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新政实施前银行与地方政府债务追偿静态变和博弈得失矩阵》

《表3 新政实施前银行与地方政府债务追偿静态变和博弈得失矩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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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供求静态博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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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旧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中央财政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兜底”人,地方政府有“不归还借款”的占优策略。在此背景下,根据上述假设,构建图3所示的债务追偿博弈树和表3所示的博弈矩阵。在债务到期日,地方政府可以选择“归还借款”或“不归还借款”;银行可以选择“追要债款”或“不追要债款”。除去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当地方政府“归还借款”时,银行“追要借款”收回的金额为F-C,“不追要借款”收回的金额是F;当地方政府“不归还借款”,且持续向银行支付借款利息I时,银行“追要借款”收回的金额为I-C,“不追要借款”收回的金额是I;不管银行是否“追要借款”,地方政府“归还借款”的损失是-α;如果地方政府在银行“追要借款”时采取“不归还借款”策略将形成收益γ;如果银行和地方政府都按兵不动,出现“不追要借款,不归还借款”的策略组合时,银行继续收到借款利息收入I,地方政府收支为0。显然,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如果“赖账”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则具有“不归还借款”的占优策略;对于银行来说,如果不考虑坏账损失和资金机会成本等因素,存在“不追要借款”的占优策略。即银行与地方政府债务追偿博弈的纳什均衡解是(不追要借款,不归还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