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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1

一、重要文件1

国务院关于严格禁止楼馆堂所建设的规定1

国务院关于严格禁止楼馆堂所建设的补充规定3

国务院关于不准在国内赠送月历、年历的通知5

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5

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7

二、严肃财经纪律9

坚决纠正游山玩水不正之风的通知9

重申中央的历次规定9

请制止汕头地区革委会抽调汕头港务局速遣费的函10

关于不应向企业摊派教育经费的函10

关于不应向企业摊派卫生费的函10

请制止擅自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函11

纠正在砖价外以附加形式筹措技术改造资金的通知11

纠正旅大市征收建房动迁费的函12

纠正旅大市用增收水费办法解决水源工程基建资金的函12

三、预、决算及会计制度14

关于预算管理制度的几项规定14

关于重申编制事业费预算的几项规定16

关于基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编报一九七六年财务计划的通知18

实行基本建设收入分成办法的通知21

关于国营企业利润交库办法的通知22

附件:国营企业利润交库办法23

附件1.国务院国发(1977)31号文件24

关于监交国营企业利润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25

关于没收和追回的脏款、脏物等财务处理办法26

关于中央级单位决算编报的具体规定26

关于做好一九七七年度决算编审工作的通知29

附件:基本建设、施工企业决算编报注意事项33

关于企业年终清查财产的通知34

关于企业报送财务快报的通知和补充通知36

关于编报基本建设财务月报的通知37

关于编报事业费月、季报表要求的通知37

关于颁发水运和汽车运输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通知38

关于《基本建设会计制度》中部分会计科目的补充说明39

新建工厂在边基建边生产期间财务会计处理几项规定42

关于清查财产盘亏、报废审批权限的通知43

附件:关于认真做好财产盘盈、盘亏和报废审查处理工作的通知44

四、费用划分规定及更新改造资金46

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46

交通部关于企业若干费用划分的规定(摘录)55

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摘录)57

关于进口技术资料费用开支的规定60

水运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办法61

关于港口使用速遣奖金的规定62

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几项规定(摘录)63

关于规划勘测费用负担问题的补充通知63

抗震工作有关资金材料的渠道问题65

关于抗震材料及费用开支的批复66

制订、修订工农业产品技术标准经费开支的补充规定66

附件:制订、修订工农业产品技术标准经费开支的规定67

贯彻落实制订、修订工农业产品技术标准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68

五、经济核算及成本管理69

关于交通企业实行经济核算制的意见69

关于加强国营工业企业成本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73

切实加强流动资金管理的通知77

关于多余积压物资调度利用试行办法79

部队支援港口装卸有关伙食补助等问题的规定80

职工子弟、职业学校使用企业固定资产应计折旧的复函81

关于电池装卸机械修理如何核算的复函81

本部直属单位之间借调职工支援工作有关工资、旅费开支的规定81

抽调企业职工支援其他工作有关财务处理的规定82

关于职工浴室煤水费开支如何核算的复函82

关于船员参加船舶大修工资列支问题的复函83

关于企业职工住宅收入和费用核算的通知83

船厂等企业大修理基金提存率的规定84

六、收入及结算85

关于颁发《水运企业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85

关于修订铁路和水路货物联运清算办法的联合通知85

北方沿海直达货物一次收费办法86

长江直达货物一次收费办法88

关于水路原油变更运输的几点规定89

关于五吨以下货物运费改归航方收入的通知91

关于交通运输部门所收运费是否属于预收货款的解释91

关于处理港口无法交付货物的复文92

关于改进船厂自营工程结算办法的复函93

关于客运卧具费核算的通知93

关于工业企业造船开价利润率的规定94

企业支农如何收费及受托加工材料核算的通知94

关于坚决取消实物收据的通知95

清理整顿各种包装物押金的通知96

七、开支标准及补贴98

关于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98

差旅费开支规定中若干问题的解答104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补充规定105

援外出国人员家属不享受探亲假的通知108

职工探亲车船费标准108

关于归侨职工出国探亲假待遇的规定109

国务院批转关于归侨职工出国居留发给退职金的请示报告110

各部门召开订货等会议的住宿费报销问题的通知110

参加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标准111

关于举办在职人员短训班生活待遇的通知112

关于国境检查人员服装供应办法的通知112

关于外轮理货、外轮代理、船舶燃料供应和国际客运站涉外人员制服问题的通知113

颁发远洋船员航行补贴、制服标准试行规定的通知114

附件:远洋船员航行补贴、制服标准的试行规定115

关于航行柬埔寨等航线船员待遇问题的批复117

关于南北航线船员航行津贴等问题的批复117

调整远航线远洋船员伙食标准的通知118

调整部分近航线船员伙食标准的批复119

调整远洋船员伙食标准的通知119

关于航运企业、事业单位船员伙食补助标准的规定120

附件:船员每人每日的伙食补助标准121

关于船员离船上岸期间工资和伙食待遇问题的通知122

关于船员临时调岸学习或工作有关伙食补助问题的复文123

关于赴国外接船有关费用开支标准问题的批复123

关于看电影、看戏应向个人收费的规定124

八、非贸易外汇管理126

非贸易外汇管理试行办法126

关于严格执行进口制度和加强非贸易外汇管理的通知129

认真做好外轮和远洋国轮供应工作的补充通知130

关于港口外轮燃料供应非贸易外汇收入由交通部统一计划管理的通知132

编制非贸易外汇一九七七年度收支计划和一九七六年度收支决算的通知133

关于进口各类设备保险的赔付外汇办法134

关于基本建设拨款管理的几项规定(草案)136

九、基本建设财务136

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140

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拨款和各项支出的通知140

国务院批转全国基本建设会议纪要的通知145

附件:全国基本建设会议纪要145

基本建设大包干试行办法(草案)148

改进交通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几项措施151

基本建设流动资金核定办法(草案)153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156

基本建设移交使用的流动资产应转为流动资金的函159

关于在基本建设中节约用地的通知159

国务院批转关于处理基本建设报废工程的通知160

厂矿企业修建公路、码头的几项规定161

修造船企业预收工程款范围的规定162

建设单位订购设备不得预付定金的复函162

建港工程使用港口设备收费问题的通知164

关于施工队伍技术装备费的通知164

各部委互相承担的基建任务不再收取施工机具购置费的通知165

关于做好外地采购用款管理工作的通知166

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计算方法的规定167

去罗马尼亚接船有关费用结算的通知167

关于购置船舶投资完成额计算方法的通知168

基本建设拨款限额管理和开立帐户的规定169

十、物资供销财务175

关于物资供销企业中转物资收费暂行规定175

关于物资管理费计费标准的通知176

调整和补充物资管理费标准的通知176

关于进口商品的作价办法177

关于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公司对外供油差价补贴等问题的通知179

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公司试行供油、供水收费规定的通知180

外运公司期租船在国内港口加油价款结算的通知181

关于改进加油、加水结算办法的通知181

十一、外事费用183

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国务院办公室修订三个外事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183

附件一:出国代表团、临时出国人员的费用开支标准184

附件(1)临时出国人员基本服装处理办法186

附件(2)外交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差旅费暂行规定(摘录)187

附件二:接待外宾生活费用开支标准187

附件三:接待外宾工作人员费用开支标准189

关于船员去使馆用膳开支的规定191

重申不得在规定外报支援外招待费用191

援外人员开支标准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192

改变赴赞比亚援外人员制做大衣标准的通知194

培训外国实习生费用开支规定195

十二、事业、教育经费205

中央级行政事业经费限额拨款办法205

关于企业自办学校财务开支问题的规定211

关于厂办七·二一工人大学经费开支试行办法212

国家职工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期间工龄、工资待遇问题的解答214

关于长江航政管理局财务核算问题的通知214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寒暑假期间学员待遇标准215

中学师生参加工厂劳动有关费用开支和粮食补助办法216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有关经费开支的通知216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师生开门办学、生产实习经费开支的补充规定217

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生活补助费的通知219

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经费开支问题的补充通知219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办法220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人民助学金标准表224

十三、人防、民兵、船舶护航、公安经费225

关于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人防经费开支范围的通知225

关于人防经费开支的补充规定226

企业单位民兵活动经费开支的规定227

关于民兵装备维修费开支规定的通知227

船舶护航自卫武器装备有关费用开支的规定228

关于航运企业公安部门经费支出财务处理的通知228

关于加强人民警察被服装具供应管理的通知229

十四、职工福利基金232

关于检发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规定的通知232

附件:享受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自费药品范围的规定232

关于改进企业职工劳保医疗制度几个问题的通知234

医药费用的报销范围235

公费医疗开支范围236

计划生育经费开支236

工作人员到外地就医路费的规定237

关于公路野外施工单位职工就医路费问题的通知238

关于公路野外施工职工就医期间住宿费问题的复函238

防治血吸虫病及防疫经费开支的规定239

改革企业(工程)单位福利基金等提取办法的通知239

关于职工不准借用公款的规定240

十五、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243

国务院关于继续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243

转发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商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坚决压缩和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请示报告》的通知244

2.关于坚决压缩和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请示报告246

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办法248

附件1.关于社会集团购买力包括范围的规定253

2.关于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的规定256

十六、银行贷款260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短期放款办法260

关于长江航运公司所属企业同当地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联合通知261

关于试行中央物资、供销企业贷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62

关于补充和修改中央物资供销企业贷款计划管理办法的意见264

十七、工商税收265

工商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摘录)265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267

对外国籍轮船承运我国出口货物及旅客的运输收入实行征税的通知267

关于外轮代理公司业务收入适用税率的批复268

对程租外轮征税问题的通知269

关于长江航运公司所属企业纳税问题的通知269

关于航道局的收入免征工商税的通知270

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公司免征工商税的通知271

关于交通部进口船舶免征工商统一税的函271

关于“三废”生产的产品征税问题的通知272

转发财政部税务局关于荻港修船厂纳税问题的通知272

附件:关于对安徽荻港造船厂征税问题的通知273

十八、公路及内河航道养护274

统一征收养路费274

公路养护管理暂行规定(摘录)274

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暂行规定(摘录)276

关于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的补充规定277

公路养护部门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277

内河航道养护经费的款源规定278

公路养护单位是否实行劳动保险条例问题的复函278

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试行办法(摘录)279

关于国防公路养护补助费和地方航道事业补助费纳入地方预算的通知281

十九、民间运输282

关于国家干部调到集体所有制运输企业后有关退职、退休经费开支的通知282

关于民间运输业提取管理费几项规定的通知282

附件:交通部关于向民间运输业提取管理费的几项规定283

对运输合作社财务处理和所得税等问题的联合通知285

关于加强运输合作社资金使用管理的联合通知287

关于社员股金等问题的处理意见288

关于退还社员股金的批复289

关于运输合作社社员入社生产资料折价款利息应如何列支的函289

关于征收工商所得税等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290

关于搬运装卸合作组织应如何交纳所得税的函291

签发空白支票的补充规定292

二十、其 它292

使用园珠笔填写会计凭证的通知293

冻结各单位存款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293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296

关于销毁保存期满会计凭证报表问题的复函296

二十一、附 录297

劳动保险条例(摘录)297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摘录)302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310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草案)314

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321

关于长期临时工退休问题的函324

关于享受优异待遇问题的补充答复324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325

关于基本工资与辅助工资的划分327

关于新招收人员不实行临时附加工资的复函328

汽车驾驶员行车津贴问题的答复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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