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财务会计文件汇编 1950-1980 2》求取 ⇩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办理短期放款暂行办法第三次问题解答(一九五五年四月七日)1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取消商业信用改进按财务收支差额放款”的联合指示(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八日)7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在几个公司实行国营商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的联合命令(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八日)25

新信贷制度宣传提纲(一九五五年)75

商业部关于转发“采购农产品放款暂行办法”的指示(一九五五年七月十一日)88

商业部转发“国务院批准调整现行利率的指示”的通知(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二日)98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解答国营商业短期放款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三日)104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在百货等公司系统全面推行新放款办法”的联合指示(一九五六年五月十六日)108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中国食品公司在途资金解决办法的指示(一九五六年八月四日)114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国营商业短期放款办法”及有关问题的指示(一九五七年四月九日)115

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问题的规定”(一九五八年十二月二十日)122

国务院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一九五九年二月三日)125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和资金转帐中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五九年二月十七日)129

国务院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采购资金管理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日)132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清理和划转企业流动资金中几个问题的答复”(一九五九年四月十四日)135

国务院批转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系统财务计划和信贷计划管理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五九年六月十四日)138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认真核定流动资金定额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联合通知”(一九五九年六月十七日)143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放款办法(草案)(一九五九年六月二十七日)145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贯彻商业放款办法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七日)149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商业企业信贷资金管理中几个问题的意见”给国务院财贸办公室的报告(一九五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51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对商业企业信贷资金管理中几个问题的批复”(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六日)154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转发“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对商业企业信贷资金管理三个问题的批复”(一九六○年一月八日)155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商业企业信贷资金管理中有关定额资金管理具体内容”的通知(一九六○年一月二十三日)156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关于贯彻执行“发货结算”的联合通知(一九六○年十月七日)157

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信贷资金管理的报告”(一九六一年二月一日)159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上划商业信贷基金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一日)163

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存贷分户管理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二年六月十一日)164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商业贷款指标的掌握和调剂工作的几项规定”(一九六二年八月十一日)168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保证一、二类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一日)172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实行大修理贷款的通知”(一九六二年九月十九日)174

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限期结束清退商业信贷基金”的联合指示(一九六三年七月四日)175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部系统企业核定流动资金工作中若干有关贷款问题的解答”(一九六三年十月十五日)178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商业部系统试办结算贷款”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六日)182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从一九六四年起各商业系统企业逐步推行结算贷款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日)186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商业信贷资金调剂和信贷监督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六四年二月二十日)188

商业部关于“从今年二季度起全面推行结算贷款”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三月二十四日)192

商业部转发“关于停止对企业主管部门存款计付利息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五年四月十八日)199

商业部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下达改革计划管理和贷款制度的方案”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五月六日)201

商业部财会局转发“关于企业主管部门的存款利息上交财政预算科目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五月二十一日)205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停止对企业主管部门存款计付利息的补充通知”(一九六五年六月九日)206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对各部门各企业在银行的专户存款停止计付利息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五年六月十六日)207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对非独立核算的基层农副产品收购单位资金供应做法的通知”(一九六六年九月二十四日)20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央各部所属企业贷款计划管理制度给国务院的报告(一九六九年一月十三日)209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通知”(一九七二年十一月二十日)21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算办法的补充通知”(一九七三年四月十八日)224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商业贷款办法》的通知(一九七三年六月十五日)227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七五年五月十四日)234

商业部转发国务院一九七九年214号文件(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通知(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五日)237

商业部“关于商办工业实行中短期设备贷款的通知”(一九八○年二月二十日)248

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加收利息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八○年三月十八日)257

商业部关于不要改变“存贷合一”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九八○年四月十二日)259

财政部“关于企业使用各种专项生产措施贷款还款问题的规定”(一九八○年八月九日)261

商业部转发《关于试行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的函》(一九八○年九月十五日)263

商业部财会局关于迅速贯彻国务院财贸小组、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六月二十八日发出的联合通知(一九八○年九月二十三日)270

商业部转发《关于扩大存款计息范围及个体贷款利率的通知》(一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272

财政部“关于企业使用各种专项生产措施贷款还款问题的补充规定”(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二日)273

商业部财会局“关于银行存款利息帐务处理的补充通知”(一九八○年十一月十五日)275

(三)预付、预购、赊销276

贸易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取消商业信用”的联合指示(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五日)276

商业部、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关于国营公司对合作社赊销问题”的联合指示(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279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国营商业办理赊销业务在信贷资金方面的处理办法”(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282

商业部对在城乡开办赊销业务的补充修正指示(一九五六年六月四日)284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附发“对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冬季烤火煤预售办法”的联合通知(一九五六年十月十五日)286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转发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批准“关于今后商业部系统预付货款、赊销生产资料的报告”并提出几项意见(一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290

商业部关于“修订预付货款、赊销商品和预购定金定期报告的规定”的通知(一九六○年六月四日)296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转发国务院关于“停止发放预付货款”的通知(一九六○年九月三日)297

国务院关于严格禁止预收、预付货款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六日)299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目前允许存在的预收、预付货款范围的规定(一九六四年二月八日)301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关于农村社队欠商业部门的“三项欠款”从一九六四年一月一日起停付银行贷款利息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二月二十九日)303

商业部印发清理农村社队欠国家的赊销款、预付款和预购定金的办法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三月七日)305

国务院关于一九六四年度农产品预购定金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三月十四日)315

商业部等九部、行、社关于清理农村社队欠国家的赊销款、预付款和预购定金的有关财务处理和核销拨款手续的几项规定(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四日)316

商业部印发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农村三项欠款清理范围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八月十六日)322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农林办公室关于处理一九六一年以前农村四项欠款问题的通知的几点意见(一九六五年四月三十日)324

商业部印发“关于对商业部、供销社系统所属企业目前允许存在的预收、预付货款范围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五月十八日)326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清理农村三项欠款有关核销拨款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六年七月十八日)329

国务院关于发放一九六七年度主要农产品预购定金的通知(一九六六年十二月七日)332

商业部关于预拨农村三项欠款损失专款的通知(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一日)334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加强生猪预购定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一九六八年二月二十三日)337

(四)有关清理资金、冻结存款的文件340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清理中央商业部系统内部货款拖欠的联合决定(一九五四年三月三十一日)340

商业部关于加强商业流动资金清理和管理的几项规定(一九五九年五月七日)347

商业部财会局关于转发“关于清理资金工作的几项规定”(一九五九年九月十五日)351

商业部转发“关于清理资金归还欠款的几项规定”(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358

商业部转发“关于清理国营企业之间、国营企业和建设单位之间债权、债务的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一九六二年二月二十日)360

国务院关于继续冻结各单位一九六○年存款和冻结各单位一九六一年存款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四月十七日)361

商业部财会局转知“关于用冻结存款清理旧欠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八月十五日)364

商业部、中央清理存款办公室关于商业部系统解冻一九六一年以前的存款和控制使用一九六二年结余资金审批程序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三年三月四日)365

财政部、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转发“关于各地方、各部门处理一九六一年以前财政遗留问题具体事项的通知”并商业部系统处理一九六一年以前财政遗留问题有关事项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一日)367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处理各单位在银行冻结存款的具体规定(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375

财政部同意用公债券继续抵还职工借款的函(一九六五年九月六日)381

商业部关于商业部系统清理“小钱柜”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六月二十九日)382

财政部关于没收和追回的赃款、赃物等财务处理办法的通知(一九七○年四月八日)386

财政部关于冻结各单位存款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一九七六年十月二十九日)388

商业部关于清理流动资金的补充通知(一九七七年九月十二日)392

国务院关于处理一九七六年冻结存款的通知(节录)(一九七八年四月五日)398

商业部财会局转发“关于继续清理职工借支公款的通知”的函(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五日)400

三、固定资产及更新改造资金405

中央贸易部颁发国营贸易企业提缴折旧基金及大修理基金动支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一九五二年四月)405

中央贸易部补充修正国营贸易企业提缴折旧基金及大修理基金动支管理办法并解答有关问题(一九五二年六月)413

商业部颁发国营商业系统提缴折旧基金及大修理基金动支管理办法(草案)希遵照执行(一九五三年三月)418

商业部颁发国营企业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修理和低值及易耗品的划分暂行规定希于一九五五年度起试行(一九五五年三月)425

商业部关于商业企业基本建设固定资产修理和低值及易耗品的划分暂行规定问题解答(一九五五年八月)431

商业部颁发国营商业企业提缴基本折旧基金及大修理基金提存与动支管理办法(草案)国营商业企业低值及易耗品管理办法(草案)及有关的会计事务处理办法先予试行(一九五五年十月)440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亏损企业解缴基本折旧基金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三年十一月)452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下达商业部系统一九六七年固定资产更新及零星修建购置费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七年三月)454

商业部关于折旧基金提取时间可以从季末改为季初的通知(一九六七年四月)460

商业部关于一九六八年继续实行固定资产更新及零星修建购置费办法的通知(一九六八年二月)461

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一九六九年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抵留比例的通知(一九六八年十二月三十日)465

商业部印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改进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四月)466

商业部关于商业部门所属企业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从一九七九年起一律不再上缴财政的通知(一九七九年二月)472

商业部财会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固定资产实行有偿调拨试行办法的通知(一九七九年六月)475

商业部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一九八○年十一月)478

四、费用管理492

中央贸易部颁发经费开支标准与事业费项目规定草案(一九五○年七月)492

中央贸易部转发财政部颁发各级工会事业费补助办法希即遵照(一九五○年七月)499

中央贸易部关于工会会费劳动保险费福利费医药费开支办法的解释(一九五○年九月)502

中央贸易部颁发中国专业公司经营管理费开支标准希自本年五月起遵照执行(一九五二年五月)503

中央贸易部规定一九五一年度国营贸易企业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开支限额及处理办法(一九五一年六月)509

中央贸易部关于挑选整理与加工生产费用的划分标准和分工掌握的意见(一九五二年一月)511

中央贸易部一九五二年颁布关于国营贸易机构商品流转费的五种文件希各遵照执行(一九五二年五月)512

商业部关于各专业区公司费用开支办法的规定(一九五四年四月)615

商业部颁发一九五五年从费用列支搭盖简易棚屋管理办法(一九五五年四月)617

商业部颁发国营商业企业委托合作社代购代售商品的费用处理办法(一九五五年九月)622

商业部关于新成立的公司在开办期间开办费用的规定(一九五六年一月)624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职工业余教育经费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五六年三月)625

财政部、劳动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事业、机关、学校行政方面或资方拨交工会经费办法和几点说明(一九五六年四月)626

商业部关于调配给工矿区人员的手续与路费开支办法(一九五六年四月)636

商业部转发交通部水运运输费用结算暂行办法并作若干补充规定(一九五六年七月)637

外贸部、交通部、商业部、粮食部关于中央进口粮641

油、食糖费用开支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二年一月)641

国务院关于企业、事业、学校、机关的行政方面拨交工会经费和劳动保险金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十二月)644

财政部关于企业自办学校财务开支问题的规定(一九六三年五月)646

商业部关于搭盖临时菜棚和增添菜筐的解决意见(一九六三年六月)648

商业部关于搭盖暂时菜棚和增添菜筐的补充意见(一九六三年七月)649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差旅费、会议费和小单位伙食补贴等三个规定(一九六三年十二月)650

商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暂列编外人员生活费的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二月)662

商业部印发国务院关于提高商业企业、供销社、物资供销部门医药卫生补助金提取比例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一月)664

商业部关于解决煤建基层企业职工洗澡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四月)665

商业部关于颁发商品流通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五月)666

国家经委、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使用四项费用应有一定机动权限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五月)687

财政部复企业守护人员服装费用财务处理问题(一九六四年五月)689

商业部财会局转发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工作人员到外地就医路费问题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五月)690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专、县(市)商业行政部门几项业务费用开支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七月)693

商业部财会局关于总公司经费改由财政部退库后有关管理事项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十月)694

商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简化国营企业工资附加费计算方法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二月)697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差旅费、会议费开支的规定(一九六五年二月)699

商业部请将职业学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二月)712

商业部转发国防部、财政部关于民兵事业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补充规定(一九六五年六月)713

财政部关于商业企业行政与企业管理机构合并后的开支标准和经费来源的规定(一九五八年三月)715

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解决仓库警卫人员夜间值班需用棉被问题(一九六六年七月)717

商业部关于“猪医生”费用开支的规定(一九六七年九月)719

财政部关于企业开展职业病普查所需体检费开支问题的函(一九七九年四月)721

商业部关于改善经营管理狠抓增产节约的通知(一九七九年五月)722

商业部财会局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差旅费两项规定的函(一九七九年十月)726

财政部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削价后相应提高出差、开会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一九七九年十月)728

商业部财会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出差乘坐轮船不买卧铺票发给补助费的通知(一九七九年十一月)729

商业部、粮食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整顿向基层商业企业摊派费用、收取租金押金标准过高的通知(一九八○年三月)730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企业档案库房建设和购置设备所需费用如何列支的规定(一九八○年十一月)732

(一)平价部份:733

中央贸易部制定本部所属国营企业一九五一年度经营利润解缴办法(一九五一年二月)733

五、盈亏缴拨733

中央贸易部颁发国营贸易企业利润管理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十二月)736

中财委公布一九五二年度国营企业提缴利润办法(一九五二年二月)741

商业部颁发国营商业系统利润提缴暂行办法希遵照执行(一九五三年三月)745

商业部颁发国营商业系统利润解缴办法(一九五三年八月)751

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商业系统利润解缴规定的补充说明(一九五三年十月)755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中国食品公司的利润解缴办法(一九五四年五月)760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花纱布公司系统核资后利润缴库办法的规定(一九五五年十月)762

商业部关于新成立国营商业企业的各项预算缴款问题(一九五六年六月)763

商业部关于成立饮食、服务业公司亏损问题的处理意见(一九五六年七月)765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商业部实行商业体制改革试点县市的企业利润解缴的几项临时规定(一九五七年五月)767

财政部关于同地方分成的中央企业一九五七年超缴收入和亏损的处理办法(一九五八年二月)769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国营、公私合营饮食业和服务业的企业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一九六○年十一月)770

商业部、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发商业部所属企业预算缴拨款办法(一九六二年六月)772

财政部关于改进中央国营企业的缴款和弥补亏损办法的通知(一九六六年一月)780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提高猪牛羊蛋收购价后有关财政补贴问题的通知(一九七九年五月)782

商业部关于认真检查核实一九七九年商业税利和缴库情况的通知(一九八○年二月)786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新的财政体制金库收入划分、报解、缴库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九八○年三月)787

财政部关于核实一九七九年财政收支帐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一九八○年五月)790

财政部关于核实一九七九年国营企业财务收支问题中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意见(一九八○年五月)793

(二)高价部份:795

财政部、商业部、轻工业部关于高级糖果、高级糕点利润解缴办法(一九六一年一月)795

国务院关于高级糕点、糖果利润处理办法的规定(一九六一年一月)796

财政部关于补充一九六一年国家预算科目的通知(一九六一年一月)797

商业部财会局关于商业企业经营高级糕点、糖果财务处理办法(一九六一年二月)798

商业部财会局关于商业企业经营高级糖果、糕点的利润缴入各省(市)区分金库的通知(一九六一年三月)800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高级糖果、糕点利润缴库问题(一九六一年四月)801

关于各种高级商品、饮食品加工、调拨作价和利润上缴的暂行规定(一九六一年四月)802

商业部、财政部颁发关于各种高价商品调拨作价和利润上缴的补充规定(一九六二年五月)806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高价商品调低调拨、销售价差价退补的规定(一九六二年七月)811

六、利润留成812

(一)商业利润留成812

财政部各部利润分成比例未经国务院批准前可先按草案执行(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五日)812

城市服务部实行企业利润分成的临时规定(一九五八年三月三日)813

第一商业部下达第一商业部系统利润分成办法请各地试行的通知(一九五八年三月三十一日)815

第二商业部关于在本系统实行利润分成的若干规定(一九五八年四月十日)818

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几项规定(一九五八年五月二十二日)822

商业部、财政部下达一九六二年商业部所属企业财务计划和预算缴款计划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二年八月十八日)826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一九六二年利润留成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九六二年十月二十七日)830

商业部关于“商业部系统大修理、简易仓棚处理的规定”(一九六三年二月十五日)832

商业部、财政部下达“商业部系统企业利润留成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九六三年五月八日)838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商业企业利润留成比例的报告(一九六四年二月十日)844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核定一九六四年利润留成比例和对商业部系统利润留成基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一九六四年五月四日)845

商业部关于可用利润基金补助医药卫生补助金不足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五月二十一日)852

商业部财会局关于取消利润留成办法实行基本折旧基金抵留办法后涉及会计处理和报表项目变动的几项规定(一九六七年四月二十一日)853

国务院批转关于改革商业部门简易建筑费开支办法的报告(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五日)855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下达一九七八年商业企业简易建筑费指标的联合通知(一九七八年三月二十日)858

国务院关于实行奖励和计件工资制度的通知(一九七八年五月七日)860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商业企业简易建筑费开支管理(试行)办法》的联合通知(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二日)866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商业企业提取企业基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一九七九年一月九日)871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在商业部系统试行利润留成办法的通知(一九七九年三月十六日)880

商业部财会局请从利润留成资金中补助教育经费的通知(一九七九年六月十六日)888

商业部关于转发《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提取企业基金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四日)889

商业部转发《关于商业部系统实行利润留成后所需材料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一九八○年一月十一日)894

商业部关于请了解结余利润留成的情况和抓紧安排使用的通知(一九八○年四月四日)896

商业部关于抓紧安排使用利润留成资金的通知(一九八○年八月十一日)898

(二)饮食服务企业利润留成900

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饮食服务业实行利润分成和归还贷款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二年四月十四日)900

商业部、财政部下达饮食服务业利润分成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一九六二年六月七日)901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饮食服务业的分成资金年终如有多余应允许继续使用的批复(一九六三年三月二十九日)906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商业部关于拨付饮食业“代替业务”自有资金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六月二十二日)907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利用饮食服务业多余利润留成款安排基建的通知(一九六三年九月十二日)908

商业部关于拨付饮食服务业自有资金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910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商业部系统饮食、服务行业利润留成试行办法》的联合通知(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911

(三)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916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一九六三年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三项照顾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三年八月七日)916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批准民贸企业实行三项照顾的地区和对三项照顾规定的修改补充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月二十三日)921

商业部、财政部等五单位关于边远地区实行保护价发生价差损失的财务处理试行办法(一九六六年922

四月二日)922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边远地区收购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运费补贴的联合通知(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八日)925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边远地区收购三类农副产品实行运费补贴的补充通知(一九七三年九月二十二日)927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重申对边远山区、边远牧区民族贸易企业三项照顾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七三年四月二十三日)929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从一九八○年起提高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比例的通知(一九七九年十一月十二日)932

七、扭亏增盈937

商业部转发国务院国经薄字第8号文件(一九六三年三月)937

中央扭转企业亏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扭转企业亏损、增加盈利工作中若干计算口径问题的说明(一九六三年三月)951

商业部请从速按照国务院批转财贸办公室关于一九六三年全国商业企业降低商品流通费用、扭亏增盈的规划抓紧编报财务费用计划(一九六三年三月)954

商业部关于商业部门在改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的通报(一九六三年四月)956

商业部关于加强商业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一九七四年十一月)959

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扭转企业亏损、增加盈利工作的通知(一九七七年七月)962

商业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扭转企业亏损、增加盈利工作的通知(一九七七年七月)972

国务院扭亏增盈领导小组关于根据国务院六十九号通知精神请停止对企业实行亏损包干的办法(一九七七年八月)980

商业部印发高修同志在全国商业、粮食扭亏增盈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一九七七年十一月)981

商业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全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会议纪要和做好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一九七八年三月)997

商业部关于切实抓好食品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四月)1016

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扭亏增盈大会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四月)1020

商业部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开展节约纸张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一九七八年五月)1026

商业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扭亏增盈大会的通知的通知(一九七八年五月)1036

商业部、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关于煤炭矿价提高后有关市场用煤财政补贴办法(一九七九年六月)1039

商业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严禁年终突击花钱制止滥发奖金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一九七九年十一月)1043

商业部财会局关于商业企业政策性亏损定额补贴帐务处理的通知(一九八○年五月)1049

商业部、财政部颁发食品公司系统政策性亏损商品定额补贴试行办法的联合通知(一九八○年五月)1056

商业部转发国务院关于认真检查长期经营性亏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一九八○年八月)1061

八、清产核资1067

中财委关于国营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的决定(一九五一年六月)1067

中央贸易部颁布国营贸易企业清理资产核定资金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十月)1070

商业部一九五三年制订国营商业系统核定资金等办法(草案)希各级单位于核定资金之日起严格贯彻执行(一九五三年三月)1104

商业部检发核定资金计算方法说明三份以作核资工作的参考(一九五三年二月)1113

商业部关于零售企业和基层批发企业实行商品、资金定额管理的指示(一九五九年七月)1136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核定一九六○年企业流动资金定额的联合通知(一九六○年四月)1141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核定国营企业一九六一年流动资金定额的通知(一九六一年三月)1143

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核定商业企业流动资金的联合指示(一九六二年十二月)1145

商业部财会局关于核资问题解答(一九六三年四月1162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积极处理积压物资,减少资金占用,认真核定资金定额的指示(一九六四年三月)1167

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达整顿零售商店和小批发商店核定流动资金、实行定额管理的试行办法(草案)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三月)1175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认真贯彻整顿基层企业核定资金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增拨自有资金可先向银行统一办理贷款下拨的通知(一九六五年八月)1181

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零售企业季节性贷款如何掌握的规定(一九六五年十二月)1184

商业部财会局印发关于基层企业核资问题的会议纪要(一九六五年十二月)1187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报告(一九七一年四月)1197

财政部关于清产核资中增拨国营企业自有流动资金具体问题的规定(一九七二年三月)1201

国家计委、财政部附发全国清产核资实施办法请参照办理(一九七二年四月)1203

商业部关于商业部门清产核资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通知(一九七二年八月)1220

商业部关于继续做好清仓查库、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一九七三年四月)1223

商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商业部门清仓查库和清产核资工作初步总结的通知(一九七四年三月)1226

商业部财会局关于核资试点单位所需资金请与财政、银行联合上报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六月)1234

商业部财会局关于请抓紧对核资试点单位进行一次小结的通知(一九七九年七月)1235

九、清仓查库1240

(一)清理商品、清理资金、清理帐目(简称“三清”)1240

商业部转发“国务院批转商业部关于开展清理资金、清理库存、改善经营管理的群众运动的报告”的通知(一九六○年九月十六日)1240

商业部印发关于“认真发动群众大张旗鼓地把‘三清’和改善经营管理运动搞深搞透的报告”希贯彻执行(一九六一年一月二十一日)1246

商业部关于“三清”中各项悬案损失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一九六一年二月一日)1258

商业部关于印发张永励副部长“紧密结合整风运动,把‘三清一改’运动推向新的高潮”的报告请贯彻执行(一九六一年四月三十日)1267

吴雪之副部长一九六一年九月十三日在全国财会会议上的讲话(摘录)1273

商业部颁发“商业部所属企业有问题商品和资金悬案的处理办法”希布置执行(一九六一年九月三十日)1278

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商业部所属企业专案上报处理的“三清”损失审批方法的联合通知(一九六一年十二月十九日)1288

商业部三清办公室关于认真实行分别记帐、分别保管有问题商品和资金的通知(一九六二年二月八日)1290

商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认真开展清仓清资复查和处理工作的指示(一九六二年四月十六日)1292

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企业三清损失核销后冲帐办法的规定(一九六二年四月二十九日)1295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转发商业部关于“三清”有问题商品削价处理问题的报告(一九六二年五月九日)1297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进行财贸系统清仓核资工作的指示(一九六二年六月二十六日)1299

商业部清仓核资办公室关于补报三级站商品削价、报废损失主要品种表的通知(一九六二年七月三十一日1305

商业部清仓核资办公室转知中央清仓核资办公室关于清查验收标准六条希参照执行(一九六二年七月三十一日)1307

商业部清仓核资办公室关于“三清”损失发生时间界限和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八月八日)1308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中央清仓核资领导小组转发财贸系统清仓核资领导小组的工作报告(一九六二年十月六日)1310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中央清仓核资领导小组关于批准财贸系统清仓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审批商业部门削价报废商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十三日)1316

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清仓核资办公室关于做好三清损失审查工作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十二月十七日)1322

商业部关于颁发“商业部关于基层批发站和另售单位‘三清’有问题商品上调二级站统一处理的规定的指示(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三十日)1327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中央清仓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审批商业供销系统削价报废商品损失的补充规定(一九六三年一月十八日)1332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审批商业供销系统削价报废商品损失补充规定的问题解答(一九六三年三月四日)1338

商业部颁发“关于商业部系统三清有问题商品的保管、核算和处理工作的规定”的指示(一九六三年五月二十二日)1342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和中央清仓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商业部门清仓损失审查核销情况的报告(一九六三年七月三日)1345

商业部关于修改“关于商业部系统三清有问题商品的保管、核算和处理工作的规定”中第(十一)条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八月三十一日)1361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商业部所属企业积极经营“三清”有问题商品的规定(一九六三年九月二十一日)1362

商业部转发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关于“审批商业、供销系统清仓损失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和颁发“商业部系统‘三清’帐务清理办法”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月三十日)1364

商业部关于基层批发零售企业库存有问题商品不再上调后,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月三十日)1371

商业部对“三清”损失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通知(一九六四年二月三日)1372

商业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三清”商品销售后的盈亏处理和有问题商品流动资金拨付清算的几项规定(一九六四年三月二十四日)1374

商业部关于印发商业部系统“三清”有问题商品的保管、核算和处理工作历次规定文件的综合的通知(一九六四年五月七日)1379

商业部财会局“商业部系统一九六四年度‘三清’商品专用资金的清算解缴中几个问题”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十六日)1392

政务院“关于全国仓库物资清理调配的决定”(一九五○年四月)1395

(二)清仓查库1395

贸易部转发清仓主要物资调拨办法的通知(一九五一年十月)1399

商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呆滞物资处理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一日)1402

国务院财贸办公室下达关于商业部门收购清仓处理物资的两个暂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四月十三日)1405

商业部、粮食部、供销总社、工商管理局关于做好商业部门清仓工作的意见(一九七○年六月二十三日)1413

商业部转发安徽省商业局“关于彻底清查处理有林彪一伙手迹、文字、图画的商品的通知”(一九七三年七月十日)1415

商业部关于开展清仓查库安排好市场供应的通知(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四日)1420

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清仓查库、整顿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通知(一九七七年四月十二日)1424

商业部关于认真清查处理有问题商品的通知(一九七七年五月十一日)1429

商业部关于继续抓好清仓查库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四月十五日)1435

商业部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当前物价工作的通知(节录)(一九七八年七月二十四日)1437

国务院批转“关于当前商业、供销等部门库存中有问题商品增多的情况和改进意见的报告”(一九七八年八月十日)1439

商业部关于立即开展清仓库查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八月二十九日)1445

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清仓查库抓紧处理有问题商品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九日)1450

商业部关于清仓查库、处理有问题商品情况给国务院的汇报(一九七九年二月二十二日)1454

商业部关于停报有问题商品处理情况表的通知(一九八○年五月三十日)1458

商业部转发“关于压缩钢材库存措施办法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一九八○年十月十五日)1459

十、奖励、福利及工资1460

(一)奖励金部份:1460

中央贸易部职工奖惩试行办法(一九五一年一月)1460

中央贸易部颁发全国国营贸易系统职工奖励金提取动支办法及关于贸易干部训练费提缴拨付办法(一九五一年十月)1467

中财委一九五二年公布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暂行办法(一九五二年一月)1471

中财委关于国营企业提用企业奖励基金的临时规定(一九五三年十一月)1475

商业部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奖励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一九五五年一月)1481

商业部、财政部本年度企业奖励基金的提取仍按一九五四年办法执行并作几点补充(一九五五年十二月)1483

商业部、财政部关于商业系统本年度企业奖励基金提取办法补充规定的联合通知(一九五六年六月)1485

商业部为评定提取一九五六年度企业奖励基金的几点说明(一九五六年八月)1488

商业部、财政部对商业系统企业奖励基金提取办法补充规定意见的答复(一九五七年八月)1490

商业部转发财政部请迅速检查企业自行提高各种专用基金提取比例情况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八月)1492

商业部关于建立经常性奖励制度的通知(一九六三年五月)1494

商业部关于转发国家经委、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经技〔1978〕126号文件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十一月)1503

商业部转发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年终奖问题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十二月)1505

(二)福利金部份:1507

中央贸易部颁发所属全国国营贸易企业职工福利费提取办法希遵照执行(一九五一年十一月)1507

商业部转发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补助费开支办法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四月)1509

财政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补助费开支办法的规定的说明(一九六二年十月二十七日)1511

商业部财会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计提职工福利基金、企业基金的工资总额的补充规定(一九七九年二月)1512

商业部、中国财贸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办好商业职工集体福利事业的通知(一九八○年五月)1513

商业部关于下发商业部系统职工退休费实行统筹支付的试行办法的通知(一九八○年十一月)1515

(三)工资部份1520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一九五五年五月)1520

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在企业之间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和补助费的暂行规定(一九五七年七月)1535

商业部财会局一九六二年转发第一季度炊事员工资可在营业外损益中列报的规定(一九六二年六月)1537

商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一九六二年企业精简职工发放退职补助费的处理办法并增设专户核算的通知(一九六二年六月)1538

劳动部关于企业工人职员法定节日加班工资待遇的规定(一九六二年九月)1540

商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暂列编外人员生活费的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一九六三年十二月)1541

商业部转发财政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国营企业提取工资附加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一九六四年四月)1543

商业部转发财政部关于简化国营企业工资附加费计算方法的通知(一九六五年二月)1545

商业部财会局有关工资附加费提取办法的补充说明(一九六五年四月)1547

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一九七二年六月)1548

财政部关于切实贯彻执行国务院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一九七二年十二月)1550

商业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在理发业推行基本工资加超额提成奖励制的通知(一九七八年十月)1552

商业部转发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试行国营企业计件工资暂行办法(草案)的通知(一九八○年四月)1554

十一、公私合营、合作店组财务管理有关文件1559

商业部关于公私合营商业企业财会工作的几项临时规定(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559

商业部公私合营企业财务管理的几项原则规定(一九五六年七月)1563

商业部、合作总社、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对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信贷做法的指示(一九五六年九月七日)1567

商业部关于公私合营商业支付的定股利息可作为费用列支(一九六五年十一月)1571

商业部财会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私合营企业支付给国营商业的投资利息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作费用列支(一九五六年八月二十八日)1573

商业部转发关于小商小贩的贷款问题的通知(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十七日)1574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公私合营商业企业利润上缴办法的临时规定(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五日)1576

商业部“小商小贩的贷款使用仍应交给个别户”(一九五七年二月二十五日)1579

财政部、城市服务部关于副食品公私合营企业利润解缴及饮食业、服务业企业划为地方企业的联合通知(一九五七年七月十二日)1580

财政部关于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私方人员福利、医疗待遇开支问题的答复(一九六三年七月二十七日)1584

商业部对确定升级(转为国营)合作商店资财处理的意见(一九六五年九月三日)1586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关于加强对合作商店信贷、结算和现金管理的规定(一九六五年九月二十九日)1589

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个体商贩信贷、结算问题的答复(一九六五年十二月八日)1593

财政部、商业部关于编报合作商店经营和财务基本情况年度汇总报表的通知(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九日)1595

财政部关于公私合营企业私股定息问题的复函(一九七九年四月十二日)1599

商业部基层商业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城镇待业人员兴办集体企业开户、贷款暂行规定的通知(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七日)1600

十二、其他有关文件(包括不好归类的文件和参考性文件)1603

中央贸易部国营贸易系统往来自本年八月一日起计息利率定为月息二分希各遵照(一九五○年七月)1603

中央贸易部颁发内部计息暂行办法(一九五一年四月)1609

中央贸易部颁发所属国营贸易企业系统内部计息暂行办法希遵照执行(一九五一年十二月)1615

商业部关于调整自有资金的有关规定(一九五六年六月)1619

商业部关于质次价高的库存工业品实行按质论价削价处理的指示(一九六三年七月)1621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批转财政部、商业部、第二轻工业部、对外贸易部关于大力开剥猪皮、利用猪皮制革问题的报告(一九六五年十二月)1624

商业部关于停止老产品削价审批处理办法和颁发日用工业品销售价格按质论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一九六六年一月)1628

全国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财产盘盈、盘亏和报废审查处理工作的通知(一九七三年三月)1634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物资协作管理的规定(一九七七年十二月)1637

商业部关于一九七九年建设小油罐库及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一九七九年三月)1640

国家经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管理经济合同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一九七九年八月)1641

财政部、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企业管理体制文件试点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一九七九年八月)1645

轻工业部重申轻、财两部关于战备盐费用开支办法的函(一九七九年九月)1648

财政部关于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工交企业一九八○年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的通知(一九八○年四月)1649

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暂不进行全1650

额信贷试点的通知(一九八○年四月)1650

农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止基层企业单位为其他人员代开发票、提供银行帐户的通知(一九八○年六月)1651

财政部、国家经委关于征收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固定资金占用费的暂行办法(一九八○年六月)1652

1981《商业财务会计文件汇编 1950-1980 2》由于是年代较久的资料都绝版了,几乎不可能购买到实物。如果大家为了学习确实需要,可向博主求助其电子版PDF文件(由商业部财会局编 1981 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 出版的版本) 。对合法合规的求助,我会当即受理并将下载地址发送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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