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治疗前后性激素5项、BMI的比较(±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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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双胍对奥氮平治疗后肥胖伴闭经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性激素水平及月经的影响》
注:与对照组比较,经t检验,*P<0.05;与治疗前比较,经配对t检验,﹟P<0.05
组间比较示治疗前,两组性激素5项、BMI无显著差异(均P>0.05);治疗后,二甲双胍组LH高于对照组(t=2.120,P<0.05) ,PRL、T、BMI低于对照组(分别t=-2.086、-2.203、-3.334,均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8375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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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强亮、陈方斌、仲爱芳、徐乐平 |
绘制单位 | 江苏常州解放军第904医院精神科、江苏常州解放军第904医院精神科、江苏常州解放军第904医院精神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