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试点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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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战略下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政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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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数据缺失(待评)。大于平均值为“优”,等于平均值为“中”,小于平均值为“良”。

本文利用构建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试点评估框架”,对金华市和云南省玉溪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行综合评估。其中,金华市评估数据采用范围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共7家试点医院,作为对照组。玉溪市评估数据采用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共10家试点医院,与金华市作为对照组进行对比分析,以浙江省金华市的每个指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将每个维度下医保支付改革前后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得到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试点评估的整体评估结果。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