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2+26”城市联合防治行动对大气污染物浓度的影响》

《表2“2+26”城市联合防治行动对大气污染物浓度的影响》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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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城市联合防治行动对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物浓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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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为t值,*、**、***分别表示显著性水平为10%、5%、1%。“Y”表示控制了年份和城市固定效应。

从污染气体的来源来看,PM2.5、PM10和SO2主要来自于散煤燃烧排放、燃煤电厂排放、工业排放,NO2主要来自于汽车尾气,一小部分来自于工业排放。联合防治行动前后PM2.5、PM10和SO2浓度存在显著差异,说明清洁取暖工程、淘汰小型燃煤锅炉等措施有效地减少了因燃煤取暖带来的污染气体排放,“散乱污”企业治理、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错峰运输等措施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工业废气的排放强度。NO2浓度不降反升,说明“2+26”城市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采取的治理措施对于降低NO2浓度收效甚微。可能的原因是,由于2017年京津冀地区轿车保有量和货运需求仍然在持续增长,机动车移动污染源数量的增长导致NO2排放量的不断增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联合防治行动对于降低NO2浓度的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