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第三类:证券存款所得》

《表6 第三类:证券存款所得》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南京国民政府财政危机下的税制改革研究(1927—1937)》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上述款项自1936年10月1日起征收。资料来源:中国经济情报社《中国经济论文集(第3集)》,上海:生活书店,1936年版,第298页。

遵照《所得税征收暂行条例》,征收工作采取分类分期实施的方法。第一类是开征营利事业所得,从1937年1月1日起征收。第二类是开征公务人员薪给报酬所得,从1936年10月1日起征收。第三类是开征公债及存款利息所得,从1936年10月1日起征收。各项征收的具体方案,详见表4—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