏暂行简章1575

修正战时陆军恤赏简章1578

司法奖章条例1581

修正司法奖章条例施行细则1583

颁给文杏章条例1584

捐资兴学褒奖条例1585

修正捐资兴学褒奖条例1587

戏剧奖励章程1587

小学教员褒奖规程1587

各省办学请奖归部呈请核办文1587

农商部奖章规则1588

修正交通部奖章条例1589

蒙藏院奖章条例1589

航空事务处奖章条例1590

第十五类公文式 公报1591

公文程式1591

副总统公文程式文1596

请铸各省警察所印信文1596

制定县警察所钤记式样1596

各省高等分庭钤记式样1597

各省分监狱钤记式样1597

警察官署公文式画一规则1597

各省盐运使与督军省长都统等往来文件宜用公函文1598

盐务各机关来往公文程式文1598

人民向司法部递呈不得误用民刑状纸文1598

行政诉讼诉状缮写方法程式1598

学校官署互相行文程式1599

政府公报体例1599

教育公报简章1599

补录1601

中华民国宪法1601

修正国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1606

司法法规审查委员会条例1606

修订农商法规委员会章程1606

修订农商法规委员会议事细则1607

整理内外债委员会章程1607

技监厅视察附属各场所办法1607

胶济铁路赎路筹办处条例1608

修正蒙疆善后委员会条例1608

陆军统计调查委员会条例1608

将军府各级将军参军任用暂行条例1609

请奖勋章限制办法1609

青海劝业专员职掌规则1609

筹防铁路水患委员会章程1610

交通部甄用委员会章程1610

修正农商部分科规则1610

修正教部编审处规程第四条1612

修正本部厅司分科章程各条1612

外交次长呈修正国际联合会盟约议定书文1612

海军测量标条例1617

海军近港测量船暂行编制1617

陆军部发给运输护照规则1618

陆军部发给运输护照规则执行细则1618

修改陆军部发给运输护照规则1619

陆军部所管岁入收纳章程1619

航空工厂条例1619

陆军部军事教育行政会议条例1620

陆军部牧政条例1620

陆军部勋奖章暨执照暂时收费规则1622

海军部勋奖章暨执照收费暂行规则1623

国立北京航空学校条例1623

修正县知事审理诉讼暂行章程1624

修正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各条1626

修正县知事兼理司法事务暂行条例第二条1626

县教育局规程1626

特别市教育局规程1627

教育部咨各省区钞送全国教育联合会议决案文1627

实施新学制中小学校进行及补充办法1628

修正工商同业公会规则1628

商标法1628

商标法施行细则1631

修正公司注册规则1634

修正公司注册规则施行细则1634

商标局暂行章程1638

关于商标各项书状呈式1638

修正公司条例1640

修正会计师暂行章程1640

女子兴业奖章规则1641

女子兴业奖章规则施行细则1641

修正中央农事试验场章程1642

修正农会规程1643

修正农会规程施行细则1644

各省调查地质办法大纲1646

矿工待遇规则1647

农作物病害虫防除规则1648

矿场钩虫病预防规则1648

煤矿爆法预防规则1649

农商部定海渔业试验场章程1650

矿业保安规则1650

暂行工厂通则1652

修正暂行工艺品奖章并施行细则1653

技师甄录章程1655

全国国货展览会条例1656

共和纪念万国博览会公所组织大纲1656

交通部筹还内外债委员会章程1657

筹筑未成铁路委员会章程1657

交通部职工保育研究会章程1657

交通部购料审查委员会章程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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