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33批样品含量测定结果》
对性状符合规定的10批样品进行含量测定,结果均符合规定。对性状不符合规定的18批次样品进行含量测定,结果分为两种,如图6、图7所示,与对照品图谱(见图8)比较,在保留时间处没有苦参碱和氧化苦参碱的色谱峰。对5批掺伪样品中掺有的山豆根地上茎部分进行含量测定,苦参碱和氧化苦参碱含量也符合药典规定。
图表编号 | XD008371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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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邬丽琴、陈倩倩、潘竟海、李慧、王娜 |
绘制单位 | 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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