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事实—结论”对应的提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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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识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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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涉及同类案例整合与“事实—结论”对应这两大提取技术的综合运用。前者是找寻一系列案件相似性的过程,这是经由判例法学习而获得的方法,通过对彼此关联的同类案件进行整合与分析,归纳出作为群案核心的“基点案例”,有助于保持裁判规范的前后协调性,并在后案中对于“基点案例”采取适用或规避的技术。后者是一个实际操作的技术,通过同类案例整合,笔者将找到群案中的类型化事实与定型化结论的对应关系,组合运用后产生彼此渗透和相互支援的效果。兹以指导性案例为基点案例,举几例说明,请参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