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与美日德三国发明创造专利受理中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之比》

《表1 我国与美日德三国发明创造专利受理中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之比》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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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的国际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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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2013-2017年专利统计年报》。

职务发明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创造的知识产权归本单位所有[2]。职务发明可以组织专业的科研团队利用单位的优质资源进行科技创新,专利中职务发明比例越高说明技术研发的组织化水平、专业化程度越高。2013-2017年,我国的职务发明专利比例逐年增长,在2017年达到77.3%(见表1)。但和美日德等创新型国家相比,比例仍然不高。美日德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比例基本处于95%以上,尤其以日本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比例最高,基本接近百分之百。由此可见,美日德的知识产权组织化技术研发比较成熟,我国知识产权专业化程度与美日德等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