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县(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节水型县(区)评价指标的量化标准是针对自治区境内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地级市辖区)的节水考核评价,考核指标必须适应县域发展程度。在大量查阅国内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广泛调查自治区境内县级行政区(含县级市、地级市辖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利用、水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通过对用水和节水的科学预测和规划,调整用水结构,加强用水管理,推广使用节约用水技术、产品,经过较大努力能够达到的指标标准作为宁夏节水型县(区)考核评价标准。对选取的指标及分类、评分标准及赋分的合理性、代表性、完整性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和发函征询专家及技术人员的方式进行咨询。最终确定包括基本要求、管理指标、综合节水、农业节水、工业节水、生活节水、水生态环境保护7大类31个指标作为宁夏节水型县(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具体评价指标如表1所列。
图表编号 | XD0093513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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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10 |
作者 | 雷筱、刘学军、马彬、陆立国、朱洁 |
绘制单位 |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调度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科学研究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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