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美国、上海、深圳GPO比较》
GPO模式本质上是地市层面的医疗机构联合带量采购[3],参与集团采购的医疗机构通过组成大型“医联体”来增加自己的议价能力。我国最早进行集团采购模式探索的是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指导下的医健中心GPO项目(2015年)与深圳药品集团采购组织试点项目(2016年)。其后,广东省(2017年)、广州市(2017年)、武汉市(2017年)、吉林省(2019年)等地陆续开始探索GPO模式。在广东省内形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市GPO、深圳GPO 3个平台开展市场竞争的局面,3个平台覆盖了省内13个城市、2个地市专区。深圳GPO模式还输出至4个省外城市。表2和表3是上海深圳两地GPO的运行特点与实施效果简介。
图表编号 | XD008799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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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01 |
作者 | 陈昊、饶苑弘 |
绘制单位 |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法国里昂商学院EMlyon Business Scho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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