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疗效比较[n(%),n=29]》
观察组治疗后的第7、14、28天的总有效率分别为51.72%、82.76%、96.55%,对照组治疗后的第7、14、28天的总有效率分别为48.28%、51.72%、93.10%,治疗第7、14天两组治疗总有效率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完成疗程时两组治疗总有效率差异不显著,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5110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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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01 |
作者 | 李培锋 |
绘制单位 | 汕头市潮阳区慢性病防治站皮肤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