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排序》
注:本表中各省(区、市)按照绿色发展指数值从大到小排序。若存在并列情况,则下一个地区排序向后递延
在相关部门和各省市的共同努力下,长江干流22个重点断面水质均符合或优于Ⅲ类标准,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等8省市的PM2.5和PM10浓度实现双降。南京、杭州、武汉、长沙、成都、贵阳等6个省会城市首要污染物同比削减率在2%以上,贵阳接近10%。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公布的数据,长江经济带11省市2016年绿色发展指数平均达到80.4,高于79.2的全国平均水平,并在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保持领先。其中,浙江、上海、重庆、湖北、湖南、江苏、云南7省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排名进入全国前十(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859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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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01 |
作者 | 吴晓华、罗蓉、王继源 |
绘制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