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禁用/限用酰胺类物质目录》
许多酰胺类物质进入人体后,可造成神经、肾脏和肝脏的损伤,其中一些甚至是潜在的致癌物质。如丙烯酰胺主要危害神经系统,但研究表明其亦可导致动物体细胞和生殖细胞的遗传物质损伤,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丙烯酰胺列为2类致癌物[5-6];甲酰胺能刺激眼睛和皮肤,长时间吸入甲酰胺影响中枢神经系统,欧盟法规将其归为1B类致癌物[7-8];己内酰胺低毒,主要危害中枢神经,研究表明大量接触可导致脑干实质性损害[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可致使人体四肢无力呼吸急促,媒体中经常出现生产过程中二甲基甲酰胺集体中毒的报道[10]。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禁/限用酰胺类物质名称和限量要求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159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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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18 |
作者 | 唐熙、程振、邹哲祥、刘华建、陈旻实、杨捷、张金伟、李小晶 |
绘制单位 |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国家消费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福建省海洋酶工程重点实验室、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国家消费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国家消费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国家消费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福州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福建省海洋酶工程重点实验室、福州大学化学学院福建省食品安全分析与检测技术重点实验室食品安全分析与生物分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国家消费品安全检测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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