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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第一章 工资业务有关问题论述1

第一节 深化企业改革的有关问题1

(一)企业1

(二)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2

(三)企业从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2

(四)企业的经营与管理3

(五)企业的经营思想与经营目标4

(六)企业经济责任制度6

(七)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8

(八)企业的租赁经营12

(九)试行股份制15

(十)劳动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16

第二节 个人收入分配21

(一)按劳分配的原则21

(二)我国传统的按劳分配22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22

(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按资分配24

(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同所有制经济的分配26

第三节 企业的工资制度改革28

(一)企业工资改革的基本原则28

(二)企业工资改革的方向和目标29

(三)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体制30

(四)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形式30

(五)“挂钩”的经济效益指标32

(六)江苏省企业工资改革的探索33

(一)价值量指标35

第四节 挂钩指标的含义、核定、调整35

(二)实物量指标36

(三)工资总额基数的核定36

(四)挂钩浮动比例的核定38

(五)调整挂钩基数的原则38

(十四)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则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冤假错案复查纠正后善后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40

第五节 增长工资的计算、财务处理41

(一)工资总额同实现税利挂钩浮动,增长工资的计算41

(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浮动,增长工资的计算45

(二)江苏省农业机械局关于农机系统一线生产工人中高温冶炼工种定级工资的通知(苏农机人〔84〕1号)49

(三)工资总额同实现利润挂钩浮动,增长工资的计算54

(四)工资总额同销售额挂钩浮动,增长工资的计算55

(五)工资总额同产值挂钩浮动,工资总额的计算59

(六)分成(拆帐)制的工资总额的计算59

(七)工资总额同创汇额挂钩浮动,增长工资的计算62

(八)工资总额同两个价值量指标挂钩浮动,增长工资的计算64

(九)工资总额同产量挂钩应提工资总额数的计算73

(十)工资总额同双实物量指标挂钩,工资总额的计算77

(十一)工资总额同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双挂钩增长工资的计算79

(十二)集体所有制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增长工资的计算83

(十三)挂钩企业当年可使用的工资总额89

第六节 企业内部工资分配126

(一)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含义和作用126

(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有关法律依据和政策规定127

(三)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131

(四)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应当注意掌握的几个问题139

第七节 工资调节税、奖金税的计算145

(一)征收工资调节税的规定145

(二)计算缴纳工资调节税的公式145

(三)工资基数的计算146

(四)交纳工资调节税的有关规定147

(五)征收奖金税的规定及公式149

第八节 工资与物价的关系150

(一)有关物价知识150

(二)工资与价格的关系157

(三)有关工资和物价关系的相关知识166

第九节 日常工资工作的管理172

(一)各类人员的工资待遇172

(二)职工调入企业后的工资处理176

(三)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处理178

(四)加班工资179

(五)企业奖金180

(六)津贴181

第十节 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的工资问题183

(一)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义183

(二)江苏省房改的进展简况183

(三)房改的目标和现阶段的主要任务184

(四)房改的范围184

(五)提租补贴的原则184

(六)计算房租补贴的工资基数185

(七)住房补贴发放的办法186

(八)新增住房补贴的使用范围186

(九)发放补贴的资金来源186

(一)合资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187

(二)合资企业对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辞退的职工的待遇187

(三)合资企业合同期内的职工因工因病期间的待遇187

第十一节 中外合资企业的工资问题187

(四)合资企业职工在合同期内辞职的规定188

(五)合资企业确定工资水平的原则188

(六)合资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188

(七)合资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福利费用、住房补助金及国家政策规定补贴的提取与使用189

(九)合资企业职工的奖、惩规定189

(八)合资企业职工是否享受国家的法定假日189

(一)商品产值与工业总产值的区别190

(二)企业专用基金的内容以及演变情况190

第十二节 有关的财务知识190

(三)我国工业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演变情况简介197

(四)承包的形式及承包指标确定、计算210

(五)计提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口径问题216

(六)关于小型企业划分标准问题216

(七)商业企业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17

(八)对商业企业中的特定行业的扶持政策218

(九)商品流通费的列支范围218

(十)不属于商品流通费开支范围的费用221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222

第十三节 劳动工资统计知识225

(一)统计225

(四)统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226

(二)统计法226

(三)统计的基本任务226

(五)统计工作中的法律责任227

(六)劳动工资统计研究的过程227

(七)劳动工资统计的研究方法228

(八)劳动工资统计中的几个基本概念229

(九)统计分组231

(十)统计指标231

(十一)综合指标的编制241

(十二)职工人数统计242

(十三)工资总额统计244

(十四)动态分析指标的计算245

(十五)劳动生产率的计算248

(十七)计划期应付工资总额的计算250

(十六)劳动效益指标的计算250

(十八)职工个人计时、计件工资的计算251

(十九)挂钩企业填制统计报表应注意的问题254

(二十)劳动工资统计分析的任务255

(二十一)职工人数计划完成情况的检查与分析255

(二十二)劳动潜力的分析257

(二十三)企业生产工人之间的平衡分析258

(二十四)企业人员构成变动对劳动生产率影响的分析260

(二十五)工资总额计划完成情况分析262

(二十六)劳动保险福利费用和工资的关系分析264

(二十七)奖金利用分析264

(二十八)工资关系分析265

(二十九)职工构成对平均工资影响的分析266

(三十)企业之间平均工资代表性的分析268

(三十一)平均工资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增长关系分析269

(三十二)工资水平的预测270

(三十三)劳动工资统计分析报告272

第十四节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工资等级演变的简况274

(一)建国初期到一九五五年274

(二)一九五六年到一九五七年277

(三)一九五八年到一九七八年279

(四)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八年282

一画至四画298

第二章 有关名词解释298

五画至七画308

八画至九画327

十画以上341

第三章 有关文件摘编354

第一节 企业工资改革354

(一)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2号354

(二)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营企业工资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人薪〔1985〕29号)358

(三)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部分国营大中型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同上缴税利挂钩办法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工改企字〔1986〕2号)368

(四)国务院企业工资改革研究小组、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改进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劳人薪〔1987〕26号)372

(五)江苏省财政厅、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试行 “两保一挂”承包责任制中有关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苏财工〔87〕216号)376

(六)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工资总额与上缴税利挂钩”中两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苏劳薪〔1987〕24号)378

(七)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工资与税利挂钩浮动中有关问题的处理(苏劳薪〔1987〕32号)379

(八)江苏省建设委员会、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建设银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国营建筑施工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建施汤〔86〕第362号)380

(九)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营企业工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1985〕141号)387

(十)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薪〔1985〕48号)395

(十一)江苏省冶金工业厅关于冶金简化级对应关系的通知(〔85〕苏治人字第627号)400

(十二)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江苏省国营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薪〔85〕第50号)(苏建总劳〔85〕第20号)401

(十三)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水产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业“小三场”、林场、渔种场工资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工改办〔85〕51号)402

(十四)江苏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煤司劳〔86〕第71号)403

(十五)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当前工资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薪〔1986〕19号)410

(十六)江苏省纺织工业厅关于转发纺织工业部《关于部颁试行“纺织企业生产工人劳动规范的通知”中有关 “岗位顺序”问题的几点意见的通知》的函(〔85〕苏纺劳18号)411

(十八)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纺织工业厅、江苏省丝绸总公司关于纺织、丝绸生产企业工资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劳薪〔1985〕61号)(苏财工〔85〕311号)414

(十七)江苏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各银行和保险公司系统进行工资改革的通知(苏工改〔85〕11号)414

(十九)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等五个部门关于改善纺织、丝绸工人工资待遇的请示的通知(国发〔1986〕39号)417

(二十)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纺织工业厅、江苏省丝绸总公司关于贯彻国务院417

国发(1986)3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试行)(苏财工〔86〕391号)(〔86〕苏纺劳15号)(〔86〕苏丝劳10号)419

(二十一)江苏省劳动局关于统一国营航运汽车运输企业和港口装卸企业工资标准的通知(苏劳薪〔1985〕63号)424

(二十二)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国发〔1986〕103号)431

(二十三)江苏省劳动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意见》的通知(苏劳薪〔1988〕9号)435

(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地质部门的职工调到其他部门工作时工资问题的复函(〔78〕劳薪字19号)436

第二节 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436

(二)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职工调动工作工资处理方面几个问题的通知(苏劳薪〔1978〕34号)437

(三)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从高工资区抽调到低工资区工作后工资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苏劳薪〔1978〕71号)438

(四)江苏省煤炭工业局、江苏省劳动局关于煤矿工人井上下调动工作工资处理问题的批复(苏煤劳〔81〕第350号)438

(五)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公安干警和司法民警调动工作后工资问题的补充通知(苏人四〔84〕48号)440

(六)江苏省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调动工作后的工资处理意见(苏劳薪〔1987〕8号)441

(七)江苏省人事局关于青海省内调干部工资问题的复函(苏人四〔86〕9号)442

第三节 各类学校毕(肄)业生工资待遇445

(一)江苏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高教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转发《对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尚未明确职务前如何发给工资的通知》的通知(苏工改办〔86〕5号)445

(二)江苏省劳动局关于转发《关于分配到企业单位工作的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如何发给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劳薪〔1986〕8号)447

(四)江苏省高等教育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学制不满二年的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高教人〔81〕70号)449

(三)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取得第一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分配到企业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苏劳薪〔1987〕26号)449

(五)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原半工(农)半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学历工资等间题的通知》的通知(苏高教中〔84〕2号)451

(六)江苏省农林厅、江苏省农机局关于三年制农机修理工专业班毕业生学历问题的通知(苏农科〔1984〕号)(苏农机科〔84〕12号)454

(七)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职工、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待遇问题的通知(苏教人〔85〕360号)(苏人四〔85〕79号)(苏劳薪〔1985〕71号)(苏财行〔86〕4号)455

(八)江苏省劳动局关于一九六五年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有关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苏劳薪〔1986〕34号456

(九)江苏省革命委员会高等教育局、江苏省革命委员会财政局、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456

(十)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高教局关于转发国家人事局、国家劳动总局、教育部458

“关于工龄五年以上的国家职工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后实行职工助学金制度的规定”的通知(苏高教计〔79〕297号)(苏财行〔79〕170号)(苏劳薪〔1979〕225号)458

《关于原是民办教师、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考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是否实行见习期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四〔81〕号)461

(十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妥善处理高等学校学生退学后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2〕23号)462

(十二)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和定级、工龄计算等几个问题的通知(苏人四〔83〕140号)463

(十三)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教育厅给淮阴市教育局复函(苏教人〔83〕123号)464

(十四)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转发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二年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教人〔82〕183号)(苏人四〔82〕98号)465

(十五)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对临时工(合同工)电大毕业生的录用问题请示报告的复函(苏劳计吴字〔1982〕154号)467

(十六)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83〕7号)468

(十七)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干部专修科毕业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苏人四〔83〕189号)470

(十八)江苏省高教局、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苏高教考〔85〕3号)471

(十九)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学徒工、练习生和其他未定级人员上电视大学、职工大学期间转正定级问题的复函(苏劳薪〔1986〕26号)473

(二十)江苏省劳动局关于改革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的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苏劳培〔1984〕164号)473

(二十一)江苏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当工人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的通知(苏劳培〔1988〕37号)474

第四节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工资待遇及处理475

(一)江苏省劳动局关于服役期未满的退伍军人安置后初期待遇问题的复函(苏劳薪函〔1981〕2号)475

(二)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民政厅转发“关于中途退伍的战士安排工作后的初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劳薪吴字〔1981〕第35号)(苏民伏字〔81〕第46号)476

(三)江苏省劳动局关于中途退伍的战士安排工作后的初期工资待遇问题的复函(苏劳薪吴函字〔1981〕号)478

(四)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85〕135号)479

(五)江苏省工资改革领导小组、江苏省军区政治部、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江苏省人事局关于转发479

《关于贯彻执行国发〔1985〕135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工改〔86〕12号)483

(六)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中两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薪〔1987〕15号)487

(七)江苏省劳动局关于执行苏劳薪〔1987〕15号函中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意见(苏劳薪〔1987〕18号)488

(八)江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江苏省军区政治部、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一九八七年部分转业干部按调整后的行政级别确定工资待遇的通知》的通知488

(苏劳薪〔1988〕4号)(苏人四〔88〕3号)489

(九)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部分军队现役干部行政级别的通知(〔1987〕政联字9号)490

(十)中共江苏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转发劳动人事部、中央统战部《关于如何处理军队转业干部中原起义军官保留工资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苏人四〔86〕8号)492

(十一)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三部门关于一九八八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88〕63号)493

第五节 各类人员(含苦、脏、累工种)定级,熟练工、学徒培训待遇和学习年限495

(一)江苏省冶金工业局关于冶金企业钢铁冶炼等一线主要生产工人定级工资问题的通知(〔83〕冶劳字第251号)495

(三)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机械工业厅转发机械部“关于调整《机械工业企业高温冶炼提高定级工资工种目录》”的通知(苏劳薪〔1984〕26号)499

(四)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系统一线生产工人中苦、脏、累工种定级工资的通知(苏材劳〔83〕第318号)502

(六)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机械工业厅关于机械系统一线生产工人中苦、脏、累工种定级工资的通知(苏机人〔1983〕字第399号)506

(五)江苏省冶金工业局转发关于机械系统一线生产工人部分工种定级工资问题的通知(〔83〕冶劳字号)506

(七)江苏省商业厅、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商业、粮食部门商办工厂按照机械、冶金系统一线生产工人中苦、脏、累工种定级工资的通知(苏商技联〔83〕342号)509

(八)江苏省供销合作社关于供销社系统商办工厂按照机械、冶金系统一线生产工人中苦、脏、累工种定级工资的通知(苏供基〔83〕46号)510

(九)江苏省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城建系统一线生产工人中苦、脏、累工种定级工资问题的通知(苏建城综邵〔83〕第247号)510

(十)江苏省纺织工业局关于纺织机械器材工业系统中苦、脏、累生产工人定级问题的通知(〔83〕苏纺计号)513

(十一)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关于化工系统一线生产工人中苦、脏、累工种定级工资问题的通知(苏化劳〔83〕第63号)513

(十二)江苏省劳动局关于锦屏磷矿,新浦磷矿井下工人定级工资问题的批复(苏劳薪〔1983〕190号)514

(十三)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就业前培训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苏劳办〔1986〕89号)517

(一)国务院关于发布修订《发明奖励条例》(国发〔1978〕279号)518

第六节 奖励与晋级518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第三条有关奖金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4〕60号)521

(三)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合理使用奖励基金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4〕35号)521

(四)国务院关于国营企业发放奖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84〕55号)524

(五)国务院关于发布《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86号)527

(六)财政部关于颁发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的通知(〔85〕财税字第257号)530

(七)国务院关于发布《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87号)536

(八)财政部关于颁发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的通知(〔85〕财税字第254号)539

(九)国务院关于发布《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5〕103号)543

(十)国家税务局关于征收一九八八年度奖金税工资调节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88〕国税所字第001号)548

(十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征收1988年度奖金税、工资调节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税四〔89〕003号)550

(十二)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县市供销社奖金税免税限额等问题的通知(苏税四〔88〕11号)556

(十三)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后劳动竞赛奖提取办法的通知(苏工发〔84〕6号)(苏劳薪〔84〕14号)(苏财企〔84〕7号)557

(十四)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557

试行《江苏省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计经企张字〔84〕752号)(苏财工〔84〕203号)558

(十五)江苏省建设委员会、江苏省劳动局、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业材料节约奖试行办法》的通知(苏建总设〔86〕第10号)563

(十六)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经委、劳动局、财政厅《江苏省工业、交通企业能源、原材料节约奖试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86〕73号)566

(十七)财政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物资局关于颁发《国营工业、交通企业木材节约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财工字〔1988〕114号)570

(十八)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必须正确行使3%晋级权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计经社王字〔1985〕508号)574

(十九)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一九八六年适当解决国营企业工资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86〕185号)577

第七节 津贴、补贴(含副食品补贴)579

(一)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国发〔1979〕245号)579

(二)中共江苏省委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及其它有关规定的通知(苏委发〔1979〕112号)581

(三)江苏省劳动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静电复印工作人员暂不实行保健津贴的复函”的通知(苏劳薪〔1983〕72号)584

(四)江苏省劳动局关于整顿、统一蒸气锅炉司炉工岗位津贴制度的通知(苏劳薪〔1983〕107号)585

(五)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江苏省公路、航道、航闸修建养护工程专业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交程〔84〕92号)586

(六)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化工企业试行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的通知(苏化劳人〔84〕第20号)(苏财工〔84〕158号)589

(七)江苏省建设委员会、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转发关于提高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苏建科王〔84〕第298号)593

(八)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更正提高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标准的通知的函(〔84〕城劳字第518号)594

(九)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盲人聋哑人协会转发594

“关于发给聋哑人手语教师和翻译干部15%特教津贴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苏民城〔84〕28号)(苏财行〔84〕351号)597

(十)中共江苏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贯彻执行中央三个部门597

《关于增加一部分起义投诚人员、民族上层人士、宗教职业者、特赦人员生活补贴费通知》的意见(苏委统〔85〕203号)(苏财行〔85〕244号)599

(十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关于适当调整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宿舍取暖补贴的通知(苏劳薪〔1985〕59号)(苏财行〔85〕237号)601

(十二)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调整供销社系统从事废旧物资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供物回〔86〕14号)601

(十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局关于适当调整职工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苏财工〔87〕379号)(苏劳薪〔1987〕30号)602

(十四)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转发《关于公共汽车票价及公交、轮渡、月票价格调整以后有关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助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财行〔88〕71号)603

(十五)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关于调整化学矿山现行井下津贴标准的通知(苏化劳人〔88〕第76号)(苏财工〔88〕238号)605

(十六)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制发《医疗卫生津贴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卫财〔80〕43号)(苏财行〔80〕84号(苏劳薪〔1980〕059号)607

(十七)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局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津贴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卫人〔81〕68号)611

(十八)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调整医疗、防疫卫生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苏卫人〔88〕第19号)(苏财行〔88〕第103号)614

(十九)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科学研究机构保健津贴标准的通知(苏科条〔88〕423号)(苏财行〔88〕264号)(苏劳薪〔1988〕36号)615

(二十)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关于提高煤矿井下职工班中餐费用标准的通知(苏煤司劳〔88〕第399号)(苏财工〔88〕286号)616

(二十一)农业部关于临时调整水产船员伙食津贴标准的通知(农〔渔〕字〈1988〉第90号)617

(二十二)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煤炭工业总公司关于调整井下工作津贴的通知(苏煤司劳〔86〕第40号)618

(二十三)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企业职工流动施工津贴的通知(苏建总劳〔86〕第36号)619

(二十四)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劳动人事部关于严格控制发放各种补贴、津贴和制止自行提高退休待遇问题报告的通知(国发〔1987〕1号)620

(二十五)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交通厅关于调整船员、汽车驾驶员、野外施工人员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苏劳薪〔1989〕3号)(苏财工〔89〕2号)(苏交政〔1989〕1号)621

(一)中共江苏省委通知(苏委发〔1979〕1号)627

第八节 落实政策的工资处理627

(二)中共江苏省委通知(苏委发〔1979〕10号)629

(三)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公安局、江苏省革委会劳动局、江苏省革委会民政局、江苏省革委会财政局、江苏省革委会人事局629

关于改正错划右派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补充意见(摘录)(苏委组发〔1979〕20号631

(苏委宣〔1979〕18号)(苏委统字〔1979〕39号)(苏公办字〔1979〕20号)(苏劳办字〔1979〕88号)(苏民办〔1979〕第10号)(苏财行〔1979〕44号)(苏革人发〔1979〕8号)631

(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公安局、江苏省革委会劳动局通知(劳公劳邱字〔79〕106号)633

(五)江苏省革命委员会高等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错划为右派大学生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苏高教人〔79〕212号)634

(六)江苏省高等教育局、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文化大革命”中分配的研究生和曾被错划为右派及反动学生的研究生的学籍处理和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634

(苏高教人〔81〕68号)(苏人四〔81〕120号)(苏财行〔81〕280号)636

(七)中共江苏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复函637

工资几个问题的复函(苏劳薪〔1979〕045号)(苏638

革人三〔1979〕6号)638

(八)江苏省革委会劳动局、江苏省革委会人事局关于补发638

(九)江苏省革委会人事局、江苏省革委会劳动局复函639

(苏革人四〔79〕29号)(苏劳薪〔1979〕275号)639

(十)中共江苏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错划右派改正后640

就地安置问题的补充说明(苏委统字〔1979〕112号)640

(苏革人发〔1979〕22号)(苏劳计〔1979〕274号)640

(十一)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关于“文化大革命”前的错案平反纠正后工资方面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委组发〔1981〕89号)(苏人四〔81〕123号)641

(十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老干部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粮食厅关于“文化大革命”前冤假错案642

复查纠正后处理善后问题的几点补充意见(苏委组发〔1983〕51号)642

(十三)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转发《关于“文革”中被迫退职下放农村的原工商业者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1985〕41号)643

(苏组发〔86〕52号)(苏委统〔86〕151号)(苏公治字〔86〕96号)(苏财行〔86〕169号)(苏民发〔86〕11号)(苏人四〔86〕24号)(苏劳办〔86〕40号)(苏粮供〔86〕46号)646

(十五)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转发648

《对中办发(1986)6号文件关于因冤假错案造成工资级别明显偏低应予适当照顾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苏组发〔1986〕95号)(苏财行〔86〕291号)648

(十六)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补发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被扣发的保留工资问题的复函》的通知648

(苏组发〔86〕号)(苏财工〔86〕174号)(苏人四〔86〕29号)(苏劳薪〔86〕42号)651

第九节 其他人员工资待遇652

(一)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工人中老红军的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苏劳薪〔1980〕135号)652

(二)江苏省体育运动委员会、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转发《关于运动员退役分配工作后重新评定工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四〔88〕10号)653

(三)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656

(四)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政发〔1986〕141号)657

第十节 其他658

(一)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工资支付问题的通知(〔78〕劳薪字8号)658

(二)江苏省革命委员会劳动局关于转发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工资问题的复函》的通知(苏劳薪〔1978〕64号)659

(三)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关于贯彻中办发〔1983〕57号文“恢复‘两航’起义人员保留工资”的意见659

(苏委统〔1983〕168号)(苏人四〔1983〕203号)(苏劳薪〔1983〕297号)660

(四)江苏省劳动局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职工被取消的保留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苏劳薪函〔1984〕99号)661

(五)劳动人事部颁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的通知(劳人计〔1986〕66号)662

(六)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江苏省劳动局关于一九八八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增资指标问题的补充通知(计经职〔88〕675号)663

(七)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经批准命名为国家二级和省先进企业提高起点工资标准问题的通知(苏劳薪〔1988〕7号)(苏财工〔88〕37号)663

(苏劳薪〔1988〕17号)(苏财工〔88〕146号)(苏银计〔1988〕25号)664

(八)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颁发《江苏省省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计经企〔88〕640号)664

(九)江苏省劳动局关于《江苏省省级先进企业奖励办法》中有关工资问题说明的通知(苏劳薪〔1988〕19号)667

(十)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四〔88〕13号)(苏教人〔88〕46号)669

(十一)江苏省革委会劳动局、江苏省革委会交通局、江苏省革委会财政局关于取消计税工资的通知(苏劳薪〔1979〕006号)(交计发〔79〕2号)(苏财税〔79〕1号)673

(十二)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来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4〕163号)674

(十三)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关于轻工业集体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1985〕5号)678

(十四)江苏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劳动局转发“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劳计〔1984〕241号)679

(十五)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提高部分原国民党省将级起义投诚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中办发〔1984〕12号)681

(十六)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4〕56号)682

(十七)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局关于对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宽释人员中一些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委统〔1984〕(41号)683

(十九)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中央统战部《关于解决部分原国民党海军起义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请示报告》685

(十八)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解决部分原国民党海军起义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请示报告(已征得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同意)(统请字〔1985〕第23号)685

的通知(苏委统〔85〕192号)(苏财行〔85〕217号)689

(二十)中共江苏省统一战线工作部、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财政厅转发中央统战部等五个部门689

《关于解决宽大释放和转业安置的原国民党军政特人员生活待遇方面几个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委统〔86〕95号)(苏财行〔86〕95号)691

(二十一)江苏省公安局、江苏省革委会劳动局关于职工在劳教、强劳、行政拘留期间工资处理意见的批复(苏公治褚字〔1979〕2号)(苏劳薪〔1979〕011号)692

(二十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通知(苏检发字〔86〕第4号)693

(二十三)国务院关于发布《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1985〕115号)694

附:名词解释分类表700

按笔划分700

按内容分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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