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一般资料比较:新活素维持量连续给药对急性心力衰竭治疗的影响及护理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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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活素维持量连续给药对急性心力衰竭治疗的影响及护理体会》
回顾性选择2015年3月-2018年10月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心内科住院的急性心力衰竭患者67例,所有患者均符合急性心力衰竭的诊断标准[5]。纳入标准:(1)根据病史、诱因、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BNP检测)等确诊为急性心力衰竭;(2)NYHA分级为Ⅲ~Ⅳ级;(3)收缩压/舒张压≥90/60 mmHg;(4)年龄50~70岁;(5)无相关药物使用禁忌证。排除标准:无其他重要疾病,如严重瓣膜狭窄、缩窄性心包炎、限制型或肥厚型心肌病;(2)重度肺动脉高压、严重室性心律失常等。根据给药方式不同,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观察组34例,对照组33例。两组一般资料对比,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7158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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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苏彬凤、郑柳玉、郑建清 |
绘制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