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经营是新型农业微观生产主体产生的基础,是破除农业第二类经济非均衡的重要举措。土地流转能够有效促进农业规模经营,能够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全要素生产率,使得农业规模经营能够在技术上得以突破;能够有效促进主要粮食作物的规模报酬;能够加快农业生产机械化的进程。土地确权的开展,为农业微观生产主体的创新,提供了制度的保障,建立了我国农业持续发展的产权基础,在我国实现微观主体创新的道路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作为土地流转后新型农业微观生产主体的代表,家庭农场是解决“我国未来谁来种田”的重要突破。为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我国必须加快营造适合家庭农场发展的社会环境、完善家庭农场所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及健全家庭农场发展的财政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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