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乡村治理机制创新:“三块地”改革与农村土地权益实现研究》结合“三块地”改革的内容,就以上问题进行了具体的研究。主要结论是如何确定现行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农民权益损失,是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重要依据。有学者提出,“过去几十年来,在这一造城运动中的土地价差保守估计在30万亿元左右”。但矛盾的是1999~2010年我国土地出让金总额仅为13万亿。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乡村治理机制创新:“三块地”改革与农村土地权益实现研究》研究成果表明,1990~2010年因为土地征收与出让的价格差,政府通过土地征收出让之间的剪刀差对农民的利益剥夺约为4.30万亿元,这是对现行征地制度下农民的土地权益损失,因此,这也是以合理保护农户土地权益为目标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设计需要认知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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