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平台型企业开放内涵的代表性文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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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型企业开放研究进展与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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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台开放的研究(见表1),最初可能来自于对计算机行业的分析。West (2003)、Hagiu (2006)提出专有平台(proprietary platforms)、开源平台(open source platforms)和开放平台(open platforms)的概念。专有平台指计算机操作系统平台不泄露源代码,对平台两边用户实行垄断定价而获取尽可能大的利润,如i OS系统和Windows系统。开放平台意味着两边用户均可免费自由进入平台市场。开源平台是极端例子,指不仅允许两边用户免费自由进入平台,计算机操作系统平台还开放源代码,应用软件开发商和用户可以控制平台方向,比如Linux。Ta觷g (2008)认为操作系统平台允许第三方开发应用软件,则被视为是开放的,否则是封闭的。在这一定义下,Windows系统是开放平台。Eisenmann,Parker和Alstyne (2010)从平台对待其参与者的行为角度定义开放性,将平台参与者分为四类:平台提供者(platform provider),即平台本身及其互补组件,如操作系统及其硬件设备;需求方平台用户(demand-side user),也即平台终端用户--消费者;供给方平台用户(supply-side user),指为终端用户提供平台互补组件的供应商;平台发起者(platform sponsor),指有权利确定平台参与者的组成和修改、发展平台技术的一方。该研究认为,每个参与者都可能涉及开放与封闭的选择。平台开放包括两层面:一是平台参与者的开发、使用、交易全部开放,比如Linux系统;二是部分开放,比如,Windows系统封闭源代码,但与硬件生产相分离,且允许第三方开发应用软件。再如,i OS系统对终端用户开放,但与第三方应用软件不兼容,且封闭核心硬件与软件。Boudreau (2010)认为平台型企业依靠平台界面控制,会从多主体协同治理角度为平台参与者选择不同程度的开放性。开放性越高,意味着平台参与者进入的门槛越低,参与交易和创新活动的程度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