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市领导县基本情况表(198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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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实践:历史演进和经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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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刘君德、范今朝:《中国市制的历史演变与当代改革》,东南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88-189页;行政区划网,2018年9月25日。

20世纪80年代起发展的“市管县”体制有别于之前的市县管理模式。1982年,新修订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对中国行政层级架构进行了调整和确认。在改革开放刚开始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政策实施的背景下,中央注重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于1982年下发了《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的通知》51号文件,并批准江苏省实行“市管县”体制。198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通知,要求在地市级政区层面推进机构改革,正式提出了“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区划调整方式和层级模式。自此,“市管县”体制开始在全国推广开,四级地方行政层级架构也逐渐建立起来。1983年出现了推行“市管县”体制的第一次高潮。国务院于1999年印发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市领导县体制”,同时作出了将地区与市合并、渐进式取消地区管理体制的决策。由此引发了新一轮市县管理体制改革。自此以后,“市管县”体制逐渐成为全国范围内市县管理的最主要模式。表1反映了1982年以来,中国市领导县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