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游泳场馆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游泳运动是在2013年被国家体育总局列为第一批高危性体育项目,为了确保游泳场馆的安全性,国家出台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管理办法,各地方体育局也颁布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通过对萍乡市的调查后发现(见表2),这10家游泳场馆均制定了安全的制度,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一些管理内容没有明确,相关岗位缺乏规范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并没有得到细化。其中社区游泳池由于每年采取承包的方式,安全制度也仅仅是温馨提示或提醒之类的警告语,执行力较为随意;健身会所和体育中心游泳馆的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对完善。由此可见,萍乡市游泳场馆的安全制度建设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制度建设的力度,建立起完善的游泳场馆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游泳场馆健康运行做出保障。
图表编号 | XD00968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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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肖军 |
绘制单位 | 萍乡学院体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