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规模化生猪养殖业节水减排“梯价补贴”的减排方案》
(1) 减排梯度标准。计算得知,减排的规模经济边界约为2 000头。在此之内,按照养殖规模从小到大的分类标准将减排补贴标准从低到高相应设置为两类,即对中规模和大规模养殖户分别实施Ⅰ类补贴与Ⅱ类补贴;在此之外,由于预计减排量与养殖规模之间存在显著的二次函数关系,对养殖规模在[2000,3500) 头和[3500,3800]头的超大规模养殖户分别实施Ⅱ类补贴与Ⅰ类补贴,但对养殖规模超过3 800头的超大规模养殖户不实施补贴(表5)。同时,计算并确定Ⅰ类补贴和Ⅱ类补贴的减排区间分别为[1.7,2.5) m3/(头·年)与[2.5,4.8]m3/(头·年)。参考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的排污平均值[1],将排污标准设置为12 m3/(头·年),继而确定Ⅰ类补贴和Ⅱ类补贴的排污区间分别为[9.5,10.3) m3/(头·年)与(0,9.5)m3/(头·年)。
图表编号 | XD009853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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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0 |
作者 | 姚文捷 |
绘制单位 |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水文化与水资源经济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