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7连续四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业保险做出了明确的批示,要求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提出各级财政要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因而农业保险补贴的标准成为目前学术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在预算约束条件下,如何选择农业保险的试行地区和覆盖作物以极大化补贴的效率,即实现补贴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显然是可供选择的重要政策目标。作为一种有效分散农业风险及损失的机制,农业保险是农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许多发达国家采用的重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由于逆选择、道德风险以及系统风险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成本过高,而农民的需求相对不足,因而农业保险难以完全市场化运行,很多国家的政府不得不通过补贴政策或者强制参与保险的方式介入农业保险市场。在一般情况下,补贴政策或者强制保险往往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如果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补贴或强制参保也会带来社会福利净损失,那么政策性农业保险必然会因为效率问题而遭受质疑和批评。从福利经济学角度来看,补贴可能推动产品供应曲线外移,其直接结果是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同时增加;但是,政府补贴支出也同时增加,其结果通常导致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但国内尚未看到有关农业保险对生产和产量方面的影响的实证。如果我们跳出农产品供应的福利变化这一有争议的领域,不去研究农业保险对农产品市场的影响,既不考察农业保险导致农产品供给曲线向外移动还是导致供给量沿供给曲线移动,也不考察农产品市场变化的福利含义,而把我们的研究集中在农业保险这一特定商品市场本身,单纯测度农业保险补贴对农业保险市场本身的供求数量有什么影响,以及农业保险市场自身供求变化涉及的社会经济福利,以农业保险市场自身的社会福利大小作为政府是否补贴的标准,就可以从一种新的视角考察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效率问题。本文集中讨论农业保险市场本身的均衡数量与价格如何变化,特别是这一市场变化对社会经济福利的影响,农业保险作为一种特殊产品,消费者购买保险是为了转移风险,因此农业保险的消费者剩余,是指农民作为保险的消费者愿意支付的转移出去的风险的价值与实际支付的保费的差额,而生产者剩余是保险公司得到的保费收入与保险公司付出的运营费用等成本的差额。但农业保险的供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与大多数保险业务一样,农业保险的供给要求满足特定的最低参保率,投保地区必须达到保险公司规定的参保率,保险公司才可能在该地区提供农业保险(确指作物保险)。推论之,在达到规定参保率之前的某地区的农业保险需求只能是无法实现的潜在的需求。因此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有可能实现福利的净增加:其必要条件是实现的潜在福利大于政府付出的补贴成本。即使补贴的结果导致福利的净损失,社会福利的净损失数量也远远小于不存在潜在福利时的情况。显然,补贴前后社会福利的变化取决于农户的需求(支付意愿与保费价格的比较)以及最低参保率的高低。不同地区政府补贴带来的社会福利是有差异的,厘清影响福利大小的社会经济因素,不仅可以找出社会福利背后的经济学规律,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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