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科技产出阶段年平均效率值 (1998—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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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支持技术创新的两阶段效率——基于TSC-DEA模型的检验》
从表2可以看出,在综合效率方面,所有省份都未达到1,即所有省份的效率都没有连续触及有效前沿面,表明我国经济产出阶段整体效率偏低。平均综合效率在0.9000以上的省份仅有3个,分别是北京、天津和广东,均位于东部地区。除福建和青海外,其余25个省份的平均综合效率都在0.7500以下,这表明经济产出效率偏低在我国各省份是普遍现象。在纯技术效率方面,北京、天津、广东和青海的平均纯技术效率为1.0000,科技成果转化为经济产出时实现了最大化,青海作为西部省份之一,其平均纯技术效率达到有效,充分表明该省创新主体的管理能力较强,能充分利用稀缺资源实现产出最大化。从规模效率来看,我国30个省份平均规模效率都未达到1,反映出我国各省份在经济产出阶段都没有达到最优,还需进一步优化生产结构。
图表编号 | XD009091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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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05 |
作者 | 刘鑫、李云静、郭凯 |
绘制单位 |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辽宁省金融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辽宁省金融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辽宁省金融分析与模拟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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