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组一般资料比较:腔隙性脑梗死患者轻度认知功能损伤的神经电生理特征及临床意义研究》

《表1 三组一般资料比较:腔隙性脑梗死患者轻度认知功能损伤的神经电生理特征及临床意义研究》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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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腔隙性脑梗死患者轻度认知功能损伤的神经电生理特征及临床意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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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a为χ2值;与对照组比较,b P<0.05;与观察1组比较,c P<0.05;SAS=焦虑自评量表,SDS=抑郁自评量表

选取2014—2019年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开滦总医院神经内科收治的腔隙性脑梗死患者例,均符合脑小血管病诊治专家共识组制定的《脑小血管病诊治专家共识》[1]中的腔隙性脑梗死诊断标准。纳入标准:(1)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6]评定无焦虑、抑郁情绪;(2)意识清楚;(3)简明智能状态量表(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MMSE)[6]评分≤30分。排除标准:(1)Toast分型为大动脉粥样硬化型者;(2)有神经疾病或精神疾病病史者;(3)认知功能中重度减退者。根据MMSE评分将所有患者分为观察1组(MMSE评分为27~30分,352例)和观察2组(MMSE评分为21~26分,112例);另选取本院同期体检健康者100例作为对照组。三组年龄、文化程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三组性别、SAS评分、SDS评分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中观察1组、观察2组男性所占比例高于对照组,SAS评分、SDS评分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2组SDS评分高于观察1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本研究经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开滦总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批准号:2019020),并符合2013年修订的《赫尔辛基宣言》要求,且受试者对本研究知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