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萍乡市游泳场馆救生设备的统计(N=10)》
《游泳场所经营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人工游泳场所的救生设备作了明确要求,从表2看,只有长期经营的2家游泳场馆配备了完善的救生设施与器材,有3家除救生圈外,未配备其余的救生设施。主要原因是二者经营方式不同,社区承包者一般以暑假为限,开放时间短,投资不会太大,很多救生器材多为必备或价格相对便宜的;而高档游泳场馆为了长期的经营效益,其安全器材配备更完善。
图表编号 | XD00968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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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01 |
作者 | 肖军 |
绘制单位 | 萍乡学院体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