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项目经济效益分析结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区内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含同价后的非居民照明用电)销售电价和对应的输配电价,在现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336元。和田地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销售电价仍按0.45元/k Wh执行。调整后,区内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目录销售电价0.4744~0.4814元/k Wh,输配电价0.2324~0.2394元/k Wh。”现阶段电价小于项目盈亏平衡点电价,且在上述电价的计算中未考虑电网公司自身的运行成本(人工工资及福利等),若按现有电价(0.48元/k Wh)进行销售,会造成巨大的亏损。
图表编号 | XD009068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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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李国庆、李渝、丘刚、肖桂莲、刘大贵、郝松涛、姚洵睿 |
绘制单位 |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华北电力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