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规模化生猪养殖业节水减排“梯价补贴”的节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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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模化生猪养殖业节水减排补偿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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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节水梯度标准。计算得知,节水的规模经济边界约为2 300头。在此之内,按照养殖规模从小到大的分类标准将节水补贴标准从低到高相应设置为3类,即对中规模和大规模养殖户分别实施Ⅰ类补贴与Ⅱ类补贴,对养殖规模在[2 000,2 300) 头的超大规模养殖户实施Ⅲ类补贴;在此之外,由于预计节水量与养猪规模之间存在显著的二次函数关系,对养殖规模在[2 300,2 600) 头、[2 600,4 100) 头、[4 100,4 400) 头的超大规模养殖户分别实施Ⅲ类补贴、Ⅱ类补贴、Ⅰ类补贴,但对养殖规模超过4 400头的超大规模养殖户不实施补贴。同时,计算并确定Ⅰ类补贴、Ⅱ类补贴、Ⅲ类补贴的节水区间分别为[0.6,1.6) 、[1.6,4.4) 、[4.4,4.5) m3/(头·年)。参考表4中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用水平均值,将用水标准设置为7 m3/(头·年),继而确定Ⅰ类补贴、Ⅱ类补贴、Ⅲ类补贴的用水区间分别为[5.4,6.4) 、[2.6,5.4) 、(0,2.6)m3/(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