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围堰整体稳定安全系数标准》

《表1 围堰整体稳定安全系数标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新担涌水闸施工围堰设计优化探索》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本工程水闸为1级建筑物,相应导流工程为Ⅳ级临时建筑物。按广东省地方标准DB/T 182—2004《广东省海堤工程设计导则(试行)》规定,1、2级建筑物的围堰施工期度汛潮(洪)标准重现期为5~10年;根据SL 303—200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导流标准在10~20年一遇范围内选择。结合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工程的重要性,外江围堰设计拟按10年一遇最高洪潮水位2.21m,内涌围堰设计最高施工水位为1.92m。考虑安全超高值,外江围堰堰顶高程确定为2.80m,内涌围堰堰顶高程确定为2.50m。根据GB50286—98《堤防工程设计规范》,Ⅳ级临时围堰稳定安全系数标准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