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典型地区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要点》
2009年4月,昆明市卫生局出台了《昆明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4],启动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是国内最早出台地方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城市。2009年12月,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试行管理办法》[3],开始在全省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试点工作。之后,四川省、北京市等地也纷纷出台了地方性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截至2016年底,国内绝大部分地区都出台了医师多点执业的地方政策。在各地方医师多点执业政策中明确要求医师多点执业应当征得第一执业单位的书面同意,而这项规定限制了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的实施。2014年8月,新版《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5],规定了医师申请多点执业不再需要本单位出具同意书,放宽了对医师多点执业的限制。随后,广东、云南、天津、上海等地纷纷效仿,这表明地方性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正在逐步“升温”,多点执业条件逐步放宽。我国典型地区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600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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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15 |
作者 | 李岩、王曼维、李笠、姚红燕、徐莉、刘秀茹 |
绘制单位 | 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航天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丰台中西医结合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