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全国各地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规则使用情况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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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实现全国统一的基础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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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0年来,我国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有过三个版本。一是《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2001年版)》,由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简称“2001版”;二是《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12年版)》,由原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简称2012版;三是《社会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分类与代码》(LD/T 01-2017),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简称2017版。这三个版本中,2017版基本上没有被采用,仅有个别统筹地区采用过。2012版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事实上,大部分地区仍以2001版为基础管理本地区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这是我们考虑统一全国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重要基点。在24个统一项目编码规范的省级行政区中,20个省(区、市)使用2001年版作为诊疗项目编码的基础,占省级行政区的83.33%;内蒙古、天津和青海3个省(区、市)使用2012年版;北京市仍使用着1999年的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规范(见表1)。我们注意到,即便是在尚未实现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省内统一的6个省83个地级市中,有68个市是以2001版为编码基础的,占81.83%。由此可见,各地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基础相对集中,绝大多数是以2001版为基础进行拓展、变化,使用其他版本的地区仍在少数。这是寻求共性、达成共识的重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