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6月14日~2018年12月14日还血及再次献血人次(n)》

《表1 2018年6月14日~2018年12月14日还血及再次献血人次(n)》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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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血政策更加惠民对无偿献血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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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费报销是无偿献血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不断改进血费报销流程,无偿献血还血政策更加惠民,提高服务水平,更加方便献血者用血费用的报销,才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无偿献血事业的正确认识,有利于推进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青岛市公民义务献血法条例》于1996年5月8号正式实施,对于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报销政策也是越来越宽泛,为了加强医疗用血费用报销管理,维护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2018年6月41号我站对《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改动最优惠的一条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先用血再献血后报销的”还血政策,内容就是“自用血之日起的180天之内再献的血液都可以用于亲属临床用血费用的返还”。本办法实施半年以来,前来用血费用报销的无偿献血者,由于原先的献血量不足,在180天内再次献血报销的或听到我们新的还血政策先用血后来献血的初次献血者的人次在逐日增加。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