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多层经营制3类形式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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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70年农业经营体制的历史变迁与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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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来自笔者实地调研。

第五,多层经营制“统”与“分”趋于多元。一是“分”的形式多样。在双层经营制中,“分”主要体现为农户的分散经营,多层经营制的“分”不仅仅体现在农户的分户经营,即使规模化生产中亦有“分”的内容。在农户委托经营与农业组织规模化服务中,如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外包生产服务,在“统”的机制下设计“分”的内容,不仅能发挥具体服务者的积极性,而且也能降低服务组织在农业机械购置、专业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运营成本;在农户流转土地与农业组织规模化经营中,许多农业组织首先流转大量农户的土地,聚集了集中连片经营的优势,其次采取分片区的方式细分给数个或少量家庭经营管理,如仁发农机现代合作社将生产分包给70人经营,四川崇州农业共营制聘用职业经理人分户经营(详见表3)。二是“统”的经营主体与功能呈现多元化趋势。与集体经营以及双层经营最大的不同是,多层经营“统”的主体从带有行政色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市场化的、多元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这些多元化“统”的主体,或为农户提供生产性服务,或与农民组建生产合作组织,既解决了农户生产服务需要,又形成了新的产业形态,丰富了“统”的功能,搭载着成千上万的小农户驶向了现代农业的汪洋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