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水村村治模式与其它类型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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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村落视野中家族成员的行为逻辑考察——基于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水村的田野调研》
水村的村治模式与当前我国农村地域存在的一些其他村治模式存在明显区别(如表2)。这些村治模式在主导因素、实质和基层民主实现程度上存在诸多差异。其中,恶人治村是一种极端形式,意味着基层民主的失序。宗族治村的特殊性在于它具有双面性,关键在于村治主体的治理行为是否良善。宗族治理其实是家治的延伸与拓展[4],是家治突破家族的私人场域,延伸到村落公共空间的一种活动表现。这种村治模式为我们深入分析村庄冲突事件中家族成员的行为逻辑提供了基本前提。
图表编号 | XD0088816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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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张露露 |
绘制单位 |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