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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目 录20

第一部分劳动力管理与劳动就业20

一、有关基础知识20

二、企业用人自主权32

(一)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32

(二)租赁经营企业的劳动管理36

(三)关于私营企业的有关规定46

(四)沈阳市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办法57

(五)对外经济贸易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劳动工资及干部管理的规定63

(六)沿海开发地区的劳动力管理71

(七)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开发71

三、招用调配辞职74

(一)严禁使用童工的规定74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工跨省调动有关问题的规定76

(三)解决老工人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规定80

(四)军官配偶工作调动和易地安置82

(五)企业职工辞职的规定86

四、搞活固定工制度87

(一)劳动组合87

(二)广州市搞活固定工制度的规定90

五、劳动就业92

(一)广州人的劳动就业观念92

(二)劳动服务公司发展和建设中若干问题的规定92

(三)进一步办好高校劳动服务公司的规定97

(四)退伍义务兵安置实施细则100

(五)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规定107

(六)边防、海岛等部分农村户口军官家属可以在原籍转为城镇户口的决定108

(七)刑满留场(厂)就业人员待遇的补充规定117

(八)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120

(九)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139

(十)妇女阶段就业的意见141

(十一)在外地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回京就读入户的规定145

(十二)在外地的原上海下乡青年子女回沪就读入户的规定149

(十三)煤矿临时工转正问题155

六、劳务市场和富余人员安置155

(一)劳务市场155

(二)北京市安置富余人员的办法160

(三)沈阳制定10项安置富余人员政策161

(一)编余职工安置162

七、军队精简整编编余职工安置163

(二)指标分配使用166

(三)就地安置人员的手续办理167

(五)组织分工168

(四)配偶、子女调动和安置168

八、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财务制度169

(一)劳动部、国家税务局的通知169

(二)总则170

(三)财务计划管理172

(四)资产筹集管理173

(五)固定资金管理177

(六)流动资金管理182

(七)成本及费用管理184

(八)收益分配管理190

(九)专用基金管理192

(十)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193

(十一)适用范围和施行时间194

(二)评选办法195

(一)劳动部通知195

九、劳动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195

十、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定199

十一、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209

(一)成立全国劳动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9

(二)加强劳动定额标准工作221

(三)当前标准制定工作有关规定224

(四)农电企业编制定员227

(五)农村和外埠劳动力进入城镇管理的规定249

第二部分工资管理与收益分配266

一、有关基础知识266

二、工资标准267

(一)提高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关、事业单位飞行人员工资标准267

(二)民航企业飞行技术人员职务工资等级269

(三)林业野外调查工作人员改按野外地质勘探队工资标准执行271

(四)律师职务工资标准273

(五)公证员职务工资标准273

(六)干部任职后执行新任职务工资标准276

三、部分人员工资的调整277

(一)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规定277

(二)解决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问题278

(三)部分艺术三、四级文艺人员职务工资283

(四)解决体育运动学校(含业余体校)部分教练员职务工资285

(五)解决技工学校部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工资288

(六)解决高等学校和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单位部分实验师职务工资290

(七)来华定居专家工作待遇问题的补充规定293

(八)执行中办发〔1987〕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规定294

(九)原交通监理人员移交公安部门转警后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296

(十一)长春大学特教部录取的在职残疾学员工资待遇297

(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后的工资确定297

(十二)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298

四、津贴(补贴)299

(一)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299

(二)林业系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人员实行岗位津贴302

(三)建立海关人员岗位津贴308

(四)对承担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试行岗位补贴309

(五)为运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运动员增加体育补贴311

(六)从事教师、护士工作未满五年人员的教龄护龄津贴313

(七)物资储备部门火炸药仓库职工实行火炸药作业津贴313

(八)高原地区临时补贴314

(九)公安信访干部执行健康补贴315

(十)不休假人员实行补贴的规定316

(十一)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津贴标准317

(十二)黑龙江省三市四县实行地区津贴318

(十三)乡镇直接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实行岗位津贴319

五、奖励319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319

(二)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细则320

(三)国家科研单位和部属院校科技人员参加黄淮海平原农业研究与开发有关工资奖励的规定326

(四)木材节约奖励办法331

(五)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成果奖级别和等级处理的意见337

六、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339

(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规定339

(二)鞍钢实行工资总额与企业实现税利挂钩344

(三)福建全省国营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347

七、石油施工企业单位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考核修订办法348

(一)石油工业部的通知348

(二)考核办法350

八、卫生部直属生物制品研究所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352

(一)收益分配356

九、租赁经营企业收益分配与承租收入356

(二)承租收入357

十、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359

第三部分劳动保险与生活福利377

一、保险事业管理制度377

(一)加强保险事业管理的规定377

(二)待业保险管理的规定379

(三)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384

(四)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385

(五)上海市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办法388

(六)实行承包租赁后保障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意见390

二、抚恤待遇393

(一)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393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410

三、公派出国研究生配偶申请出国探亲假的规定413

(一)国家教委 劳动人事部 公安部的通知413

(二)管理细则414

四、离休退休退养416

(一)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的规定416

(二)西藏离退休人员几项待遇的规定419

(三)三线艰苦地区军队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易地安置420

(四)职工退养的规定422

(五)发给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423

(六)调整军队干部退休生活费423

(七)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定425

(八)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可以作为计发离退休费基教429

(九)退休享受特残贡献待遇的规定430

五、女职工生育待遇433

(一)石油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434

六、退休费用社会统筹434

(二)统配煤矿职工实行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435

(三)邮电部所属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规定436

(四)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直属企业固定职工离退休费用统筹的规定440

(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参加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规定445

(六)退休养老基金收取办法446

七、工龄计算448

(一)乡村医生工龄计算448

(二)赴苏联、东欧国家留学获得博士、副博士学位人员工龄计算450

八、大陆同胞与台湾同胞往来451

(一)台胞、台属因私事赴台的规定451

(二)台湾同胞与大陆同胞之间的婚姻问题453

(三)大陆亲属可领取台劳工死亡保险费的规定458

(四)台湾开放大陆同胞探病奔丧的有关规定459

(五)台湾公立学校教职员工赴大陆探亲的规定460

(六)台湾当局同意大陆同胞继承在台湾亲人遗产461

(七)台湾同胞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462

(八)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进口物资管理的规定465

九、职工生活福利467

(一)提高城镇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467

(二)调整职工因工负伤住院和住疗养院伙食补助标准471

(三)发给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472

(四)提取退休干部活动经费474

(五)山西省改进国营企业职工病伤假期间生活待遇474

(六)执勤部队的生活保障476

十、职工死亡待遇478

(一)吉林省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478

(二)山西省改进国营企业职工死亡待遇478

(三)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的规定480

(二)具体规定484

十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新规定484

(一)财政部的通知484

十二、老年事业491

(一)有关知识491

(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492

(三)国外的老年人教育495

十三、参阅资料498

(一)美国的社会保险制度498

(二)国外工伤保险模式503

(三)联邦德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504

(四)日本的医疗保险制度506

(五)年金保险制度508

(一)企业高级工培训的规定523

(二)企业职工立足本职学习技术(业务)的规定523

一、职业技术培训523

第四部分职业教育与技术培训523

(三)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工作的规定536

(四)关于就业训练中心工作的规定539

(五)加强职业技术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定547

(六)举办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的规定550

(七)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招收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555

(八)技工学校招收残疾青年的体检标准557

(九)加快发展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教育的规定558

(十)技工学校开办审批权限的规定561

(十一)学徒培训制度改革562

二、技师聘任制571

(一)技师聘任制的实施571

(二)实行技师聘任制的补充意见572

(三)出版印刷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576

(四)地质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582

(五)测绘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586

(六)煤炭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590

(七)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597

(八)石油化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09

(九)铁路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13

(十)航空工业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16

(十一)轻工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22

(十二)银行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41

(十三)医药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46

(十二)全国1989年至1995年职业培训工作规划655

(十四)医药行业中医药商业实行经营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58

(十五)物资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59

(十六)交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63

(十七)邮电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69

(十八)纺织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72

(十九)体育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83

(二十)旅游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686

(二十一)航天工业部进行技师聘任制试点的报告688

(二十二)中药行业实行技师和经营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703

(二十三)国家机关后勤工人培训、考核和技师聘任制工作的规定707

(二十四)交通行业汽车指导驾驶员职务岗位规范708

第五部分争议调解与争议仲裁716

一、有关基础知识716

二、劳动合同鉴证的规定717

(一)劳动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的通知717

(二)具体事项718

三、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的规定720

四、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725

(一)吉林省的劳动争议处理细则725

(二)仲裁权力范围的确定731

(三)证实职工犯错误时间的规定733

(四)“争议发生之日”的确定733

(五)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劳资纠纷的原则734

(六)贫困地区经济开发的规定736

(七)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的规定744

(八)关于筵席税的规定751

(九)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批外资企业的规定753

(十)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754

(十一)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说明757

(十二)解决租赁企业短期行为761

(十三)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补充规定763

(十四)技术合同管理的规定764

(十五)涉外经济合同的规定766

(十六)医疗事故处理实施办法772

(十七)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规定780

(十八)改进行政法规发布工作的规定783

(十九)劳动部、人事部废止一批规章文件785

(二十)第一批废止的涉外法规801

(二十一)第二批废止的涉外法规810

五、参阅资料819

(一)国外关于奖惩制度的规定819

(二)台湾当局决定开放大陆杰出人士到台访问825

(三)台湾《劳动基准法》正在修订826

一、管理制度841

(一)国家监察与行业安全管理841

第六部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841

(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842

(三)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指令846

(四)职工伤亡事故统计848

(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855

(六)定期公布我国企业职工伤亡数字859

(七)30年来世界发生的火车重大事故简介861

二、女职工劳动保护863

(一)适用范围863

(二)女职工招收863

(三)基本工资和劳动合同864

(四)女职工劳动864

(七)哺乳期内劳动865

(六)女职工哺乳时间865

(五)女职工产假865

(八)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的建立866

(九)女职工权益866

(十)解释权限和具体办法867

(十一)全国总工会女职工部的解答意见869

(十二)劳动部的解答意见872

(十三)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具体要求877

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879

四、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885

五、农垦企业劳动安全工作的规定892

(一)农业部、劳动部的通知892

(二)具体规定893

七、交通行业企业升级中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指标的规定910

(一)交通部的通知910

(二)具体规定911

(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的通知914

(二)管理办法914

八、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914

九、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有哪些规定919

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922

十一、锅炉安全监察926

(一)监察内容926

(二)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928

(三)进行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用锅炉普查943

(四)在用压力容器整顿和治理的规定945

(五)石油工业用加热炉安全监察的规定947

(六)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948

(七)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工作任务958

(八)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布局960

十二、矿山安全监察962

(一)乡镇露天矿场安全生产的规定962

(二)小矿山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规定971

十三、乡镇企业劳动卫生管理974

六、企业升级中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补充规定998

第七部分人事制度改革与人事管理1004

一、基础知识1004

二、招收任免辞职1012

(一)国家行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办法1012

(二)哈尔滨市市区政府机关补充干部的规定1014

(三)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1017

(四)职业高中毕业生参加招干考试的规定1020

(五)变更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户口迁移介绍的规定1021

(六)森林警察干部任免权限1022

(七)专业技术干部辞职的规定1025

(八)供给制的认定1028

三、简化推销服务人员多次出国审批手续的规定1029

四、干部人事管理机制1031

(一)十种制度1031

(二)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划转人事部1034

五、中央国家机关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同志不再保留原办公室的规定1035

(一)国务院的通知1035

(二)关于首长负责制和委员会制,集权制和分权制1036

六、党政机关非领导职务实行正常管理的规定1037

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1040

八、调整管理休制1042

(一)调整金融、税务部门和海关领导干部管理体制1042

(二)加强海关工作1043

(三)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的管理1047

(四)建立人事部与专家联系制度1050

九、工作规则1051

(一)举报工作的规定1051

(二)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的规定1056

(三)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的办法1061

(四)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规定1075

(五)领导干部的回避1082

十、毕业生分配1083

(一)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1083

(二)改进1989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1093

(三)电大劳动经济管理和人事管理两专业八八届毕业生工作的规定1096

(四)改进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规定1102

十一、干部教育1108

(一)专业证书制度1108

(二)职业技术培训教师专业证书制度1114

(三)劳动系统干部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1118

(四)农业中专招收农村青年不包分配班的规定1120

(五)干部参加可靠性工程与管理电视讲座和函授班学习1126

(六)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1128

(七)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中的用人规定1135

(一)职位及职位分类1144

十二、职位分类和职称改革1144

(二)区分职系1147

(三)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指导1150

(四)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1151

(五)企业劳动定额专职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1152

(六)森林警察非现役干部转现役后评定职级的规定1153

(七)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制的规定1157

十三、军队人事制度改革1164

(一)解放军军官军衔的规定1164

(二)武警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1170

(三)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1176

(四)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1183

(五)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1189

(六)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规定1194

(二)企业人事管理机制的引入1195

(一)中央组织部的通知1195

十四、全民企业人事制度改革1195

(三)企业经营者的选聘1197

(四)对企业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管理1199

(五)具体问题处理1201

(六)实施办法1206

(七)租赁经营企业干部管理的规定1212

十五、为政清廉1213

(一)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廉洁的规定1213

(二)人事部的规定1215

(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217

(四)严禁滥发钱物和赠送礼品的规定1221

(五)共产党员要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的规定1222

(六)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1224

(一)国务院办公厅的意见1228

十六、加强政府工作1228

(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规定1229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的规定1238

十七、监督和惩戒1240

(一)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的规定1240

(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的规定1250

(三)行政诉讼的法律规定1260

(四)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规定1271

(五)保守国家秘密法1274

(六)惩治泄露国家秘密犯罪的补充规定1279

(七)对党员干部加强党的纪律监督的规定1280

(八)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修改规定1285

(九)坚决查处共产党员索贿问题的决定1287

(一)1930年前后中央秘书处介绍1289

十八、参阅资料1289

(二)激发才干的方法1292

(三)联邦德国对官员社会兼职的规定1298

(四)奥地利从政清廉的做法1300

(五)香港廉政专员公署简介1303

(六)巴基斯坦文官制度的特点1308

(七)日本的年号1310

(八)有关国家的教师节简介1314

第八部分机构改革与编制管理1330

一、基础知识1330

二、事业单位编制管理1330

(一)劳动人事部的通知1330

(二)几项规定1331

(三)吉林省的管理办法1333

(四)事业单位目录1336

三、清理整顿公司1339

(一)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1339

(二)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规定1342

(三)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规定1344

(四)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的规定1346

(五)清理整顿名类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的规定1348

四、机构设置1351

(一)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规定1351

(二)林业系统有关机构设置的规定1357

(三)在部分高等学校设立公安派出所的规定1358

(四)建立饭店管理公司1362

(五)成立黄埔军校同学会的规定1366

(六)科技机构和人员管理1366

(七)关于审计机关和审计工作人员的规定1375

(八)增设审计特派员1387

(九)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病防治工作职责1389

(十)教育部门勤工俭学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规定1396

(十一)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管理1398

(十二)调整口岸卫生检疫机构体制管理的规定1401

(十三)基金会管理办法1402

(十四)各级纪委内设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规定1404

五、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标准1407

(一)普通高等学校人员编制标准1407

(二)中等专业学校人员编制标准1421

(三)中等师范学校和全日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1428

(四)城市幼儿园编制标准1429

(五)县(市、区)教师进修学校编制标准1429

(六)干部院校教职工编制标准1430

(七)技工学校编制标准1432

(八)工读学校编制标准1433

(九)广播电视大学编制标准1434

(十)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编制标准1435

(十一)职工大学和职工业余大学编制标准1435

(十二)高等学校函授教育部和夜大学编制标准1436

(十三)出国留学生预备部编制标准1437

(十四)农业技术专科学校编制标准1437

(十五)各级党校编制标准1438

(十六)职工中专和全日制中专举办的职工中专班编制标准1439

(十七)半工(农)半读中、小学编制标准1439

(十八)综合医院编制标准1441

(十九)各级卫生防疫站编制标准1449

(二十)妇幼保健院(所、站)编制标准1454

(二十二)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1456

(二十三)环境监测站人员编制标准1458

(二十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标准1459

(二十一)图书馆人员编制标准1466

(二十五)运输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标准1471

(二十六)机关公勤人员和食堂、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编制标准1473

(二十七)企业食堂、托儿所和幼儿园工作人员定员标准1477

六、体制改革1481

(一)鼓励教育科研卫生单位增加社会服务1481

(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规定1499

(三)七年制高等医学教育的规定1517

(四)加快和深化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改革的规定1520

(五)放活科技人员的规定1529

(六)加快开发海南岛的规定1534

(七)改变地质矿产局领导体制1539

七、参阅资料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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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 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劳动工资统计问题解答(1990 PDF版)
劳动工资统计问题解答
1990 中国劳动出版社
劳动合同制百题解答(1992 PDF版)
劳动合同制百题解答
1992 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
劳动人事问题解答  5(1990 PDF版)
劳动人事问题解答 5
1990 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
新型计时仪(1982 PDF版)
新型计时仪
1982 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
民事诉讼问题解答(1986 PDF版)
民事诉讼问题解答
1986 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
劳动保险问答(1990 PDF版)
劳动保险问答
1990 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