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是建设和谐社会中企业和职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职业标准》指出: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职业标准》同时指出: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考试指南》以《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为准绳,按照培训教程的章节编写了鉴定要素细目表,明确以及各章节的考核知识点。同时,《考试指南》提供各种题型的样题及解答示例,为考生掌握重点、理解难点、解析疑点提供具体的指导。《劳动关系协调员基础知识考试指南》主要包括考生应试指导、考核鉴定点、复习指导和真题详解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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