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秋粮丰歉等级赋值标准及代表性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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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方志的1736-1911年华北秋粮丰歉指数序列重建及其与气候变化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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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雍正六年(1728年)制订的赋税蠲免标准,减产十分免七(即赋税免70%),九分免六,八分免四,七分免二,六分免一;至乾隆元年(1736)确定减产五分亦视为成灾,亦免一分,此后成为定例[28];2级记录中包含了一些局部成灾记录(如“沿河禾稼一空”),尽管灾情比较严重但影响范围有限,按照

基于语义差异法[5],对每条记录描述的某地某年秋粮收成进行丰歉等级赋值。类似的方法曾被苏筠等研究者用于对正史记录的丰歉等级赋值[8],其收成记录包括了各类直接(作物收成、温饱状况)和间接(灾害、粮价、仓储、民生)证据,本文从地方志中提取的丰歉记录则只包括反映粮食作物收成的直接证据,丰歉等级赋值与之略有差异,具体分为5级(1级:严重歉收、无收;2级:偏歉、一般歉收;3级:平年;4级:偏丰、一般丰年;5级:大丰收),赋值所参考的原始记录关键词及其他标准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