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科研信用不良信息采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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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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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信用信息数据库是重要的科研信用资源,是建立科研信用信息平台的支撑,是科研诚信评价的基础,是建立科技信用报告制度的依据。科研信用信息征集的对象包括科研活动的相关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组织机构。自然人包括科研项目承担者、科研论文发布者、科技奖项或技术职称申报人、咨询评审专家等;组织机构包括科研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相关主体的科研信用数据应在申报科研项目、技术职称及科技奖励时由不同的主管部门根据信息类别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进行收集,如科技报告管理系统、项目结题验收系统、科技成果奖励系统、科技统计调查系统、技术职称申报系统及学术期刊管理系统等[1]。以科研信用不良信息为例,主要采集内容如表1所示,其中,自然人采用身份证号作为信息采集标识,机构采用机构代码作为信息采集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