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组患者一般临床资料的比较》

《表1 三组患者一般临床资料的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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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2和NT-ProBNP对HFmrEF、HFpEF和HFrEF患者短期预后不良事件的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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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桐庐县中医院收治的104例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其中男性69例、女性35例,年龄53~65岁,平均年龄(61.10±4.52)岁。纳入标准:(1)结合临床表现及病史明确诊断为慢性心力衰竭[4];(2)患者年龄>18岁且≤80岁,(3)所有患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4)有完整的临床随访资料。排除标准:(1)临床诊断为先天性心脏病、心脏浸润性疾病(如淀粉样变性),或既往行心脏移植者;(2)持续正性心肌药物维持的末期心力衰竭者;(3)伴随其他急性或慢性感染性疾病(如肺炎、胆囊炎等)者;(4)3个月内发生不稳定性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者;(5)伴有严重的肝肾功能障碍者。本次研究通过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根据左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5],将104例慢性心力衰竭患者分为HFr EF组(LVEF≤40%),HFmr EF组(LVEF:41%~49%)或HFp EF组(LVEF≥50%)三组。三组在性别、年龄、体重指数(body mass index,BMI)、合并症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