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上党现存几座宋代木构建筑举屋之法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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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南赵庄村二仙庙正殿时代考——眼皮下的宋代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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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南赵庄二仙庙正殿后廊参照前廊对称恢复后,其前后檐槫中心距为1124cm(36.03尺),按《营造法式》筒瓦厅堂举屋之法计算,总举高H=1/4L+8/100L=L×(0.25+0.08)=281+89.92=370.92(11.89尺);按《营造法式》殿阁举屋之法计算,举高H=1/3L=374.67cm(12.01尺)。而实测总举高为275cm(8.81尺),为0.98/4L、0.73/3L,若减去多年梁架变形及测量误差因素,与筒瓦厅堂举高“四分中举起一分”不另加“所分的一份之上另加百分之八”相近。经实测,高平崇明寺大殿(开宝四年·971年)、游仙寺大殿(淳化元年·990年),青莲寺大殿及平顺龙门寺大殿(元祐四年·1089年)、九天圣母庙大殿(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北义城村玉皇庙玉皇殿(宋大观四年·1110年),等檐槫中心距与总举高之比均1/4L强和1/3L弱。南赵庄二仙庙正殿近1/4L、1/3L弱,与以上实例基本相同,除误差之外基本符合宋《营造法式》中厅堂举高规定,当时匠工们在处理“举屋之法”时,忽略“所分的一份之上另加百分之八”而不计,反映了山西民间营造活动在宋《营造法式》颁布前后的区域性做法特征。通过对上党区域几座宋代遗构及与宋《营造法式》进行对比分析,可得出南赵庄二仙庙正殿“举屋之法”呈现宋代特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