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以粗钢产量为基准结合以钢定焦需淘汰超过3 000万t焦炭产能》
万t
根据2017年粗钢产量进行测算,如果全国范围内进行“以钢定焦”,2017年全国粗钢产量约8.3亿t,焦炭产量约4.3亿t,需淘汰焦炭产量(产能)9 874万t[7]。如果仅考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分省区看,河北、江苏焦钢比尚未达到0.4,焦炭需要外购;山东、河南、山西分别需淘汰焦炭产能837万t、1 123万t、1 165万t,合计超过3 100万t。如果严格执行“以钢定焦”政策,对焦炭供给有较大影响,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91921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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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8 |
作者 | 樊金璐、周鹏程 |
绘制单位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研究所、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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