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疗效比较(n,%)》
注:■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明显(χ2=4.4399,P<0.05)。
(1)两组治疗有效率分别为9 2.5 0%、8 1.2 5%,差异明显(P<0.0 5);见表1。(2)治疗后观察组N I H S S评分(1.8±0.6)分、中风积分(3.2±0.6)分明显低于对照组,Barthel评分(60.2±2.3)分明显高于对照组,组间差异显著(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8402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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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05 |
作者 | 崔寿哲、李英坤 |
绘制单位 | 和龙市中医医院、和龙市中医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