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碰撞点水平接近角与垂直接近角范围》
针对乘用车以及额定车辆总重不超过4536kg的多用途乘用车、卡车和客车(不适用额定车辆总重大于3860kg的客车)。质量为4.54kg的50百分位混Ⅲ假人自由头部模型(Free Motion Head,FMH)以19.2或24km/h(不带侧气帘车型碰撞速度为24km/h;带侧气帘车型在气帘系统50mm以内区域碰撞速度为19.2km/h,气帘系统50mm以外区域碰撞速度为24km/h)在规水平接近角和垂直定接近角撞击上部内饰件,要求HIC(d)应小于1000[8]。根据法规要求确定碰撞点位置,要求碰撞点落于FMH的前额碰撞区域,如图1、图2所示。针对各目标点所在的不同内饰件,法规对FMH碰撞时的发散的水平角与垂直角有明确规定,各目标点的发射角度,如图3,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94426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9.30 |
作者 | 彭云、彭宏、李东强、毛飞、黄少娟、魏哓菲 |
绘制单位 |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