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基于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生态系统服务分类》
注:资料来自参考文献[41],根据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
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分类体系按照是否能被多人同时拥有及是否需要通过竞争形式获得[25,41]将生态系统服务进行分类。该分类体系中生态系统服务被分为4大类(表3),分别是:排他性及竞争性服务,包括多数的供给产品(例如粮食、燃料等),这些商品多是私人拥有的,具有排他性,在市场流通中产生竞争性,拥有者或供给方可通过价格予以调控;非排他性及竞争性服务,是指一些供给服务可被多人拥有,但需要通过竞争手段获取,例如海洋鱼类、流经不同区域的水体等少数供给服务;排他性及非竞争性服务,是指一些人获得生态系统服务,有可能妨碍其他人拥有该项服务,例如狩猎、钓鱼等少数娱乐服务,由于不同人带来的潜在影响不同,因此很难量化这项服务的社会价值。非排他性及非竞争性服务,是指不需要竞争方式便可以被多人同时获得,例如多数的调节及文化服务。
图表编号 | XD008609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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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25 |
作者 | 刘洋、毕军、吕建树 |
绘制单位 | 济南大学商学院、山东龙山绿色经济研究中心、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