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卡—梅框架下各规则的比较与配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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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梅框架下我国排污权担保的规则配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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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易规则禁止法益在特定的私人层面自由转移,因为允许此类法益的自由交易会出现社会价值或者经济价值的贬损。在排污权担保中,禁易规则表现为法律承认排污权归属于排污企业,但是禁止特定资质的排污企业或者禁止特定用途的排污权以“环境容量利益”为标的向金融机构设定担保。地方性规范中属于“禁易规则”的内容主要是“贷款用途与条件”:(1)贷款用途。使用目的限定在日常经营或者环保技术改造方面,并符合国家政策,购买有价证券或者股本权益性投资类交易受到禁止。(2)借款人资格。积极条件包括合法设立,并持有环保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信誉良好等。消极条件包括排放超标或排污许可指标闲置超期,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环境违法事件,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等。不满足积极条件或者触犯了消极条件,法益的交易受到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